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单位职能简介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
(二)支出预算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十一、名词解释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重要事项,经镇党委研究讨论后,由镇政权机关或者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
6.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生态环保、美丽乡村建设、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二)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2024年重点工作:一是深挖红色内涵,打造木门红色茶乡“新名片”。立足我镇“一地一园一村”区域发展优势,抢抓纪念木门军事会议90周年报告会、省级五星级现代农业园区创建、红色美丽村庄建设有利契机,全面挖掘、整合境内茶叶文化、红色文化、川北民俗文化等,包装精品红色研学课程,实现景区有人气、文化有底气,全面提升景区的美誉度、影响力、吸引力,力争将柳树村创建为省级红色研学基地。
二是擦亮茶乡招牌,谱写生态种养强镇“新篇章”。依托省级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和旺苍县茶叶科创中心载体平台,以“绿色生态、以种定养、种养平衡”为主基调,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群众参与”的思路,采用“茶—沼—畜”、有机肥+水肥一体化、自然生草+绿肥等发展模式,示范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产生、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的“茶沼畜”种养循环闭合体,今年茶元村投资40万元的粪污发酵基地已开工建设。
三是打造精品线路,开创茶文旅融合发展新镇“新局面”。紧扣“茶文旅融合发展区核心镇”发展优势,按照园区茶产业“一库三园五中心”整体发展布局,统筹“一心两带四区”战略规划,积极申报“产业强镇”发展项目(行业部门:农业农村局;国家财政补贴1000万,自筹资金3000万),配套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将镇内四大茶产业集中发展区连点成线、连线成带、连带成环,2023年计划种植黄茶200亩,绿茶460亩;2024年计划种植黄茶150亩,绿茶400亩。同时,大力发展生态采摘、农户体验、生态观光、美食民宿为一体的休闲乡村旅游,打造2条以上的精品旅游线路。
四是聚焦粮食安全,践行有机粮油园区“新实践”。坚持“1+3”产业发展路径,狠抓粮食安全生产,按照“政府主导、农民主体、企业参与”的总体思路,大力推进木门有机粮油示范园区建设,将2022年高标准农田建设2个村(石垭、盐井)和亚行贷款项目2个村(飞凤、双山)集中纳入粮油示范园区建设,将改土区域打造为粮油示范片,将红旅路周边打造成粮油示范带,结合撂荒地整治,将2100亩复垦土地“应种尽种,满栽满插”,实现良田良制、良种良法的有机结合。持续抓好畜禽恢复生产,2023年计划新建规模养殖场3个以上,培育肉牛羊养殖企业2家。
五是盘活古镇活力,争创乡村振兴示范镇“新标杆”。巩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镇建设成果,不断推进巩固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工作,积极推动乡村振兴战略柳树村省级、青坪村市级、天星村县级示范“三级联创”,规范管理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全面消除农村集体经济收入“空白村”,力争2023年农村集体经济总收入达60万元,同比增长43%。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117名,其中行政编制45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6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07人,其中公务员39人,机关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6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离退休人员64人。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总预算25,177,967.00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78,279.00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加引起的离退休干部慰问金预算增加;二是村级公共服务经费预算增加。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25,177,967.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77,967.00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25,177,967.00元,其中:基本支出18,097,751.00元,占71.88%;项目支出7,080,216.00元,占28.12%。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25,177,967.00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978,279.00元,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加引起的离退休干部慰问金预算增加;二是村级公共服务经费预算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5,177,967.0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58,565.00元、国防支出30,0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5,745.00元、卫生健康支出692,905.00元、城乡社区支出20,000.00元、农林水支出10,089,911.00元、住房保障支出1,260,841.0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5,177,967.00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978,279.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退休人员增加引起的离退休干部慰问金预算增加;二是村级公共服务经费预算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358,565.00元,占41.14%;国防支出30,000.00元,占0.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05,745.00元,占10.75%;卫生健康支出692,905.00元,占2.75%;城乡社区支出20,000.00元,占0.08%;农林水支出10,089,911.00元,占40.07%;住房保障支出1,260,841.00元,占5.01%;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0,000.00元,占0.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00.00元,主要用于:人代会会议相关费用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00元,主要用于:乡镇人大主席团及代表“家”“站”建设工作相关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活动支出。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有事来协商政协工作相关支出。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6,715,523.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1,100.00元,主要用于:常态化扫黑除恶及纠纷一地办等相关支出以及乡镇警助相关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294,202.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5,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妇儿工作相关支出。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6,515.00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的生活补助、保险、福利等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2,425.00元,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活动经费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监管专项工作支出。
12.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武装工作相关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4,624.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慰问金和离退休副县级干部经费。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681,121.00元,主要用于:机关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60,888.00元,主要用于: 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行政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386,417.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事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卫生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5,600.00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党员生活补助支出。
18.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基层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236,075.00元,主要用于:农业服务中心事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基本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6,696,836.00元,主要用于:村社干部误工补助、三职干部养老保险、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级公共服务经费等。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7,000.00元,主要用于:交通安全保障、人居环境治理、社会治安稳定等方面的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1,260,841.00元,主要用于: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00元,主要用于:应急抢险森林防灭火等安全相关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8,097,751.00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32,791.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2,164,96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30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0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无变化。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无变化。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无变化。
2024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2,164,960.00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28580.00元,减少1.3%,原因是人员减少引起的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0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木门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6个,涉及预算25,177,967.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15,932,791.00元;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9,245,176.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反映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反映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反映人大代表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勒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群众团体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七)国防(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反映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二十)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卫生事务(项):反映老龄卫生健康卫生事务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反映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反映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应急管理事务(款)灾害风险防治(项):反映组织、指导、协调各类风险灾害防范治理方面的支出。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