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设下列内设9个机构:
(一)办公室。拟订全局工作目标和年度计划,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督办县委县政府和局党组行政决议决定、领导签批事项落实。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和专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综合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落实。统筹协调其他综合性、临时性工作。
(二)市场管理与安全监管股。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和文物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重要政策调研和重要文稿起草。承担公文的合法性审核。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调解工作。牵头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和行政审批工作,协调监督本行业信访维稳等。拟定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旅游和体育市场服务质量。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和假日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系统及市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执法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体育园区(景区点、场所)、新业态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开展行业培训工作,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三)文化艺术股。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全县性的大型公共文化活动、艺术展演展览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管理文化艺术事业,推动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创作生产。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和群众文化工作。推动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组织实施本行业乡村振兴工作。推动公共数字文化和文物保护工作。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文化统计工作。推动文化、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的实施。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四)旅游发展股。推进全域旅游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及旅游产品创新开发体系建设,推动红色旅游、休闲度假旅游、乡村旅游发展工作。负责全县旅游总体规划、重点旅游景区规划,指导辖区旅游景区点专项规划,指导推动重点区域、目的地、线路的旅游规划。组织协调全县旅游重大活动、重大设施规划,推动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实施。负责全县国家a级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星级农家乐质量等级评定等旅游品牌创建的指导和申报工作。承担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负责旅游统计工作。推进推动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的实施,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五)体育股。负责拟订全县体育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行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指导农村、城市和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指导开展群众体育活动和体彩销售工作。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和青少年体育培训机构建设、训练及相关工作。组织和统筹参加上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和体育竞赛。负责申报国家相关等级裁判员工作;确认和公布县纪录及青少年纪录;推动体育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科研规划的实施;指导体育协会工作。负责体育统计工作。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和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的监督管理。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六)广播电视股。拟订全县电视剧、广播剧和网络视听节目事业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县电视剧、信息网络和公共载体传播的视听节目与网络视听节目进行监管,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承担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业务、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付费频道,移动数字电视业务监督管理和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负责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和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工作,指导、监管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拟订全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监测监管网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广播电视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监督落实。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体系和安全播出的监督管理和技术保障工作。负责广播电视统计工作。指导广播电视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创新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与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指导、协调广播电视全县性重大宣传活动及重大突发事件报道和应急播报,协调开展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普法宣传工作。协调推进广播电视领域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指导、推进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创作生产,指导、监管全县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
(七)产业发展和项目管理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政府项目工作和政府采购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园区(景区、基地、场馆)建设。协调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国内区域交流合作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相关事务。培育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骨干企业,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组织汇总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经济普查等统计工作。策划包装、向上争取、组织实施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项目,推动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产业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入等投融资项目工作。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八)宣传推广股。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文化、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推进全县文化和旅游营销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重要政策、重要动态、重要活动以及优秀人才、优秀作品与优质资源等宣传工作。协调开展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对外交流合作相关事务。完成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九)财务股。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估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内部审计规章制度,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审计工作。负责检查、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及运行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局党组按照县委规定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