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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671418758/2017-00303 主题分类: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发布机构:县政务中心
发布日期:2017-03-27 文   号: 关 键 词:三公 预算 财政
旺苍县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县政务服务中心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32名,其中行政编制0名,政法编制0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0名,其他事业编制22名,工勤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29人,其中行政人员0人,政法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8人,其他事业人员21人,工勤人员0人;退休人员0人。超编0人。固定资产总额198.3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旺苍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机构的政务服务工作,主要职责为:①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情况,汇报工作。②负责制定政务服务中心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内部运作程序和规定,会同窗口所在部门审议、制订集中受理、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并组织实施,搞好日常管理工作。③组织协调和监督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督促窗口单位(包括各分中心窗口)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审批及承诺事项,严格执行规定收费标准;协调处理入驻中心窗口单位之间及窗口单位与项目业主之间的工作关系,定期通报政务服务工作情况。④负责对进入政务服务中心服务项目的安排、调整。对进入或者退出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要求进行初审并报县人民政府决定;对依法决定撤消或者停止执行的已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保障该事项在规定期限内停止执行。⑤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咨询、投诉。⑥负责对服务窗口及其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负责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窗口单位目标考核与中心相关的考核资料、依据。⑦政务服务中心党、团组织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团章》对党员、团员进行教育、管理,加强中心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⑧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政务服务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786655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829399元增长16.5%;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786655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829399元增长16.5%%。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3510055元,其中:人员支出3247193元,公用支出262862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2766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8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0%;公务接待费预算48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0%。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