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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4
一、部门职责 4
二、机构设置 5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7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7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8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5
七、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20
第四部分 附件 24
第五部分 附表 122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22
二、收入决算表 122
三、支出决算表 12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122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2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22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122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122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122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22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122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22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12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负责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等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组织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七)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八)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十二)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工作。
(十三)全面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四)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旺苍县民政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下属二级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6个。
纳入旺苍县民政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2022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6,106.8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534.93万元、增加18.68%,主要变动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增加及新增建设项目;支出总计增加3419.75万元,增加26.95%,主要变动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增加及新增建设项目,全年收入支出与预算持平。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6,10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38.3万元,占97.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58万元,占2.9%。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6,10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14万元,占5.9%;项目支出15,161.74万元,占94.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106.88万元、支出总计16,106.88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增加2534.93万元、增加18.68%,主要变动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增加及新增建设项目;支出总计增加3419.75万元,增加26.95%,主要变动原因是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增加及新增建设项目,全年收入支出与预算持平。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38.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1%。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477.07万元,增长28.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638.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533.24万元,占99.3%;卫生健康(类)支出46.08万元,占0.3%;住房保障(类)支出58.98万元,占0.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5,638.3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636.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90.8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项):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0.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6.9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35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404.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53.2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153.3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56.7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7.1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399.18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948.93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448.31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69.77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046.34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8.52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42.16万元,完成预算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31.75万元,完成预算100%。
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4万元,完成预算100%。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9.08万元,完成预算100%。
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支出决算为58.98万元,完成预算100%。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45.1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38.9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06.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53.57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增加24.3万元,增长8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46.65万元,占87.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92万元,占12.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出国(境)0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6.6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28.03万元,增长150.5%。主要原因是购置特种用车1辆。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8.03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1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小型载客汽车1辆、金额28.03万元,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其他车型0辆、金额0万元,主要用于流浪乞讨救助。截至2022年12月底,本部门共有公务用车6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小型载客汽车1辆、大中型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型3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62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行动、孤儿管理、区划地名工作、福利慈善工作、养老服务、殡葬服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6.9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3.73万元,下降35%。主要原因是压缩三公经费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6.92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5批次,788人次,共计支出6.92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区划地名1.38万元、福利慈善1.32万元、社区建设1.35万元、养老服务工作协调1.41万元、迎接上级领导考察调研检查1.4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468.58万元。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旺苍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6.19万元,比2021年减少29.24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一是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 三公”经费开支;二是受疫情影响,公务接待活动和公务出行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旺苍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8.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3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68万元。主要用于救助巡查车辆采购,旺苍县民政局国产办公设备采购,旺苍县养护院(失能照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监理服务费。