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5)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 (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6)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6)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0)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十一、名词解释.....................................(12)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中共旺苍县东河镇委员会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赋予的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的职责,并履行《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规定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职责,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主要职权: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中共旺苍县东河镇委员会、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共同履行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共同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等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三大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和层层压紧压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疫情、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旅游安全、抗震救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一是围绕县委“百亿茶产业集群建设大会战”要求,重点建设“金福线”黄茶产业示范带,高标准管护提升茶园。深入实施农业“品牌化”战略,整合现有猕猴桃、柑橘、杨梅、蓝莓等特色优势产业。
二是健全完善监测帮扶机制,加强动态监测,严格监测识别程序,聚焦精准帮扶,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
三是落实常态化巡查监管制度。深入实施东河流域专项整治,加快推动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继续强化农业面源等污染源头防控,不断推进东河流域水质提升。全面推进东河生态经济带提升工程。
四是顺应县委提出“一城八镇”多元特色城镇布局,聚焦乡村振兴、新基建、社会民生等重点领域,加快推进城乡融合,持续拓展东河镇县域城区“核心”地位优势,形成圈层辐射效应推动大城镇发展。
五是着力健全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社会化公共服务,常态化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树立文明新风,切实做好民生保障、民生福祉,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
六是持续迭代“互联网+网格化+传统自治”融合治理模式,加强基层网格员、志愿者、离职干部等社会治理队伍建设,推动村民议事、乡贤调解常态化。
七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能力。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76名,其中行政编制62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11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56人,其中:公务员55人,机关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96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9629011.55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公共安全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40385966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57006元,主要原因为:一是2024年人员增加引起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村级公共服务经费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4038596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85966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40385966元,其中:基本支出27581371元,占68.29%;项目支出12804595元,占31.7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0385966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257006元,主要原因为:一是2024年人员增加引起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村级公共服务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0385966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84437元、国防支出40000元、公共安全支出185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9146元、卫生健康支出1048315元、城乡社区支出20000元、农林水支出16952964元、住房保障支出1956104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0385966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2257006元,主要原因为:一是2024年人员增加引起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增加;二是村级公共服务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084437元,占39.83%;、国防支出40000元,占0.10%;公共安全支出185000元,占0.4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79146元,占10.10%;卫生健康支出1048315元,占2.60%;城乡社区支出20000元,占0.05%;农林水支出16952964元,占41.98%;住房保障支出1956104元,占4.8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00元,占0.0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919562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保险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25280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保险及相关机构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73463元,主要用于:本单位三支一扶的工资绩效及保险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39349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及纪检监察活动经费。
5.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85000元,主要用于:戒毒康复工作站人员经费。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471008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慰问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08138元,主要用于: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57741元,主要用于:在职行政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640174元,主要用于:在职事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50400元,主要用于:80岁老党员补贴。
11.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639609元,主要用于:事业干部工资、津贴、绩效、保险等基本支出。
12.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33355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补助、保险、离职村干部补助、村级公共服务经费等。
13.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80000元,主要用于:交通管理安全工作、应急抢险、信访维稳等方面的支出。
1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956104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18100元,主要用于:召开人大会议的会议费支出。
16.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相关经费。
17.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19000元,主要用于:基层人大代表开展代表工作相关经费。
1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政协相关经费。
18.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款)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1100元,主要用于: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经费支出及乡镇警助补助经费。
19.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妇儿教育宣传经费。
20.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辖区内食品安全排查经费支出。
21.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40000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等方面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为城市管理所进行的执法活动方面的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购买应急储备物资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7581371元,其中:
人员经费2436485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3216514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62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12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接待上级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为消防车。其他用车1辆,为车厢可卸式勾臂垃圾车。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政府专项检查、调研及其他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单位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3216514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15832元,增长3.7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引起的运行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未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垃圾清运车一辆,消防用车一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东河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8个,涉及预算40385966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24364857元;运转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15836109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85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强制隔离戒毒(款)其他强制隔离戒毒支出(项):反映强制隔离戒毒管理事务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行政单位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九)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事业单位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的支出。
(十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十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各级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方面的工作支出。
(十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反映除日常政协事务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二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款)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的支出。
(二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的支出。
(二十三)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反映兵役征集等专项工作的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反映其他应急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十七)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九)“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十)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