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8466032/2017-00899 | 主题分类: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 |
发布日期:2017-04-01 | 文 号: | 关 键 词:三公 财政 预算 |
一、基本情况
中共旺苍县委农村工作委员会系县委农村工作部门,系一级预算单位,下属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5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15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4人,工勤人员1人;退休人员10人。
主要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有关农村改革发展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牵头组织推进全县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改革中的全局性、综合性的重点工作,参与拟定全县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战略规划。(二)起草县委指导“三农”工作文件,研究制定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政策,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检查督促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改革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全县“三农”工作的推进情况,总结推广“三农”工作的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三)掌握和反映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协调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业对外开放与合作,参与建设新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参与农村劳务经济开发。(四)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编制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全面小康建设政策研究,提出引导农民全面建设小康的规划措施;负责烟草产业发展的政策研究、综合协调、指导服务。(五)负责现代农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参与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特色效益农业发展,参与农业科技发展和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工作。(六)贯彻执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政策,负责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及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研究。(七)协调涉农项目工作,强化项目推进机制,检查、监督农业项目实施及涉农资金使用情况;负责乡镇和农口部门涉农目标的制定和考核;负责对农口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规范性、合法性、公正性监督;(八)协调县级涉农部门有关农村工作,配合县委组织部门加强县级农口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农村基层干部培训,协助县直机关指导农口部门党建工作,配合组织人事部门做好农口部门的干部管理和农业科技人员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和管理工作,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精神文明和农村基层建设工作。(九)负责县级农口部门及农村重大经济政策文件的审核把关,负责统筹全县涉农工作会议,县委农工委主任列席相关议题的县委常委会议和政府常务会。(十)承担县委安排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委农工委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027616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664,903.00元增长17.8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027616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664903元增长17.8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843616元,其中:人员支出1637113元,公用支出206503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84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5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79%;公务接待费预算55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79%。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0%(公务用车由机关事务管理局)。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