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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24年单位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20 来源:县教育局 点击量:1048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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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5)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一)收入预算情况..................................(6)

(二)支出预算情况..................................(6)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7)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0)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旺苍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县委编办核定,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旺苍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旺苍县业余体育学校)是旺苍县教育局管理的事业单位,简称县校外活动中心(县业余体校),主要负责人职级为正科级,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做好全县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规划、组织落实和管理指导工作。

2、负责指导各乡镇(社区)活动辅导站工作。

3、负责做好全县中小学生文、体、艺等各类特长生的培养工作,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和掌握一定运动技能、技术的青少年体育后备人才。

4、负责全县校外活动内容和课程的研发工作。

5、负责参与或具体承办全县性中小学生教育教学竞赛及大型文体活动、科技活动。

6、协助抓好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培训等工作。

7、承办县教育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重点工作

1.持续做好春秋两季学生运动会,2024年剑门关杯球类运动会。

2.积极联系县科协,做好第三十九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各项工作。

3.和市教育局体卫艺科沟通,做好艺术测评有关工作,谋划和准备2024年艺术展演各项活动。

4.常规性开展课后服务资金监管、质量提升等的检查。做好研学实践备案和指导。

5.做好双减背景下农村县域义务教育课后服务335体系构建与实践研究课题的深入推进和结题工作。

6.完成机关和领导临时安排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是旺苍县教育局下属独立核算机构,二级预算单位。未设内设机构。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993868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898518增加9535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24年收入预算2993868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3868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24年支出预算2993868元,其中:基本支出2989968元,占99.99%;项目支出3900元,占0.0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993868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898518增加9535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993868元。

支出包括:教育支出2299891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271元、 卫生健康支出123002元、住房保障支出244704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2993868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2898518增加95350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人员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93868元,占100%;教育支出2299891元,占7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26271元,占11%;卫生健康支出123002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244704元,占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299891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26271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3002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44704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989968元,其中:

人员经费275527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离退休慰问金、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3841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我单位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48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48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政拨款预算数4800元,与2023年预算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我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我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元。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我单位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涉及预算2993868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2755278元;运转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23451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3900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机关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四)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机关开展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五)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指为配合教育业务开展,用于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教师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一)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