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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451279645/2017-00197 主题分类: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县房管局
发布日期:2017-03-30 文   号: 关 键 词:财政 预算 三公
旺苍县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县房管局属一级预算单位,无下属二级预算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24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7名,工勤编制7名。在职人员总数2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7人,工勤人员7人;退休人员13人;遗属2人。固定资产总额157.6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房屋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并对全县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负责编制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项目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项目和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三)负责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房屋安全作业证的发放工作。

(四)负责指导全县房产交易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市场评估、房地产测绘、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中介服务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包括企业人员)的资质管理和监督工作。

(五)负责对房屋权属登记、房屋产权产籍、公有房屋、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广告、房地产转让、私有房屋、住宅小区、物业、房屋拆迁、房屋拆迁单位、异产毗连等的管理工作。

(六)负责对异产毗连房屋纠纷和危险房屋治理纠纷的调处和裁决。

(七)履行全县房产行业管理职能,整顿和规范房产市场秩序,负责对违反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屋维修基金管理使用规定、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暂行办法、公有房屋管理规定、房地产市场估价管理暂行办法、房屋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建筑装饰装修管理规定、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工作。

(八)加强全县物业管理,指导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并开展工作,建立各种管理制度,组织指导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承担县本级住房维修资金的设立、归集和监督使用;受理业主的投诉,调解物业管理纠纷。

(九)负责全县所有房屋产权产籍档案资料收集、立卷、保管、利用和编研、统计工作。

(十)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房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174531.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4647890元,下降70.8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174531.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4647890元,下降70.8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084531.00元,其中:人员支出2441869.00元,公用支出599216.0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0900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54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31.65%;公务接待费预算54000.00元,较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00%,主要原因为公务用车改革不再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