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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关于旺苍县2011年第2批、第8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3-07-26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点击量:4315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征收公示﹝2023﹞22号

嘉川镇槐树村一组、和平村五组被征收户及群众: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广元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规定,现将旺苍县2011年第2批、第8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情况公示如下:

一、欢迎被征收户及广大群众进行监督举报,监督的重点有:土地补偿的权属、地类、面积、补偿标准是否准确;林木权属、规格、数量、补偿标准是否正确;房屋的所有权、结构、面积、补偿标准是否正确;地上附属设施权属、类别、数量、补偿标准是否准确等。 

二、 被征收人弄虚作假骗取补偿的,经查证属实的,取消其补偿资格。

三、凡对征收土地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情况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限内(2023年7月26日至2023年8月4日)向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咨询、反映和举报(0839-4209591)。

四、本公示内容可在http://www.scgw.gov.cn网站查阅。

特此公示。

附件:1.旺苍县2011年第2批、第8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征收土地补偿表

         2.旺苍县2011年第2批、第8批城市建设用地项目 征收房屋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表


旺苍县土地房屋征收事务中心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