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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3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量:1251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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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3 )

(一)单位职能简介..................................( 3 )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3 )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4 )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4 )

(一)收入预算情况..................................( 4 )

(二)支出预算情况..................................( 4 )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5 )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5 )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5 )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5 )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5 )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6 )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7 )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7 )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8 )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8 )

十一、名词解释............................ .........( 8 )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职能简介

1.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2.组织制定学校发展的远景规划、近期目标、学年和学期各项工作计划以及各项工作指标并组织实施。

3.加强学校科学管理,制定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办学行为,培养良好校风、教风、学风,实施管理决策的民主化、方法的定量化和手段的科学化。

4.组织实施教育教学管理,加强对教师、学生政治思想和道德教育,提升教师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养合格人才。严格执行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加强教情学情分析与研究,提高教育教学效益。

5.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致力于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教育,努力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6.组织实施校园人文环境建设,创建平安和谐校园。

(二)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二是提升师生综合素质;三是提升学校内涵品质、凸显学校办学特色。

二、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6个,包括办公室兼党支部办公室、教务处、教科室、德育处、总务安全处、信息化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收入预算7528746元,其中:上年结转0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28746元,占100%。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收入预算总数7528746元,比2023年收预算总数7496589增加3215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支出预算7528746元,其中:基本支出7528746元,占100%。支出包括:教育支出522947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3526元,卫生健康支出317478元,住房保障支出568267元。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支出预算总数7528746元,比2023年支出预算总数7496589增加3215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528746元,比2023年收预算总数7496589增加3215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528746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5229475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3526元,卫生健康支出317478元,住房保障支出568267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528746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496589增加32157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5229475元,占69.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3526元,占18.77%;卫生健康支出3174787元,占4.22%;住房保障支出568267元,占7.5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义务教育(款)小学教育2024年预算数为5229475元,其中:人员经费500164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77343元,主要包括: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等支出及三公经费。对个人和家庭补助150492元,主要包括遗属补助和奖励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65583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5769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17478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68267元,主要用于: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520746元,其中:

人员经费7451403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休费、住房公积金、抚恤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69343元,主要包括:工会经费和福利费。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元。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2024年未安排,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

(二)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定向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龙凤镇中心小学校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7528746元。其中:人员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7451403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69343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8000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主要为学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和标准收取的学费、住宿费等(或医院收取的医疗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课时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