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8.02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旺苍县民政局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项目等1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1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旺苍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旺苍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得分为96分,绩效自评综述: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 年本单位较好履行单位职责,完成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单位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较为规范,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各项工作按项目要求有序推进,资金使用规范高效,社会服务满意度高并达到预期效果。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主要是…(收入类型)等。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款):指反映民政管理事务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指反映用于各类优抚对象和优抚事业单位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社会福利(款):指反映社会福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残疾人事业(款):指反映政府在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最低生活保障(款):指反映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临时救助(款):指反映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等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指反映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生活救助(款):指反映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指反映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5.“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6.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旺苍县民政局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旺苍县民政局是全额财政拨款的行政单位,内设办公室、社会救助股、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股(养老服务股)、社会事务股(儿童保障股)、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社会组织党建股)、规划财务股、政工人事股。所属事业单位有县社会救助中心、县社会福利综合服务中心、县殡管所、县婚姻登记处、县殡仪馆;归口管理社团组织县慈善会。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1.机构职能
(1)负责起草民政工作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社会团体、社会服务等机构的监督管理,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3)负责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负责组织落实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负责组织实施全县行政区划管理政策和行政区域界线、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全县乡镇以上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负责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6)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社会福利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承担养老机构管理工作。
(10)负责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负责慈善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和管理社会捐助、福利彩票工作。
(12)全面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承担本行政区域内志愿服务机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指导、管理、监督无业务主管单位的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的党建工作。
(15)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人员概况
2022年,旺苍县民政局编制为64人,其中行政编制(局机关)12人,机关工勤人员编制2人,事业人编制50人;本年退休3人,调入4人,调出2人,新进5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实际在编人员64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2022年是开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第一年,我局将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 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握重点,主攻难点,完成规划所设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县民政事业保持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健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保障基本民生。持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
2.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全力助推乡村振兴。加强动态监测实施精准帮扶,实现“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3.抓好社会福利事业,养老慈善全面发展。促进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养老服务政策落实落细、机构养老质量明显提升、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扎实做好关爱老人工作、探索多元化养老新模式、深入推进养老诈骗专项行动。
4.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水平。推动社会治理持续加强,社工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逐渐完善。
5.社会事务逐步规范,社会服务优质高效。全力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加强殡葬秩序规范管理。
6.超额完成经济指标,高位推动项目建设。超额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县各级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把握重点,主攻难点,完成规划所设定的目标任务,为促进全县民政事业保持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10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38.3万元,占97.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58万元,占2.91%。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10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14万元,占5.87%;项目支出15161.74万元,占94.13%。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106.8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106.88万元,总体收支平衡,无结余资金。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106.8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38.3万元,占97.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8.58万元,占2.91%。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106.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5.14万元,占5.87%;项目支出15161.74万元,占94.13%。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6106.88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6106.88万元,总体收支平衡,无结余资金。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我局人员类项目年初预算批复金额 614.01 万元,调减预算金额4.27万元,全年预算金额 609.74万元,完成支付金额 609.74万元,执行进度 100%,预算完成情况较好。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我局运转类项目包括公用经费项目、其他运转类项目、部门项目和转移性项目,运转类项目严格按照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设定年度绩效数量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等,详细反映了相应项目工作任务、达成的效果。运转类项目年初预算批复金额3247.02万元,调增预算金额12250.12万元,全年预算金额15497.14万元,完成支付金额15497.14 万元,执行进度 100%,预算完成情况较好。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 年,我局坚决贯彻党中央 “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和省委“讲政治、抓发展、惠民生、保安全”工作总思路,严格落实省人大预算决议,促进全县民政事业保持快速、有序、健康发展,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1)持续巩固脱贫成果,全力助推乡村振兴
加强动态监测实施精准帮扶。全县纳入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54597人。通过整合返贫预警监测机制和农村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机制,强化与乡村振兴部门的信息共享,按月推送返贫预警风险信息,有效防止了“漏测失帮”,累计推送风险信息440条。对2021年以来返贫预警监测对象798户2426人,完成全覆盖走访核查,按户施策落实帮扶政策。其中,已纳入农村低保保障1031人,纳入兜底保障438人,纳入特困供养46人,纳入孤儿4人,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2人,对因病、因灾以及刚性支出较大的187人给予了临时生活救助。实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应救尽救”。
(2)健全社会救助政策,精准保障基本民生
持续提升社会保障水平。从2022年1月起,全县农村低保补差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100元调至每人每月130元;城市低保保障线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90元调高至680元,农村特困供养人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540元调高至624元,城市特困人员补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800元调高至884元。
