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单位职能简介..................(3)
(二)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7)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10)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0)
(一)收入预算情况..................................(11)
(二)支出预算情况..................................(1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1)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1)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11)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1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12)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3)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4)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5)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5)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5)
十一、名词解释.....................................(16)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单位职能简介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县“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领域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以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三农”方面的决策部署。参与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制定。
2、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牵头组织改善全县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指导农业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
3、拟订深化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工作。
4、指导全县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地初加工)、休闲农业和乡村企业发展工作。指导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农业园区的政策与规划,负责现代农业园区评定工作。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有关工作。负责农业信息体系建设,推动数字农业发展。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工作。
5、负责全县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农业各产业和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指导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落实促进粮油、畜禽、水产等主要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改善,促进农业绿色发展。负责渔政渔港、网具监督管理。
6、负责拟订全县农业全产业机械化、智能化、数字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农业机械技术攻关和技术开发,引进、示范和推广农业机械新技术、新机具,指导全县农业机械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设施农业、农机库棚、机电提灌、机耕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7、负责全县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参与拟订初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地方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初级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产品认证、初级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
8、组织开展全县农业资源区划和资源保护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农村能源建设和农业资源环境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提出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政策建议,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9、负责全县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农作物种子(种苗)、食用菌种、蚕种、饲草良种、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渔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农业生产资料的监督管理职责,牵头负责“瘦肉精”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兽医医疗器械、肥料。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渔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县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及动植物重大疫情的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动植物防疫检疫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管理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依法组织扑灭疫情。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牵头管理外来农业物种。监测、核查、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种苗、化肥、兽药(渔药)等农业生产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11、 负责全县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参与农村金融、农业保险的政策拟订和改革试点。编制中央、省、市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国务院、省政府、农业农村部、市政府和省农业农村厅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的统筹安排和监督管理。
12、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拟订农田建设发展规划,提出农田建设项目需求建议。负责全县农田建设管理、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质量管理。编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管理。
13、拟订全县农业科研、农技推广的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牵头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农作物、畜禽、水产养殖等新品种育种攻关和农业先进技术引进、试验、转化、示范、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4、指导全县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5、牵头开展全县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开放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外向型农业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对外交流合作,落实对外援助政策,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组织开展农业投资促进活动,推动农业开放合作。
16、负责全县国有农场土地的保护、利用和管理,指导国有农场的改革与发展。
17、编制全县烟叶种植规划方案,督促检查烟叶种植方案贯彻落实。协调烟草工业、商业间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县级烟草产业扶持项目。
18、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全县农业综合执法。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办理涉农违法案件。推进农业依法行政。
19、依法依规负责农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农(兽)药、饲料、渔业、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农村沼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对农业园区、农业产业合作社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实施行业监督管理。负责拟订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
20、负责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21、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旺苍县农业农村局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县委、县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现代大农业“1+3”产业体系,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盯牢重点、突破难点、补齐短板,凝心聚力,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三农”工作,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着力抓好产业全链集群发展、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效、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农业农村综合改革等重点工作,着力推动全县农业农村现代化迈上新台阶,努力实现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4.0%,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7.5%。
