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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466489/2017-00293 主题分类: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县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7-03-31 文   号: 关 键 词:三公 预算 财政
旺苍县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县物价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6名,其中行政编制8名,其他事业编制6名,工勤编制2名。在职人员总数21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其他事业人员6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13人。超编5人(属于遗留问题,通过控制进人,逐年消化)。固定资产总额67万元。主要职能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和编制全县价格改革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二)、负责全县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研究提出控制价格总水平的目标和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和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参与协调与价格总水平变动相关的决策研究和经济活动;参与协调生产与流通中出现的重大价格问题。(三)、负责全县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信息网络建设;监测、分析、预报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及时反映市场价格方面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四)、按照批准的价格(收费)管理目录和定价权限,制定我县的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公布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审定、调整列明管理的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会同财政部门审定、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的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工作。(五)、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力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明码标价工作;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六)、指导全县价格管理工作;负责重大价格和收费争议仲裁;引导和规范经营者自主定价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七)、负责全县工业品、农副产品、公用事业成本和流通费用调查分析工作。(八)、负责全县涉案物品价值鉴证机构及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指导、规范和管理全县价格中介机构的工作。(九)、负责管理、指导价格认证、价格事务、拍卖等工作,负责全县物价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489237.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650757元下降6%;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489237.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650757元下降6%。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289237.00元,其中:人员支出2032228.00元,公用支出257009.00元。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00000.00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2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2016年决算一致;公务接待费预算42000.00元,与2016年决算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00%。 旺苍县物价局 2017年3月22日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