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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3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量:1122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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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4)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6)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7)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7)

十一、名词解释....................................(8)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职能简介

实施幼儿及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小学学历教育相关社会服务。

1、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科技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组织制定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近期目标、学年和学期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各项工资指标并组织实施。

3、加强学校科学管理,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培养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实施管理决策的民主化、方法的定量化和手段的科学化。

4、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对教师、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教育,提升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合格人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教情学情分析与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5、决策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致力于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努力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组织实施校园人文环境建设、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2024年重点工作

1.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校园绿化管护、幼儿园维修和学校运动场维修。

2.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化龙小学巡课制度》、《化龙小学教学失责及认定委员会》、《班子成员联系班级‘四个一’制度》。坚决落实各项制度。

3.加强创建工作。创建广元市阳光体育示范学校

4.打造教师队伍建设。推优秀班主任、学科带头人、名师。

5.加强常规管理。做好主题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养成教育、理想教育、感恩教育、法制教育和挫折教育,并开展相应的活动。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为旺苍县教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6个。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单位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6,647,554.00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520元,主要原因是教师与学生人数减少,经费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2024年收入预算6,647,55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47,554.0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2024年支出预算6,647,554.00元,其中:基本支出6,636,554.00元,占99.83%;项目支出11000元,占0.1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6,647,554.00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3520元,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教师与学生人数减少,经费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6,647,554.00元;支出包括:小学教育支出4,479,664.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6,820.00元、卫生健康支出275,317.00元、住房保障支出495,753.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47,554.00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3520元,教师与学生人数减少,经费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小学教育支出4,479,664.00元,占67.39%;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735,816.00元,占11.07%;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61,004.00元,占9.94%;事业单位医疗275,317.00元,占4.14%;住房保障支出495,753.00元,占7.4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小学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4年预算数为4,479,664.00元,主要用于:实施教育教学教研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735,816.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61,004.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75,317.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495,753.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636,554.00元,其中:

人员经费6,576,568.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59,986.00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福利费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1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00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校际交流、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化龙小学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木门镇化龙小学校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7个,涉及预算6,647,554.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6,576,568.00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59986元;特定项目1个,涉及预算11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指为配合教育教学业务开展,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教育教学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