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5)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8)
十一、名词解释......................................(9)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职能简介
贯彻执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检查;拟定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统筹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五大保险的征收、管理和监督;负责劳动保障执法、人事招考、人才引进、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人事工资政策的落实。
(二)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1.确保就业创业稳增长。大力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持续优化就业结构,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使全民创业的范围更浓、力度更大、效果更好。统筹抓好重点群体就业,持续实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持续巩固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帮扶成果,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加大农民工返乡创业支持力度,开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培训,扶持返乡下乡创业,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保持就业形势总体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2.确保社会保障有力量。进一步推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工作,积极探索“互联网+”与社保经办服务深度融合,加快社会保障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人性化步伐,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继续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做好退役士兵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和发放、工伤保险异地联网结算、社保信用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做好困难群体人群保费代缴工作,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完成。进一步深化社保基金管理问题专项整治,确保社保基金、数据、人员“三方安全”。
3.确保人才队伍有质量。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以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主线、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紧紧抓住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服务各环节,不断提升人才“引育管用”水平。做好高校毕业生扶持工作,加强企事业单位招聘力度,落实就业、创业、实习、引才等政策,加大高校毕业生招引力度。加大职业技能人才培育力度,加强培育主体建设,结合企业需求和市场需要,持续做好职业技能人才培养,落实职业技能培训扶持政策。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及管理等工作,规范开展各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4.确保劳动关系全面改善。组织开展根治欠薪专项行动,建立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以工程建设领域为重点,推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施工总包单位直接发放工资等核心制度落实。加大投诉举报问题处理力度,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处理力度,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辖区内的基层调解组织定期分片区进行培训,提升基层调解员的专业素养,巩固基层调解组织力量,将矛盾化解在最前端。
5.农民工服务保障有温度。加强农民工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完善组织机构、工作机构和乡镇延伸机构建设,配齐配强人员,明确职能职责,加强队伍建设,精准就业跟踪扶持,为切实做好农民工服务保障工作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继续加大就业创业的政策宣传力度,扩大农民工群体知晓率,让相关政策落地见效。强化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质扩面,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农民工技能大军。持续开展农民工服务保障专项行动,切实解决农民工急难愁盼的服务保障问题,为广大农民工提供均等化公共服务和人性化关心关爱。
6.优化人社服务创品牌。全面加强系统行风建设,深入开展“领导干部走流程”,强化智慧服务、通办服务、优质服务供给,创响温暖人社服务品牌。实施企业服务专员制度,对接落实惠企助企政策,持续优化营商护商环境。深化“社银一体化”建设,提升社保卡“一卡通”功能应用。常态化开展练兵比武,加大政策业务学习培训,提升队伍专业化水平。
7.聚力党的建设更加规范。强化“三会一课”制度的执行,提升支部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凝聚起党员干部围绕大局干事创业的激情和干劲,严格按照组织程序抓好发展新党员工作;发挥好广大党员在乡村振兴、服务基层等方面的模范带头作用;层层压紧压实“两个责任”,从严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统筹推进执纪问责、正风肃纪和警示教育,确保人社系统风清气正、廉洁高效。持续开展行风建设,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切实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为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下属二级预算单位,本单位无下属机构,设有内设机构11个。总编制47名,其中行政编制21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23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6名)。在职人员总数42 人,其中公务员16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6人)。退休人员 2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8,811,204.00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40,558.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比2023年初预算减少4人。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收入预算8,811,204.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11,204.0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单位2024年支出预算8,811,204.00元,其中:基本支出7,312,684.00元,占82.99%;项目支出1,498,520.00元,占17.0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8,811,204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540,558.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比2023年初预算减少4人。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811,204.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2,752.00元、卫生健康支出273,2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545,252.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811,204.00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540,558.00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比2023年初预算减少4人。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992,752.00元,占90.71%;卫生健康支出273,200.00元,占3.1%;住房保障支出545,252.00元,占6.1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206,982.00元,主要用于行政编制人员工资、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交通补贴、公业务费、基础绩效奖励以及副县级老干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1,562,384.00元,主要用于项目支出,党组织活动经费67,384.00元,金保网租赁维护费445,000.00,人事招考费400,000.00元,社会保障事务225,000.00元,信息系统中央空调电梯维护243,000.00元,物业管理费182,000.00元。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105,556.00元,主要用于事业编制人员的工资。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383,904.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27,002.0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6,924.00元,主要用于遗属补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50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25,692.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45,252.0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12,684.00元,其中:
人员经费6,506,294.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年终一次性奖励工资、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绩效目标奖、遗属补助、离退休慰问金、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806,39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82,2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2,2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用餐费。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06,390.0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4704.00元,减少0.58%。主要原因一是2024年党组织活动经费编制预算时在公用经费类,二是人员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9个,涉及预算1,498,520.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 6,506,294.00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809,910.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495,000.00元。因部分项目内容涉密,不予公开。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拨入的各类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具体包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单位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