一是全力确保粮食扩面增产。建立健全粮食安全保障机制,持续稳定现有粮食播种面积,抓好抢种抢收和病虫害防治,落实耕地保护硬措施,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撂荒现象,新建高标准农田3.3万亩(含提质改造),持续推进龙凤现代粮油园区创星级园区建设,确保粮食面积稳定在65万亩以上,产量稳定在24万吨以上。二是持续推进特色产业发展。紧紧围绕加快构建现代大农业“1+3”产业体系要求,突出全链发展,着力推动米仓山茶、生猪全链条百亿产业集群建设,突破性发展优质核桃、道地中药材、生态肉牛羊和土鸡,在基地建设、产品研发、精深加工、融合延链、品牌提升等关键环节集中攻坚,切实提升产业增收质效。三是持续巩固脱贫攻坚工作成果。持续加大农业行业扶贫力度,高质量管护提升“一村一品”产业示范园、规范推进村集体经济发展,不断增强扶贫产业效益,确保脱贫户持续稳定增收。四是切实加强乡村振兴示范创建。对照创建标准,结合基础条件,精选创建对象,按照“一乡一村一规划、一方案、一特色”的要求,统筹推进乡村振兴先进乡镇、示范村整建制创建,带动美丽乡村整体升级。五是不断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扎实推进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加快推进农机装备升级;对标国家、省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标准,全力推进现代农业园区提质增效。六是推进农业农村绿色健康发展。持续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六大行动”,深入推进化肥农药减量行动,加大畜禽粪污资源化和秸秆综合利用,不断巩固涉农环保问题整改成果,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环境。七是稳步推进农村改革。围绕村集体经济发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等工作,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规范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探索拓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路径,强化集体资产管理,创新农业经营方式,重点培育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八是强化补齐三农领域短板措施。加强立项争资、招商引资力度。全面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等强农惠农政策。强化与科研院校合作,提高技术支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农业人才培育力度,培育一批高素质人才。九是加快农业重大项目建设。紧紧围绕“三农”领域补短板强弱项要求,狠抓以高标准农田为主的农村基础设施和特色产业发展配套项目建设,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夯实现代农业发展基础。十是全面抓实农业安全生产。大力推进农业用水高效化,农药化肥减量化、产地环境清洁化、废弃物利用资源化,强化全过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全县农业健康持续发展。抓好非洲猪瘟、草地贪夜蛾等重大动植物疫病疫情防控。持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业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扎实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严厉打击涉农违法行为,确保“三农”领域安全平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确保不发生重大涉农安全事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旺苍县农业农村局本级一级预算单位,本单位下属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旺苍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旺苍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旺苍县畜牧和动物疫病预防控制站、旺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旺苍县农机技术检测服务中心、旺苍县新农村建设服务中心。并设有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人事科教股、财务股)、特色产业发展与农村合作经济管理股、计划投资与项目管理股(发展规划与农业园区股)、农产品质量监管与品牌培育股、农田建设与粮油作物管理股、农业机械化股(安全监管股)、畜牧兽医股、渔业渔政管理股、县委农办秘书股(县委农办督查考核股)、县委农办乡村振兴指导股。单位在职人员143人,其中行政人员51人,事业人员92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县农业农村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089004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2002元、卫生健康支出921649元、农林水支出66428508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1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826845元。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78089004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935161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收入支出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收入预算780890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089004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支出预算78089004元,其中:基本支出25689619元,占32.9%;项目支出52399385元,占6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78089004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935161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收入支出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8089004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2002元、卫生健康支出921649元、农林水支出66428508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10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182684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8089004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少26935161元,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12002元,占6.16%;卫生健康支出921649元,占1.18%;农林水支出66428508元,占85.07%;商业服务业等支出4100000元,占5.25%;住房保障支出1826845元,占2.34%。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376208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435794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12583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0906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5.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73006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等;
6.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27847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及纪检监察工作经费等;
7.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1383316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等;
8.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3549200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乡村振兴及村级动物防疫员工资支出;
9.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元,主要用于:赴凉山州农业扶贫工作队经费支出。
10.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项)2024年预算数为4338085元,主要用于:(稻谷)目标价格补贴支出。
11.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100000元,主要用于: 生猪(牛羊)调出大县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826845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纳。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689619元,其中:
人员经费23249341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244027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529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9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2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单位现有公务用车5辆,其中:越野车5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拟购置公务用车0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20000元,用于5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农业生产发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等项目的督查、指导与验收。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县农业农村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下属局机关和旺苍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旺苍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5家其他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440278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867278元,增长55.14%。主要原因增加了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方面的预算。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县农业农村局共有车辆5辆,其中,定向保障用车4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单位预算安排车辆购置经费0元。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县农业农村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1个,涉及预算52399385元。其中:人员类项目3个,涉及预算2121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52187285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六)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七)农林水支出(类)目标价格补贴(款)其他目标价格补(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农产品目标价格补贴支出。
(八)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商业流通事务(款)其他商业流通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商业流通事务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二)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三)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