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8467465/2017-00279 | 主题分类: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普济镇 | |
发布日期:2017-03-27 | 文 号: | 关 键 词:三公 财政 预算 |
一、基本情况
普济镇人民政府下属一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总编制72名,其中行政编制3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1名,工勤编制5名。在职人员总数53人,其中行政人员27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4人,工勤人员2人;退休人员36人。固定资产总额189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
(二)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
(三)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家基层政权。
(四)主要工作任务是发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做好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工程,努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普济镇人民群众文化水平。
二、预算情况说明
普济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876583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0673000元增长1.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876583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0673000元增长1.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9089583元,其中:人员支出7953583元,公用支出1136000元。
部门采购预算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1787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8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上升)0%;公务接待费预算180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上升)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00%。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