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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19 来源:张华镇 点击量:1324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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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一)单位职能简介..................................(3)

(二)单位2024年重点工作..........................(3-4)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4)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4)

(一)收入预算情况................................(4-5)

(二)支出预算情况................................(4-5)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5)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5)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5)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5-6)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6-9)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9)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9-10)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1)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1)

十一、名词解释...................................(11-15)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职能简介

我镇的基本职能主要是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监督检查各办、所对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承办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武装、群团、档案、保密、统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负责信访、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等群众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承办人大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二)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

我将紧紧围绕县委“3691”重点布局,立足产业优势和资源禀赋,按照“一带引领、三片带动、一心辐射”的“131”总体发展布局,奋力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一是持续抓习近平总书记来川来广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贯彻,进一步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二是抓项目招引,全力筑牢稳增长根基,确保年度各项指标全面完成,认真谋划明年重点工作,确保实现“开门红”。三是接续抓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四是抓休闲观光旅游,构建农旅融合发展新业态。五是抓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做实优教、健康、宜居、创业、畅通、保障“六大基础民生”,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六是狠抓安全稳定工作,常态化抓好道路交通、森林防灭火、建筑工地、食品药品、烟花爆竹等重点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面加强矛盾纠纷调解、妥善化解信访积案,全力保障安全稳定。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总编制76名,其中:行政编制29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4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67人,其中:公务员26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40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19533159.97元。

三、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61749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80841元、国防支出3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3173元、卫生健康支出445573元、城乡社区支出15000元、农林水支出8427132元、住房保障支出83503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00元。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支预算总数18361749元,比2023年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2790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引起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一)收入预算情况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收入预算18361749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61749元,占100%。

(二)支出预算情况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支出预算18361749元,其中:基本支出12178762元,占66.33%;项目支出6182987元,占33.67%。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8361749元,比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减少112790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引起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361749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80841元、国防支出3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3173元、卫生健康支出445573元、城乡社区支出15000元、农林水支出8427132元、住房保障支出835030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8361749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12790元,主要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引起的工资福利、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预算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680841元,占36.38%;国防支出30000元,占0.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13173元,占10.42%;卫生健康支出445573元占,2.43%、城乡社区支出15000元,占0.08%;农林水支出8427132元,占45.9%;住房保障支出835030元,占4.54%;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15000元,占0.09%。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2024年预算数为13100元,主要用于:人代会会议经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人大监督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代表工作经费(项)2024年预算数为12000元,主要用于:人大代表工作经费。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政协有事来商量工作经费。

5.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42615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6.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6100元,主要用于:常态化扫黑除恶及乡镇矛盾纠纷“一地办”等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076812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

8.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元,主要用于:基层妇女儿童工作经费。

9.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1924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的补助。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405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

11.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服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工作经费。

12.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2024年预算数为30000元,主要用于:征兵工作经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799800元,主要用于: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113373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0093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26048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按规定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7.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5000元,主要用于:80岁老党员经费补助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用于基层综合执法支出。

19.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2468345元,主要用于:农业事业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商品服务支出。

20.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5865787元,主要用于:村干部和离职干部的补助等方面的支出。

21.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93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

22.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835030元,主要用于:部门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23.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类)应急管理事务(款)其他应急管理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5000元,主要用于:应急抢险、森林防灭火等方面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178762元,其中:

人员经费10788324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公用经费1390438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数2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一)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1辆,其中:越野车1辆。

2024年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0000.00元,用于1辆公务用车燃油、过路(桥)、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公务用车正常运行。

(三)因公出国(境)经费

因公出国(境)经费与2023年预算相比持平,2024年部门预算未编列因公出国(境)经费,未安排出国(境)任务和计划。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390438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83919元,减少11.68%。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引起的运行经费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底,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单位无价值200万元以上的大型设备。

2024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旺苍县张华镇人民政府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6个,涉及预算18361749元。其中:人员类项目14个,涉及预算10788324元;运转类项目22个,涉及预算7573425元;特定目标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财政当年安排的财政预算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会议(项):指各级人大召开人民代表大会等专门会议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人大监督(项):指各级人大开展监督工作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代表工作(项):指各级人大开展各类视察等方面的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协事务(款)其他政协事务支出(项):指出以外的其他政协事务支。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群众团体事务(款)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项):指各级人民团体、社会团体、群众团体以及工会、妇联、共青团组织(包括中华青年联合会)等方面的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市场监督管理事务(款)食品安全监管(项):指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十三)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兵役征集(项):指用于兵役征集等方面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七)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十九)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指其他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农业事业单位基本支出,事业单位设施、系统运行与资产维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指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

(二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指其他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六)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八)“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十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