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8466235/2017-00060 | 主题分类: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县人社局 | |
发布日期:2017-03-20 | 文 号: | 关 键 词:财政 预算 三公 |
一、基本情况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5个,其他事业单位1个。总编制217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54名,其他事业编制133名,工勤编制4名。在职人员总数177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36人,其他事业人员112人,工勤人员4人;退休人员30人,无超编人员。固定资产总额1,007.71万元。
主要职能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并组织落实创业、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牵头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办法,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制定全县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有关离退休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办法;参与人才管理工作,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完善博士后管理相关制度,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旺(回旺)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落实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负责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贯彻落实有关人员调配政策和特殊人员安置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拟定政府奖励制度。
(十)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全县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负责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二)负责国(境)外人才、智力引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负责相关涉外业务技术合作和人才交流,负责出国(境)培训有关工作。
(十三)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四)负责旺苍县劳务开发暨农民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县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预算情况说明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3,407 ,046.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收入总数22,559 ,778.00元增长3.76%;2017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3,407 ,046.00元,较2016年部门预算支出总数22,559 ,778.00元增长3.76%。
部门基本支出预算18,940,086.00元,其中:人员支出17,276,854元,公用支出1,663,232.00元。
部门专项项目预算4,466,960.00元(明细项目见附表)。
无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61000.00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预算19100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0.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0000.00元,较2016年决算下降65.67%。
三、专用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专项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4、“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