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水磨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我镇的基本职能主要是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监督检查各办、所对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承办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武装、群团、档案、保密、统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负责信访、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等群众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承办人大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二)水磨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我镇将按照市、县全会精神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强力推进“3691”重点工作,奋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一是狠抓思想建设,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市县各级会议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二是狠抓项目入库、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工作,确保年度各项指标全面完成。三是狠抓乡村振兴,依托现有资源优势和产业政策优势,巩固提升天麻、大黄等道地中药材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肉牛羊产业。持续巩固提升村产业示范园,在桥板村、火花村新发展大黄、黄精等中药材种植300亩;大力发展高山乌天麻产业综合发展项目,在全镇新发展天麻10万棒,提升农副产品精深加工中心,进一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农产品附加值;加大对全镇肉牛、羊养殖企业和大户的扶持,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打造马家坪种养循环有机示范园区,进一步促进我镇畜牧产业发展;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全面推进人居环境整治,稳步提高我镇人居环境质量;持续提升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完善废弃农膜回收站点建设,加强运作监管;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积极创建水美乡村。四是狠抓项目建设。抢抓“十四五”发展机遇,积极推进“大水磨古镇”建设,以水乡、古镇、山货、民居为主题建设生态康养水磨,认真落实“招商引资攻坚年”工作安排,积极筹建水磨乡贤会联络在外成功人士等资源,围绕特色农产品加工、文旅康养等产业,积极参加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力争肉牛羊养殖基地、文旅发展等一批重大项目落户水磨。五是狠抓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做实优教、健康、宜居、创业、畅通、保障“六大基础民生”,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六是狠抓安全稳定工作,统筹抓好非煤矿山、森林防灭火、道路交通、建筑工地、食品药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全力保障安全稳定,为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绿色生态康养城市和“红色旺苍.中国茶乡”贡献力量。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人员情况:总编制55名,其中行政编制23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30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50人,其中:公务员21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2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9167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上年结转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0945元、国防支出2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391元、卫生健康支出318565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0元、农林水支出5053603元、住房保障支出580175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00元。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1791679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84695元,主要原因是村级公共服务经费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179167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91679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1791679元,其中:基本支出8208896元,占69.62%;项目支出3582783元,占30.38%。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791679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84695元,主要原因是村级公共服务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791679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0945元、国防支出2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391元、卫生健康支出318565元、城乡社区支出10000元、农林水支出5053603元、住房保障支出580175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791679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584695元,主要原因是村级公共服务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800945元,占40.72%;国防支出20000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98391元,占8.47%;卫生健康支出318565元,占2.7%;城乡社区支出10000元,占0.08%;农林水支出5053603元,占42.86%;住房保障支出580175元,占4.9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0000元,占0.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元,主要用于: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090146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00元,主要用于:常态化扫黑除恶及乡镇矛盾纠纷“一地办”等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39904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元,主要用于:妇女儿童工作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77669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工资、保险等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70888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等事务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1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元,主要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224824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773567元,主要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19585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7498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4000元,主要用于:80老党员补助支出。
1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1628900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3337703元,主要用于: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7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580175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000元,主要用于: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208896元,其中:
人员经费721133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997566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18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对各村工作的检查、调研及其他工作开展。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997566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98314元,下降8.97%。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引起的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本单位无采购计划。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水磨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0个,涉及预算11791679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 7211330元;运转类项目23个,涉及预算4580349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指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本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三)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方面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
支部的补助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四)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指其他应急管理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七)“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八)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