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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466032/2017-00890 主题分类: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县政府办
发布日期:2017-03-28 文   号: 关 键 词:三公 预算 财政
中国共产党旺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中国共产党旺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总编制51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政法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6名,其他事业编制0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40人,其中行政人员36人,政法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4人,其他事业人员0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11人。固定资产总额252.7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主管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二)主管全县行政监察工作。

(三)负责调查处理县级党政群机关、各乡镇党的组织和县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给予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纪委(纪检组)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和复杂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和各街道办事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撤职或撤职以下的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规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五)按照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的要求,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县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勤政为民。

(七)会同县委、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乡镇党委、政府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及县级各部门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人选,负责县纪委派驻有关部门纪检组干部(除县管领导干部以外)职务的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八)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科级领导干部和基层站(所)负责人以及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对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实施检查监督;承担县委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和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中国共产党旺苍县纪律检查委员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462006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410004元增长19.4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462006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410004元增长19.4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5102006元,其中:人员支出4033376元,公用支出106863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36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其中:设备购置0元、用品购置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91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上升)0%;公务接待费预算161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0.6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30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9.17%。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中国共产党旺苍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