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786681118/2017-00163 | 主题分类:预决算及“三公”经费 | 发布机构:县旅游局 | |
发布日期:2017-03-22 | 文 号: | 关 键 词:三公 财政 预算 |
一、基本情况
县旅游局总编制10名,全部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10名。在职人员总数9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9人。固定资产总额27.9128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旅游、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旅游、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负责本系统、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制订旅游产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和行业规范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旅游产业、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跨区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相关规定上报评审,对本县旅游规划进行监督管理。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旅游资源开发、重大旅游项目规划建设、旅游安全、旅游应急救援、旅游环境综合治理、假日旅游、红色旅游等工作。
(四)拟订全县旅游行业的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组织旺苍整体旅游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推广活动。
(五)负责全县旅行社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旅游市场秩序、旅游服务质量,监督旅游投诉处理、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
(六)负责旅行社设立核准、旅行社申请经营出境旅游业务审核、旅行社自组境外旅游团队旅游签证审核、导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核和报批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体制和机制改革工作,指导重点旅游企业发展、旅游新业态的规划和开发以及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旅游对外交流与合作。
(八)监测旅游经济运行,负责旅游信息化建设、旅游统计和行业信息发布工作。
(九)负责全县旅游景区和星级饭店质量等级的申报工作,承办广元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和广元市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交办的具体工作。
(十)制订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指导旅游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管理全县风景名胜区和自然遗产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的保护、规划、建设;负责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的审核报批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旅游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314776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1121885元增长17%;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314776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1121885元增长17%。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094776元,其中:人员支出1031776元,公用支出6300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220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0元。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6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26000元,与2016年决算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