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一是城乡低保保障有力。全年累计纳入城市低保5447户9740人,发放城市低保金1948.92万元;累计纳入农村低保21142户24671人,发放农村低保保障金5448.34万元。二是动态管理增减规范。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救尽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动态清理退出最低生活保障6172人(农村3843人、城市2329人),新增城乡低保752人(农村657人、城市95人),特困人员退出供养(含死亡)140人,新增44人。三是特困供养有序推进。全县共纳入特困供养对象2263人,其中集中供养696人,分散供养1567人,累计发放特困人员救助资金2046.34万元。四是精简退职有效实施。严格执行精简退职老职工的生活保障政策,全年累计为71名精简退职老职工发放生活救助金40.24万元。五是临时救助及时到位。对因病、因灾、因疫情等原因导致家庭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全年累计救助8969人,发放救助资金1269.78万元;积极筹措资金60万元,确保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六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有序开展。全年共支付救助金10万元,主要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3)抓好社会福利事业,养老慈善全面发展
养老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养老服务政策落实落细。今年农村困难老人集中供养工作被纳入广元市30件民生实事,按照新增入住农村困难老人200名的全年目标任务,6月已超额完成困难老人225人集中入住。二是机构养老质量明显提升。通过政府单一来源采购模式在我县中心敬老院、白水、黄洋、英萃老院4家敬老院成功安装运行了“雪亮工程”项目;投入68.7万元完成三江、普济、白水中心敬老院改造提升工作;投入81.73万元通过物资保障采购完成英萃、三江中心敬老院管理能力提升工作;投入20万元新增养老护理型床位100张。三是居家养老服务稳步推进。投入210万元,为全县5000余名特困人员、失能老人、残疾老人和独居老人开展助餐、助医、助洁、助行等多元服务。四是扎实做好关爱老人工作。安排专项资金45万元为全县6680余名农村留守老人开展关爱工作;安排专项资金13.65万元为全县2275名特殊困难群体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进一步提升了老人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五是探索多元化养老新模式。今年,投入11万元,探索推行“民政补贴+政府补助+商家低偿”的社区服务新模式,在白水镇陈家岭社区开办“爱心食堂”,每月提供就餐服务达900余人次,切实解决了社区留守老人、低保老人等“吃饭难”问题。安排资金10万元在水磨镇广福村、板桥村探索开展农村互助养老试点工作,为行动不便老人提供送餐、代办代买等服务600余人次,同时每月为老人提供健康体检1次。试点养老模式开展以来,满足了老年群体全方位、多层次的养老需求。六是深入推进养老诈骗专项行动。按照民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开展养老诈骗排查,出台《旺苍县民政局打击整治养老服务诈骗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共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进养老机构、进社区(村)宣传活动20场,悬挂横幅、海报、标语等35个,发放宣传单(册)、反诈教材等5000份。
残疾人两补发放精准。全县共保障困难残疾人7739人,重度残疾人3902人,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1097人,累计发放生活及护理补贴1399.18万元。
(4)加强基层政权建设,提升社区治理水平
社会治理持续加强。坚持多元共治,社区治理获佳绩。争取项目资金320万元,统筹整合民政系统相关资金206万元支持第二批省级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创建项目。项目取得可喜成绩,旺苍县被绩效评价为“优”,东河镇被评为2021年全省基层治理示范镇,东河镇治城社区被评为2021年全省基层治理“社区组织参与性”示范社区、白水镇陈家岭社区被评为“社区服务项目化”示范社区、普济镇普子岭社区被评为“智慧科技型”示范社区,典型经验在《人民日报》、人民网、四川新闻网等媒体宣传报道。
社工服务体系和人才队伍建设逐渐完善。一是建立健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依托城乡社区治理试点和省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2022年新增3个社工站(室),到2022年底已建成1个县级总站、5个乡镇社工站、9个村(社区)社工室。二是全力推进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实施方案》,建立人事绩效与激励制度,今年共有23人顺利通过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水平考试,较去年增加20人。共开展“社工考前培训”“乡镇社工站(室)系列专题培训”“社会工作人才实务培训”等专业培训11次,服务150余人次。三是整合多方资源提供多元服务。各社工站(室)根据服务对象需求,建立需求、资源、项目“三张清单”。动员镇、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居民骨干等社会力量,为辖区弱势群体链接资源、提供支持,多元化提升基层服务质量和治理效能,共走访服务对象489户,开展服务活动77场,累计服务8086人次。
(5)社会事务逐步规范,社会服务优质高效
全力推动基本社会服务提质增效。全县共保障孤儿76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184名,累计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404.2万元;发放“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助学金34人共计34万元。
加强殡葬秩序规范管理。确保绿色惠民殡葬全覆盖,采取减免费用或提供补贴等方式做好政策范围内的基本殡葬服务,全县共实施绿色惠民殡葬补助1072人,补助资金63.33万元。
(6)超额完成经济指标,高位推动项目建设
一是超额完成向上争取资金任务。全年完成资金争取5510万元,完成资金争取任务的128.14%。二是强力推进固定资产投资。全年能完成入库6960万元,实现投资5000万元。三是全力推进项目建设。全面启动旺苍县养护院(失能照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该项目建筑面积8496.69平方米,总投资3600万元,建设床位200张,项目建成后将成为集养老、医疗、护理、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机构,进一步解决了旺苍县失能、半失能老人养老的窘境,对健全和完善旺苍县养老服务体系、全面提高养老设施水平,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将相关预算项目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纳入了局机关绩效管理考评细则中。同时,按照上级部门统一部署安排,及时公开了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将绩效自评结果运用到单位管理中,一是优化资源配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单位的资源进行合理配置,如调整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二是改进管理方式,如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考核标准、完善激励机制等;三是调整工作重点,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调整工作重点,优先开展与评价结果相符的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四是提升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质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质量,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提高单位的社会形象和声誉;五是加强监督与问责,以绩效评价结果加强内部监督和问责提供依据,对工作不力、绩效不佳的部门和个人进行问责处理,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行;六是为决策提供依据,根据绩效评价结果,为领导层提供决策依据,助力单位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发展策略。
(四)自评质量。
我局认真对照《2022年度旺苍县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定的内容,对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动态调整、完成结果、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客观评价,自评得分为96分。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本部门按要求对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2022 年本单位较好履行单位职责,完成了单位年度目标任务,各项工作按项目要求有序推进,资金使用规范高效,社会服务满意度高并达到预期效果。单位财政资金收支管理较为规范,财经纪律财务制度执行情况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对绩效评价工作重视程度不够。对绩效评价工作的意义和作用认识不到位。二是对绩效目标的设置不清晰。
(三)改进建议。
一是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不断提高财务人员业务能力水平,加强经办人员对绩效评价工作意义和作用的认识。改进完善绩效评价工作管理办法,按照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的要求,建立科学的财政资金效益考评制度体系,牢固树立行政成本意识,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水平和效率。
二是加强对绩效目标的编审工作。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做好本单位的绩效目标的编审工作。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等作为参考编制好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将绩效目标编制细化到所有项目,使项目绩效目标更清晰。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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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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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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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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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民政局 |
||||||||||
预算 |
预算数: |
34 |
执行数: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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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4 |
其中:财政拨款 |
34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孤儿的关爱,进一步健全了孤儿保障制度,对补贴范围、审批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按学年度发放孤儿助学金,切实保障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
孤儿助学金补助、补贴范围、审批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督促检查等方面按规范执行,按学年度下发孤儿助学金,切实保障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发放孤儿助学金人数 |
≥34人 |
34人 |
|||||||
社会救助复盖率 |
≥9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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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资助对象助学金发放及时率 |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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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孤儿助学金发放时间 |
按学年度发放 |
学年度内按时发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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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孤儿助学补助资金标准 |
1万元/人/每学年 |
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 |
||||||||
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 |
