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8466518/2017-00101 | 主题分类: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县粮食局 | |
发布日期:2017-04-01 | 文 号: | 关 键 词:预算 决算 三公 |
旺苍县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县粮食局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6名(2011年机改方案),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13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9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48人。固定资产总额15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本县行政区域内粮食收购资格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
3、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制度和县级储备粮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全县粮食流通和县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粮食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651669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510004元增长9.38%;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51669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213004元减少60.8%。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568869元,其中:人员支出1402309元,公用支出16656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828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36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3600元。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