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451282414/2017-01235 | 主题分类: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县文广新局 | |
发布日期:2017-03-30 | 文 号: | 关 键 词:财政 预算 三公 |
一、基本情况
旺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共有行政编制22个(其中工勤编制2个),实有25人(其中工勤2人),超编3人;共有下属部门9个,分别是旺苍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行政编制10个,实有7人)、旺苍县美术馆(事业编制5个,实有4人)、旺苍县图书馆(独立核算)、旺苍县文化馆(独立核算)、旺苍县文物保护管理所(独立核算)、旺苍县木门军事会议纪念馆(编制2个,实有2人)、旺苍县广播电视台(编制40个,实有37人)、旺苍县无线广播电视管理中心(编制5个,实有4人)、旺苍县电影发行放映公司(自收自支)。本部门共有编制84个,实有78人,空编5个。另外电视台共有临聘人员9人。局机关超编3人属于遗留问题,通过控制进人,逐年消化。
旺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6年末固定资产总额2526.98万元(局机关固定资产2200.46万元、图书馆固定资产210.92万元、文化馆固定资产106.96万元、文物保护管理所固定资产8.6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党和国家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和文物保护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和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的行政管理。
(二)指导、管理全县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推动各门类文化艺术协调发展。
(三)拟订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县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四)负责全县文化、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体系、文化和广播影视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
(五)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安全播出管理,地面卫星接收设施销售、安装、使用和公共视听应急载体平台安装、使用的审查、报批和管理;负责广播影视广告节目内容、质量的审查、播出和管理。
(六)负责文物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负责对全县文化艺术经营活动的行业监管,研究提出完善全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的建议和措施,指导、监督管理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出版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八)负责全县著作权和印刷业监督管理,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负责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调解著作权纠纷。
(九)负责全县广播影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内容、质量的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音像制品的发行和放映管理。
(十)负责全县重大文化、广播影视活动的指导与管理。组织推动全县文化艺术、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对外交流活动。
(十一)负责县“扫黄打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县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计划和行动。
(十二)承办旺苍县人民政府及广元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01.53元(局机关524.41万元、图书馆127.56万元、文化馆118.46万元、文物保护管理所130.67万元、电视台400.43万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818.18万元(局机关1469万元、图书馆121万元、文化馆109.31万元、文物保护管理所118.87万元)减少28.42%;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01.53元(局机关524.41万元、图书馆127.56万元、文化馆118.46万元、文物保护管理所130.67万元、电视台400.43万元)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02.94万元(局机关2496.7万元、图书馆175.12万元、文化馆105.94万元、文物保护管理所125.18万元)减少12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60.77元(局机关469.65万元、图书馆87.56万元、文化馆93.66万元、文物保护管理所39.47万元、电视台370.4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948.4万元(局机关401.5万元、图书馆82.56万元、文化馆87.2万元、文物保护管理所36.61万元、电视台340.53万元),公用支出112.37元(局机关68.15万元、图书馆5万元、文化馆6.46万元、文物保护管理所2.86万元、电视台29.9万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40.76万元(局机关54.76万元、图书馆40万元、文化馆24.8万元、文物保护管理所91.2万元、电视台30万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13.9万元(局机关8.7万元、图书馆0.8万元、文化馆1万元、文物保护管理所0.6万元、电视台2.8万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2.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万元(局机关10万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0%。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文广新局部门预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