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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466462/2017-00127 主题分类: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县审计局
发布日期:2017-03-23 文   号: 关 键 词:预算 三公 财政
旺苍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旺苍县审计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我局共有独立编制机构4个,人员编制29个,其中:旺苍县审计局机关行政编制13个,工勤编制2个;下设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县审计执法队,参公编制4个;下设事业单位县经济责任和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中心,事业编制5个;下设事业单位县审计信息中心,事业编制5个。在职人员总数25人,其中:行政人员12人,工勤人员3人,参公3人,事业7人。其他人员:退休职工12人,临时人员3人,借调人员1人。

固定资产总额1140527.56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审计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对全县重大项目投资、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重要专项资金及国家、省、市、县重大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对直接审计、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二)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地方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县长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各乡镇人民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县级政府投资和以县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县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6.县政府部门以及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在旺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定应由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级各部门和乡镇领导干部、县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及依法属县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审计县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通过适当方式组织审计县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资产、负债和损益。

(十)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旺苍县审计信息系统。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595106.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3424121.00元增长4.9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595106.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3424121.00元增长4.9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2765106.00元,其中:人员支出2438562.00元,公用支出326544.0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8300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760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上升0%;公务接待费预算7600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0.4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00%。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