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1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5
(二)支出预算情况..................................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7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8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9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9
十一、名词解释......................................10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简介
(1)贯彻执行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市政公用事业有关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2)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3)承担组织实施过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标准、全国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定额。
(4)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5)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责任。
(6)承担、指导城镇建设管理的职责。
(7)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
(8)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职责。
(二)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重点工作
(1)聚焦党建引领,笃定前行目标。坚持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深入推动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学习入脑入心,打造政治统领、全面过硬的干部队伍。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不折不扣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住房城乡建设的重要指示批示落到实处,切实增强运用理论指导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理论学习和建设各条线业务知识学习,做到“精通本职、掌握相关、了解全面”,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以优良作风和坚定信念完成好新一年的目标任务。
(2)围绕城乡建设,夯实基础建设。打好城市建设大会战收官战,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任务。全面实施城市更新,开展城市“双修”,补齐城市建设设施短板,加快启动石龙道路改造项目、G542马家梁连接线项目建设,加快推进东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等项目,积极推进旺苍县城市更新一期建设项目、旺苍县清江片区人居环境提升建设项目等民生项目;加快推进白水镇县域副中心镇,天星镇、盐河镇创建国家5A级景区项目的建设;积极推进黄洋镇水营村等三个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开发建设项目和乡村振兴二期11个乡镇16个公厕建设项目。
(3)紧扣重点项目,推动高质发展。以重点项目建设为抓手,着力破解影响我县住建领域发展的痛点堵点,持续提升全县营商环境。2024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新城、老城片区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项目,进一步筑牢我县燃气安全防线;加快推进旺苍县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各级资金,确保项目顺利推进,争取早日完工。持续加快推进项目投资,督导我县房地产开发项目加快建设,确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投资任务。
(4)着眼民生福祉,提升生活品质。多措并举推进“保交楼”工作,及时跟踪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按要求及时报送入库资料,配合上级行业部门完成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现场核验等工作,及时做好项目进展情况的汇报和解释工作,加大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每个楼盘都能达到安全交房,杜绝问题房、烂尾楼的发生,让人民群众能住上放心房。
(5)立足生态环境,改善人居环境。加快推进旺苍县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雨污分流改造建设项目、旺苍县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的建设,进一步增强县城区防汛排洪能力,改善提升县城风貌、人居环境,促进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双提升”,全力实现城区“小雨不积水,大雨不内涝”的目标。持续推进旺苍县第三轮生态环境问题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巩固整治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全力确保在规定时限前完成整改任务;加快旺苍县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工作,坚持新建与改造提升并重,进一步完善绿化项目管理制度,强化新建项目绿化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管理,加强已建成未移交公共绿地养护监督管理,打造一批园林精品工程。
(6)守牢安全底线,构筑安全防线。持续做好城镇燃气安全监管,进一步建立健全城镇燃气安全工作排查整治常态机制,压实燃气经营企业安全主体生产责任,加强燃气经营、储存等各环节的监管;持续强化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整治,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控;继续做好自建房安全巡查和隐患管控,推动隐患房屋落实整治,进一步巩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确保全县自建房安全形势平稳;扎实抓好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并要求各项目建立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时刻保持消防安全高压态势,确保本行业不发生消防安全事故。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6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旺苍县园林管理所、旺苍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县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县城乡供排水事务中心、县城市照明事务中心。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编制73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编制2 名,事业编制53 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0 名);在职人员总数64 人,其中公务员15人,机关工勤人员21人,事业人员4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0070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800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1776元、卫生健康支出403398元、节能环保支出8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19366137元、住房保障支出18005695元。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47807006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961658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2021年和2022年农村危房补助清算资金17215000元。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收入预算4780700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007006元,占81.5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800000元,占18.41%。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支出预算47807006元,其中:基本支出10896946元,占22.79%;项目支出36910060元,占77.21%。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47807006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2961658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2021年和2022年农村危房补助清算资金17215000元。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90070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880000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1776元、卫生健康支出403398元、节能环保支出8000000元、城乡社区支出19366137元、住房保障支出18005695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9007006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5161658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年初预算2021年和2022年农村危房补助清算资金172150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1776元,占5.21%、卫生健康支出403398元,占1.03%、节能环保支出8000000元,占20.51%、城乡社区支出10566137元,占27.09%、住房保障支出18005695元,占46.1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760元,主要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54260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3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为公务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4.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02098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为事业人员和工勤人员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5.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2024年预算数为8000000元,主要用于:城区污水处理厂运转经费支出。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653818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的工资、保险、公业务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37318元,主要是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和临聘人员补助支出。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4925001元,主要是用于事业人员的基本支出。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50000元,主要是用于清江怡苑房屋质量缺陷搬离补助支出及观测费用支出。
10.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00元,主要是用于紫荆路项目建设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2024年预算数为17215000元,主要是用于农村危旧房补助支出。
1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790695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0896946元,其中:
人员经费986841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年终一次性奖励金、绩效目标奖、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遗属补助、离退休慰问金、独生子女奖励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02852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改革补贴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持平,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本单位现有公务用车0辆。
本单位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本单位无公务车辆,因此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8800000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28528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149080元,增长16.95%。主要原因2024年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了单位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而2023年党组织活动经费纳入的单位项目资金;2024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纳入了单位公用经费,而2023年工会经费和福利费纳入的单位人员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共有车辆3辆,其中,其他车辆3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4个,涉及预算47807006元。其中:人员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9868418元;运转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1273588元;特定目标类项目8个,涉及预算3666500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七)节能环保支出(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指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八)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为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用于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指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础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三)住房保障(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指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十四)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