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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466163/2017-00459 主题分类:财政、金融、审计 发布机构:县发展改革局
发布日期:2017-03-30 文   号: 关 键 词:预算 三公 财政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县发展和改革局属一级预算行政单位。总编制25名,其中行政编制1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20人,其中行政人员13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5人;退休人员13人。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固定资产总额79.4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的政策建议。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综合分析政策执行效果,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保证全县国民经济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县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工作。

(六)贯彻实施国家和省价格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编制和执行价格调整改革规划,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价格监督检查、价格成本调查监审、价格监测、价格认证等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县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政策规定,制定粮食流通、库存监督检查等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提出全县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规划的建议;监督执行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及临时收储政策;负责全县粮食余缺调剂,指导县内粮食销售工作;保障军队等政策性粮食供应,提高全县粮食供应保障能力;指导全县粮食系统统计工作;承担县级储备粮行政管理责任,负责全县储备粮体系建设,提出地方储备粮总规模及县级储备粮的总体布局和收储、轮换、动用计划建议并组织实施;制定县级储备粮管理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县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协助在旺中央储备粮、省级储备粮及国家其他政策性临时储存粮食的监督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制定全县粮食储存、运输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工作;指导全县农村科学储粮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全县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协调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县级财政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制定全县粮食仓储、加工和物流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粮食批发市场和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开展粮食行业对外合作交流,协助做好优质粮油的推广、开发工作;指导粮食企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指导粮油龙头企业开展惠农服务;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县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负责国家、省、市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相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账,参与粮食收购资金贷款管理。制定全县粮食系统人才发展规划,负责粮食行业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家、省市以工代赈的方针、政策,编制全县以工代赈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的争取、监督管理并组织验收。

(九)负责全县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安排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转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和资源开发利用、外资、境外投资项目。引导民间投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指导和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十)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县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县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县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十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县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二)负责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县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计划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县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三)负责全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计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四)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县节能减排和低碳发展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环境建设、国土开发整治和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县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措施。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低碳发展战略、方针和政策。

(十五)会同有关部门拟定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加快革命老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

(十六)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县招标投标工作,按照职责权限对国家、省、市和县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七)负责与省发展和改革委、交通运输厅等省级厅局的工作衔接,按要求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县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县铁路和高速公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九)拟订全县能源发展战略、总体规划、行业规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促进能源发展、提高能源保障、优化能源结构、推进能源节约的措施和方法,拟订全县能源相关体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负责全县能源行业管理,协调全县能源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能源行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能源科技进步工作,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发展的相关工作,根据电动汽车的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牵头拟订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的发展规划,贯彻实施扶持政策。

(二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承担旺苍县创新政府投融资体制和项目融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旺苍县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旺苍县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旺苍县低碳发展办公室、旺苍县招投标管理办公室、旺苍县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旺苍县人民政府以工代赈办公室、旺苍县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办公室、旺苍县重大建设项目稽查特派员办公室、旺苍县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460845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284671元增长7.71%;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460845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284671元增长7.71%。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140845元,其中:人员支出1707137元,公用支出267151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6557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2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8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80000元,与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00%。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旺苍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7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