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8466358/2017-00446 | 主题分类: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县交通运输局 | |
发布日期:2017-03-28 | 文 号: | 关 键 词:三公 预算 财政 |
一、基本情况
县海事处属一级预算单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总编制28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8名,在职人员总数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7人;退休人员16人。固定资产总额79.84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水上交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定全县水上交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负责全县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船舶、船员管理、船舶装运危险货物和污染水域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
(3).查处船舶、船员违法行为、船舶污染水域事故、水上交通安全事故,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4).负责授权检验范围的船舶检验、核发四等及其以下船员技术条件认可证书。
(5).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负责审核或批准水路运输业户、水上运输服务业户的筹建、开(停)业及新增运力审核等事项。
(6).负责全县航道、码头、港口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
(7).负责组织全县水上交通安全贵妃的征收。
(8).对各乡(镇)水路交通管理业务进行指导、检查、督促。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海事处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379717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990740元增长1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379717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990740元增长1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122117元,其中:人员支出2679152元,公用支出442965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576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28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8000元,较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100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20.51%,主要原因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车辆减少。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