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8466032/2015-00403 | 主题分类: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
发布日期:2015-09-11 | 文 号:旺府办函〔2015〕115号 | 关 键 词:民族 宗教 活动 治理 |
旺府办函〔2015〕115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专项行动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管理办,各宗教团体,各宗教场所: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宗教事务管理方针政策,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遵纪守法、明辨是非,自觉远离并抵制民族分裂和非法宗教活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开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专项行动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了使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县政府决定成立旺苍县开展治理非法宗教活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罗 凡 县政府办主任、县民宗局负责人
副组长:陈 军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李甫文 县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任辉荣 县残联理事长
杨 彬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祝荣国 市政府督学
余万忠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纪检组长
张 勇 县文广新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蒲北平 县城市行政执法局执法大队大队长
释传明 县佛教协会会长
肖三德 县道教协会会长
陈孝君 县基督教三自爱国运动委员会会长
魏天林 县佛教协会副会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府民宗局,由陈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治理内容
(一)对佛道教乱建寺庙及乱塑宗教造像进行专项治理。在今年对佛道教乱建寺庙及乱塑宗教造像进行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各乡镇(管理办)要及时梳理情况,统计非法乱建乱塑寺庙及宗教造像数据,按照疏堵结合、分类处置的原则依法依规处置。一是对在建、新建的宗教非法场所,采取妥当的方式配合公安、建设、国土等部门予以撤除。二是历史遗留下来且符合开放条件的,由宗教部门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安排合法的僧道人员进行管理。三是历史遗留下来,有一定规模和完善的建筑物及宗教造像,但不符合设立开放条件的,场所内不得再保留宗教造像,不得设置功德箱,禁止烧香和开展宗教活动。同时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信教群众到附近的合法宗教场所开展宗教活动。四是对历史遗留下来且建筑规模较小、年久失修、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庙宇予以撤除。
(二)对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等借教敛财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各乡镇(管理办)对宗教活动场所、文物保护单位及旅游景区内违法违规设立功德箱、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等借教敛财问题,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整治。要联合公安、建设、国土、旅游、文化等部门依法取缔非宗教活动场所和非宗教团体违法违规设立的功德箱,严厉查处假冒宗教教职人员非法从事宗教活动骗取钱财等案件。要对违法主体予以通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涉嫌犯罪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对藏传佛教在内地非法传播进行专项治理。要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及中央统战部、国家宗教局《关于对藏传佛教在内地传播活动加强管理的意见》规定,加强对藏传佛教活动的管理。要加强对藏传佛教非法传教情报信息的收集;对违反规定在内地从事非法传教活动的藏传佛教教职人员及时予以劝返;对聚众在宾馆、私人住所中学习、传播藏传佛教的,要配合公安部门依法对其取缔;对在寺庙及公共场所悬挂经幡、摆放转经轮及组织藏传佛教信徒集体放生等活动的,要积极配合民宗部门进行现场制止、撤除、取缔,对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理。
(四)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专项治理。各乡镇(管理办)要加强基督教私设聚会点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要配合辖区派出所采取逐步取缔、疏导合并的方式进行治理。对其活动开展已超出家庭聚会范围,有专门的组织者、传教人员,参加聚会人员较多且成分复杂,活动频繁,宣传内容模糊,有敛财行为,与境外有联系,有传播邪教的倾向,经宣传、教育、引导,不愿到合法场所开展宗教活动,拒不接受当地基督教爱国会的管理应予以逐步取缔,有违法建筑的,由建设部门依法处理,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派出所取证固证,及时打击处理;对活动开展已超出传统家庭聚会范围,对组织者、牵头人员和讲经人员,经宣传、教育、引导,愿意接受当地基督教爱国会管理的,可将参加聚会的信教群众疏导、合并到就近依法设立开放的场所参加活动。
(五)对面向中小学生非法传教进行专项治理。对在寒、暑假期借各种活动,面对中小学生开展非法宗教活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依法对组织者进行处理。
(六)对党员干部信教进行专项治理。对党员干部信仰宗教、组织参与宗教活动的,当地党委、政府要及时对其进行警示教育,对情节严重的,依法进行处理。
三、工作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8月1 4日至9月10日)。各乡镇(管理办)要按照专项行动的要求立即对辖区内非法传教人员、非法活动场所、被裹挟信教群众等情况进行调查,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依法处理阶段(9月11日至1 0月10日)。根据调查情况,及时通报给专项行动办公室,对涉嫌犯罪的,依法处理。
(三)验收总结阶段(1 0月11日至1 0月3 1日)。各乡镇(管理办)以书面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并上报专项行动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领导小组要强化责任意识,整体指导本次专项治理活动。各乡镇(管理办)要充分认识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建立专门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克服畏难情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二)突出工作重点。要重点治理乱设乱建、非法传播藏传佛教和面对中小学生非法传教;重点把控有非法宗教活动前科人员的活动;把非法传教活动频发、监管薄弱的地区作为重点整治区域,确保此次行动全覆盖,不留死角。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乡镇(管理办)要及时组织人员,层层宣传发动,形成治理声势。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报刊、电视媒体,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宗教方面的方针政策;宣传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曝光一批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人和事,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