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8466913/2017-00804 | 主题分类: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县环保局 | |
发布日期:2017-03-27 | 文 号: | 关 键 词:财政、预算、三公 |
一、基本情况
县环境保护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61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20名,其他事业编制29名,工勤编制1名。在职人员总数58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6人,其他事业人员28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16人。固定资产总额870.65万元。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全县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制定全县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全县重大环境问题。牵头协调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其他突发性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协调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纠纷、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
(三)负责落实全县污染物减排工作。组织制订全县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牵头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指导督促管辖范围内的减排项目的实施。
(四)负责环境保护的资金和项目管理。负责提出全县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依法负责排污费的征收、缓减免及稽查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全县循环经济、低碳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五)负责全县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全县环境保护的实施意见和管理办法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规定审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全县重大开发建设区域、综合性规划、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六)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负责环境污染治理单位资格的审核,按照审批权限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和农村的环境综合整治有关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工作,组织实施或受县政府委托组织实施污染源的限期治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七)指导、协调、监督全县生态保护工作。组织拟订和监督实施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县政府提出新建各类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审查、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导、协调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工作。
(八)负责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安全与辐射安全政策、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放射源与射线装置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相关工作,监督管理辐射装置单位辐射安全和许可,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审批和放射性同位素的销售、使用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核与辐射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工作。参与反生化、反核和辐射恐怖袭击工作。负责全县核与辐射监测和监察工作。
(九)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管理。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贯彻执行国家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制定全县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县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环境监测网络和环境信息网络,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负责环境统计工作。
(十)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重大科研和技术工程示范,管理全县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的学术交流、技术引进、国际合作和对外交流。
(十一)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和计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对保护和改善环境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县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系统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全县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十三)承担经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环保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746327.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789606.00元增长-0.6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746327.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789606.00元增长-0.6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396327.00元,其中:人员支出5651441.00元,公用支出744886.0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500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其中:设备购置0元、用品购置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上升)0%;公务接待费预算91000.00元,与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000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70%,主要原因:公务用车改革后,车辆减少。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旺苍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