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846626X/2017-00161 | 主题分类: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县司法局 | |
发布日期:2017-03-23 | 文 号: | 关 键 词:财政 三公 预算 |
旺苍县司法局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县司法局总编制64名,其中政法编制61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52人,其中政法人员4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25人。固定资产总额421.7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乡镇、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县法律援助。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医疗纠纷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
(六)、承担外来企业投诉工作。
(七)、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八)、负责司法行政系统服装、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
(九)、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公证员、公正机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年度考核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注册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十一)、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二)、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6701379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5661115元增长18%;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6701379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5661115元增长18%。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6367379元,其中:人员支出5817379元,公用支出55000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344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6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接待费预算60000元,较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00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1%。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