切实保障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
切实保障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孤儿受教育权利,社会公益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
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精准识别,规范管理,执行年审制度,掌握孤儿动态,了解生活现状,提升了社会公益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
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精准识别,规范管理,执行年审制度,掌握孤儿动态,了解生活现状,提升了社会公益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人员满意度 |
≥95%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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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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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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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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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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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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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民政局 |
||||||||||
预算 |
预算数: |
|
执行数: |
|
|||||||
其中:财政拨款 |
1560.89 |
其中:财政拨款 |
1560.89 |
||||||||
其他资金 |
1560.89 |
其他资金 |
1560.89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按时按标准发放两项补贴资金,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
健全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制度,按时按标准发放两项补贴资金,保障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基本生活。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人数 |
7860 |
7739 |
|||||||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人数 |
3860 |
39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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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人数 |
1045 |
1045 |
|||||||||
其中: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人数 |
2838 |
2857 |
|||||||||
质量指标 |
保障对象待遇发放及时率 |
≥99% |
99% |
||||||||
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残疾人两补发放时间 |
每月25号 |
按时发放 |
||||||||
成本指标 |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 |
100元 |
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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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度残疾人一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 |
90元 |
90元 |
|||||||||
重度残疾人二级护理补贴每人每月 |
60元 |
6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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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
有效保障 |
有效保障 |
|||||||
可持续影响 |
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幸福感 |
显著增强 |
显著增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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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两项补贴救助保障制度 |
不断完善 |
不断完善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两项补贴保障对象满意度 |
≥95% |
95%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2 年度) |
|||||
|
|||||
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 |
|||||
项目名称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民政局 |
||||
预算 |
预算数: |
411.82 |
执行数: |
404.2 |
|
其中:财政拨款 |
411.82 |
其中:财政拨款 |
404.2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关爱,对补贴范围、审批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每月及时下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补贴范围、审批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督促检查等方面按规范执行,每月及时下发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有力的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助人数 |
260人 |
260人 |
|
社会救助复盖率 |
≥95% |
100% |
|||
质量指标 |
保障对象待遇发放及时率 |
|
100% |
||
时效指标 |
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发放时间 |
各类定期救助、补贴、待遇发放时间每月25日前发放 |
各类定期救助、补贴、待遇发放时间每月25日前按时发放 |
||
成本指标 |
分散供养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
分散供养孤儿和事实无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1200元/每月 |
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 |
||
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 |
集中供养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助1600元/每月 |
按政策规定标准发放 |
|||
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关爱弱势群体,维护社会稳定 |
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和学习,促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 |
切实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和学习,促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 |
|
可持续影响 |
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水平 |
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精准识别,规范管理,执行年审制度,掌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了解生活现状。 |
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精准识别,规范管理,执行年审制度,掌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了解生活现状。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受助人员满意度 |
≥95% |
98%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
( 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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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 |
|||||
项目名称 |
60年代精简退职定期定量救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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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民政局 |
||||
预算 |
预算数: |
55.72 |
执行数: |
40.24 |
|
其中:财政拨款 |
55.72 |
其中:财政拨款 |
40.24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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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全面落实精减退职政策,对精减退职范围、审批程序、供养标准、供养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精减退职供养金,切实保障精减退职人员对象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2022年度计划对现有71名精减退职职工发放救助金,及时下拨精减退职供养金,切实保障精减退职人员对象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发放精减退职人员救助金人数 |
80 |
71 |
|
质量指标 |
精减退职人员救助金发放及时率 |
≧98% |
100% |
||
时效指标 |
精减退职人员救助金发放时间(每月) |
每月25日前 |
每月25日前 |
||
成本指标 |
精减退职人员救助金(元/月) |
400元/月 |
400元/月 |
||
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受助人员基本生活水平 |
有所提升 |
有效改善 |
|
可持续影响 |
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幸福感 |
显著增强 |
明显增强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保障对象满意度 |
≧95% |
98%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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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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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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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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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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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预算数: |
11007 |
执行数: |
10723.35 |
|
其中:财政拨款 |
