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8467596/2017-00133 | 主题分类: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水磨乡 | |
发布日期:2017-03-23 | 文 号: | 关 键 词:三公 财政 预算 |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我乡的基本职能主要是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监督检查各办、所对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承办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武装、群团、档案、保密、统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负责信访、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等群众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承办人大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一般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人数27人,其中行政编制15人,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10人,实际在职20人。
二、预算情况说明
2017年水磨乡人民政府收入预算总数4230913.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563,533.00元减少7.3%;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230913.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563,533.00元减少7.3%。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230913.00元,其中:人员支出2939430.00元,公用支出647923.0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64356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6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76000.00元,较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5000.00元。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