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旺苍县委 旺苍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旺苍县机构改革方案>和<旺苍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旺委发〔2019〕10号),制定本规定。旺苍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简称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是旺苍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旺苍县广播电视局牌子(简称县广电局)。 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制定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推动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和广播电视融合发展。
(三)统筹规划全县性重大文化、旅游和体育活动,指导推进相关配套设施建设。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协调发展。
(五)负责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发展,推进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惠民工程,负责对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组织实施文化、旅游、体育资源普查、挖掘、保护与利用工作,监测文化旅游经济运行,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产业发展。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创新发展,负责分类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科技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
(七)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利用与考古工作。组织文物资源调查。负责全县文物保护单位申报等工作。
(九)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和报批工作。
(十一)指导全县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申报工作,承办广元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和广元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二)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和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上级运动会。负责指导推进青少年体育发展工作、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三)指导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发展,对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
(十四)负责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安全生产工作的综合协调与监督管理,对文化旅游体育园区(景区点、场所)、重点企业、新业态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制定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五)指导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市场的违法行为,加强行业监管和督查督办,维护市场秩序。
(十六)拟订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客源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文化旅游体育形象的对外宣传、重大推广和外事交流活动。
(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负责全县音像制品的发行和放映管理。
(十八)指导全县广播电视科技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安全播出和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及业务的监管,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十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以人民美好生活为引导,统筹推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事业产业融合发展和文物保护利用传承。用好文化创意、科技创新和社会投资等新动能,促进文化、旅游、体育、广播电视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巩固旅游业的战略性支柱产业地位,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国际旅游竞争力。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与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文化旅游体育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协同配合机制,推动乡村旅游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负责休闲农业推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