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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8466251/2017-00214 主题分类:财政预算决算 发布机构:县公安局
发布日期:2017-03-22 文   号: 关 键 词:三公经费、财政、预算、决算
旺苍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县公安局总编制330名,其中政法编制301名,工勤编制17名。在职人员总数274人,其中政法人员261人,工勤人员13人;退休人员78人。固定资产总额4397.77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公安机关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县公安工作;负责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公安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5226874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45645879元减少0.9%;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5226874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45645879元减少0.9%。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41215394元,其中:人员支出29079826元,公用支出12135568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01148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73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上升)0%;公务接待费预算336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2.3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2400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21.05%。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旺苍县公安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