11007 |
其中:财政拨款 |
10723.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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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对苦难安群众救助范围、审批程序、救助形式、救助标准、救助条件、救助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城市低保 |
11800人 |
9740人 |
|
农村低保 |
25800人 |
24671人 |
|||
城乡特困人员 |
2300人 |
2263人 |
|||
临时救助 |
5100人 |
8969人 |
|||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 |
≥40人 |
60人 |
|||
质量指标 |
各类社会救助及时率 |
≥95% |
98% |
||
社会救助复盖率 |
≥99% |
99% |
|||
时效指标 |
救助资金发放时效 |
每月25日前 |
每月30日前 |
||
成本指标 |
城市低保 |
根据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补差发放 |
210-680元/月/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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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 |
100元/月 |
130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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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特困人员 |
城市:800元/月、农村540元/月 |
城市:884元/月、农村624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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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
500元-2000元 |
500元-3000元 |
|||
流浪乞讨人员 |
在站救助男性600/月,女性650/月 |
在站救助男性600/月,女性65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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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 |
维护社会稳定 |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
效果明显 |
|
社会效益 |
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 |
有所提升 |
提升明显 |
||
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 |
及时送返 |
及时送返 |
|||
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 |
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压力 |
困难群众生活压力明显降低 |
|||
可持续影响 |
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
依据相关政策健全各项保障制度 |
各项救助制度更加健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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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政策知晓率 |
≥95% |
99% |
|
困难群众满意度 |
≥95% |
98%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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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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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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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绿色惠民殡葬补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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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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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预算数: |
65.17 |
执行数: |
63.33 |
|
其中:财政拨款 |
65.17 |
其中:财政拨款 |
63.33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殡葬救助,实现殡葬惠民,协助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实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通过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我县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由群众享受改革红利,体现国家优越性。 |
殡葬救助,实现殡葬惠民,协助殡葬改革工作,切实实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通过实施惠民殡葬政策,建立我县基本殡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由群众享受改革红利,体现国家优越性。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殡葬补助人次 |
≥900人 |
1072人 |
|
质量指标 |
补助覆盖率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殡葬补助时限 |
5个工作日 |
按时发放 |
||
成本指标 |
补助标准 |
500元/人 |
590.76元/人 |
||
|
社会效益 |
实现惠民殡葬 |
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
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
|
可持续影响 |
殡葬惠民 |
实现服务价格政府控制,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
实现服务价格政府控制,推动殡葬改革工作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 |
≥98% |
99%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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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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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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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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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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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民政局 |
||||
预算 |
预算数: |
80 |
执行数: |
78.94 |
|
其中:财政拨款 |
80 |
其中:财政拨款 |
78.94 |
||
其他资金 |
0 |
其他资金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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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外环境,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其他城市新建社区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全面实行集中办公,推行办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营造开放式、互动式的服务场景,规范外观标识。 |
改善了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外环境,完成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其他城市新建社区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初步形成机制更活,布局更优、服务更好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供给体系,支持和鼓励建成一批社区综合体。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 |
100% |
100% |
|
新建社区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 |
100% |
100% |
|||
质量指标 |
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外环 |
按照标准进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环境改造 |
完成标准要求 |
||
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 |
风格亲民化、功能综合化、流程便捷化 |
符合项目要求 |
|||
时效指标 |
完成2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初步形成机制更活、布局更优、服务更好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供给体系,支持和鼓励建成一批社区综合体 |
2个 |
2个 |
||
成本指标 |
项目运行经费 |
严格按照财经法规执行 |
项目经费使用合理、高效 |
||
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 |
是否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 |
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
|
可持续影响 |
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
改善社区基础设施条件,丰富社区服务供给 |
建成社区管理、便民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多种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体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公众满意度 |
≥90% |
95%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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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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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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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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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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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预算数: |
49 |
执行数: |
0 |
|||||
其中:财政拨款 |
49 |
其中:财政拨款 |
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
