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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467545/2017-00285 主题分类: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木门镇
发布日期:2017-03-28 文   号: 关 键 词:三公 预算 财政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木门镇人民政府属一级预算单位,属于行政单位。总编制49名,其中行政编制25名,公务员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22名。在职人员总数44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事业人员18人,行政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22人。固定资产总额768.8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以为民、务实、清廉为宗旨,坚持以履行社会管理、发展地方经济、强化公共服务、加强基层建设、着力改善民生为基本职能。

(二)以精准扶贫为抓手统领全年工作,坚持科学发展,因地制宜,扎实开展脱贫攻坚,群众致富工作,同时全力做好本年度其他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木门镇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8811455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7766864元增长13.4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8811455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7766864元增长13.4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7325695元,其中:人员支出6066334元,公用支出1259361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48576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23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193000元,较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0元,较2016年决算持平。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