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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3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量:149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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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十一、名词解释....................................(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职能简介

1.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科技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组织制定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近期目标、学年和学期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各项工作指标并组织实施。

3.加强学校科学管理,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培养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实施管理决策的民主化、方法的定量化和手段的科学化。

4.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对教师、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教育,提升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合格人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教情学情分析与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5.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致力于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努力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组织实施校园人文环境建设,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重点工作

1.意识形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县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我校始终坚持党管意识形态的总原则,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各项工作制度。

2.基层党建工作:加强党建建设,坚持每周党员学习,定期召开党员生活会和民主评议会。认真学习政策、纲领、文件、新党章等。坚决抵御和防范宗教、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向校园渗透,有利于确保校园安全稳定,学生健康成长。

3.纪律作风建设:重点围绕领导班子建设、思想道活动阵地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建设等六方面开展工作,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加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学校成立以支部书记、校长王开华为组长的师德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师德方面各项文件的学习,并和教师签订了师德师风目标责任书。积极倡导正能量,引领现代优秀文化在校园中唱响主旋律,弘扬社会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和邪教迷信活动。

4.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学习并落实旺苍县教育局下发的三大文件,规范学校常规管理、制定教育教学教研相关制度并积极落实,规范学生行为习惯,提升学校办学质量。

5.学校亮点工作:木门小学在常态教学工作之余加强安全管理,开展防震减灾、消防应急安全、心理健康教育等安全教育讲座,还将开展新教育生命叙事、英语节、艺术节、科技节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此外,学校落实“双减”政策,积极开展课后服务活动,创设了40多个兴趣班,并在进行了课后延时服务成果展示,让学生在校生活丰富、快乐。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为旺苍县教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7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1882316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11242792增加639524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收入预算1188231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82316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支出预算11882316元,其中:基本支出11866316元,占99.86%;项目支出16000元,占0.14%。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1882316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39524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882316元;支出包括:小学教育支出7947657元、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23644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1613元、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8192元、住房公积金支出87121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1882316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639524元,主要原因是正常晋升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小学教育支出7947657元,占66.89%;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1423644元,占11.98%;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161613元,占9.78%;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78192元,占4.02%;住房公积金支出871210元,占7.33%。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7947657元,主要用于小学教育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23644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61613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478192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7121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866316元,其中:

人员经费1176067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 离退休慰问金、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5642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6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600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检查指导、学校交流等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木门小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木门镇中心小学校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11882316元。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 11760674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105642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6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为配合教育教学业务开展,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教育教学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