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1)
(一)单位职能简介..................................(1)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6)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预算情况...................................(7)
(二)支出预算情况..................................(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7)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7)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7)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7)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8)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1)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1)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2)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2)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2)
十一、名词解释.....................................(1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职责,并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的主要职权:
(1)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有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中共旺苍县双汇镇委员会、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共同履行中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共同承担的属地管理责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疫情防控、森林防灭火等工作,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三大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切实履行和层层压紧压实生产安全、消防安全、森林防灭火、防汛抗旱、地质灾害、生态环境、公共卫生、食品药品安全、动(植)物疫情、道路交通安全、交通运输安全、抗震救灾等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和防灾减灾救灾责任,严密防范和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1.切实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确保各项政策落地落实。持续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持续巩固作风纪律整顿成果,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2.坚持不懈抓产业、促振兴。实现2024年一季度“开门红”,完成正源道碴技改投资4000余元,加快实施双汇“2345”产业发展战略,积极参与米仓山茶全链条百亿产业集群建设,进一步实施4千亩茶业基地提质增效,借力英萃万亩核桃产业发展规划,大力实施5千亩核桃品种改良工程。坚持生态、文化、旅游、康养相结合,积极打造“地质奇观小镇”特色核心品牌,积极推动盘活“御龙洞”文化旅游资产,打造一批集旅游休闲、生态康养、浸入体验为一体的种养殖园区,主动融入“大米仓山”生态康养线路。
3.持续增进基本民生福祉。立足双汇镇当前实际和未来发展定位,牢牢抓住罐子坝水库建设这个历史重大机遇,谋划一批打基础、助发展、惠民生的重大项目,加快推进双汇场镇4公里休闲河堤和正源场镇湿地公园打造。严格落实就业优先政策,突出重点群体帮扶,做好脱贫人口、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工作,规范公益性岗位管理,鼓励农民工返乡就业创业。全面落实特困供养、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保障低收入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完善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
4.营造和谐发展新环境。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推深做实“河(湖)长制”“林长制”“田长制”工作,重点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建设健康养殖小区,集中力量攻克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持续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和反诈专项整治,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健全完善大调解格局,全面提升网格化、信息化水平,完成综治信访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推进“雪亮工程”向农村延伸,深入推进平安乡村、法治乡村建设。加强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应急演练,及时修订应急预案,加强防洪排涝、防灾减灾、应急避难等设施建设,提高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和应急管理水平,加大日常检查力度和应急管理经费投入,全力抓好安全生产、消防、森林防灭火、道路交通安全等各项工作落实,切实维护全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坚持依法办事,厉行勤俭节约。进一步规范办事程序,坚持依法办事,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使党员干部依法行使权力成为新常态。强化机关干部职工理论及业务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不断促进干部作风转变,以规范和约束公共权力为重点,持续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控“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全面落实公务用车、公务接待、机关内部管理等制度,实现用制度管人管事,促进政府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63名,其中行政编制26名,机关工勤编制3 名,事业编制3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0名)。在职人员总数55人,其中公务员24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 38人。固定资产净值2881505.1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双汇镇人民政府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农林水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24年收支总预算13512445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51157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村级公共服务经费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351244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12445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3512445元,其中:基本支出9402478元,占69.58%;项目支出4109967元,占30.4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3512445元,比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51157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村级公共服务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512445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3468元、国防支出20000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1265元、 卫生健康支出351284元、城乡社区支出15000元、农林水支出5613032元、住房保障支出633396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512445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51157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村级公共服务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443468元,占41%;国防支出20000元,占0.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21265元,占10%; 卫生健康支出351284元,占2%;城乡社区支出15000元,占0.1%;农林水支出5613032元,占41.6%;住房保障支出633396元,占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00元,占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11200元,主要用于:人民代表大会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 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11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协事务的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584944元,主要用于:政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436286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等。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6100元,主要用于:常态化扫黑除恶及纠纷一地办和乡镇警助工作经费。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款)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妇儿工作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 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4085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补助等。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6853元,主要用于: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其他事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 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反应食品安全等专项工作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务(类)国防支出(款) 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兵役征集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576736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慰问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44529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121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83163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0元,主要用于:80岁老党员补助。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城管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加强镇容和环境卫生监督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695245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人员工作福利支出等。
20.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863787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补助、离职村干部补助、村级公共服务经费等。
21.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4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23.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633396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 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应急救援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9402478元,其中:
人员经费8328586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1073892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2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2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2024年我镇公务接待费预算152000元,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按照公务接待需求预算了本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各级部门指导工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等项目建设。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23年我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现有公务用车1辆,计划用于执行车辆的维修维护费用等。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3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073892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73191元,减少6.3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引起的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本单位无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1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双汇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48个,涉及预算13512445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 8328586元;运转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5183859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指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各级人大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出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三)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