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通过特殊困难老人家庭的地面、卧室、如厕洗浴设备、老年用品配置等进行适老化改造,提高自理能力,营造安全环境,促进身心健康。 |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 |
480 |
490 |
|||||
质量指标 |
老人用品、设备合格率 |
≥95% |
96% |
||||||
居住生活条件 |
有所改善 |
有所改善 |
|||||||
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60日 |
5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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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成本 |
49 |
0 |
||||||
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老人生活舒适度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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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
养老服务形式和内容 |
有所丰富 |
有所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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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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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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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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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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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旺苍县养护院(失能照护中心)建设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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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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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预算数: |
3000 |
执行数: |
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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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000 |
其中:财政拨款 |
53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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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重点群体救助、托养、养老、医疗、康复等需求,支持社会服务设施兜底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社会福利条件,提升养老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
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严格遵循相关管理规定进行项目建设,践行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项目数量 |
1 |
1 |
|||||
质量指标 |
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率 |
≧95% |
项目还未完工 |
||||||
新建设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期建设完成率 |
≧50% |
68% |
||||||
项目开工率 |
≧9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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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项目成本 |
3000万 |
53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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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 |
不断改善 |
不断改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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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使用年限 |
≧20年 |
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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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 |
提高 |
提高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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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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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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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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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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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预算数: |
261 |
执行数: |
259.61 |
|
其中:财政拨款 |
261 |
其中:财政拨款 |
259.61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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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发展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机构,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的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推进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综合管理。 |
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机构,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的设施、组织、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提高了服务对象生活舒适度。 |
||||
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疫情防控数涉及敬老院个数 |
13 |
13 |
|
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 |
50 |
33.5 |
|||
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涉及个数 |
2 |
1 |
|||
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涉及敬老院个数 |
3 |
3 |
|||
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宣传次数 |
5 |
5 |
|||
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巡访涉及乡镇个数 |
23 |
23 |
|||
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批数 |
4 |
4 |
|||
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户数 |
10 |
490 |
|||
养老机构责任险人数 |
2320 |
2335 |
|||
质量指标 |
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挥作用率 |
90% |
90% |
||
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 |
有所提升 |
有所提升 |
|
可持续影响 |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
不断完善 |
不断完善 |
||
满意度 |
满意度指标 |
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满意度 |
≧90% |
90% |
|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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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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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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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项目支出包括部门预算支出和专项预算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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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社工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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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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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
预算数: |
60 |
执行数: |
60 |
|
其中:财政拨款 |
60 |
其中:财政拨款 |
60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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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通过试点,大力提升我县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社会工作机构和人员的基础能力,专业化水平,建立专业服务标准,发挥专业优势。 |
2022年我县通过省级社工服务体系试点,推动形成专业化的社工服务力量和网络网点,初步形成旺苍县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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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新建3个社工站 |
3个社工站(室)、2名社工 |
3个社工站(室)、2名社工 |
|
质量指标 |
氛围营造 |
实施社工站氛围打造 |
顺利完成社氛围打造 |
||
时效指标 |
5月前完成协议签订 |
2022年4月内完成协议签订 |
4月完成协议签订 |
||
10月完成全部资金拨付 |
10月份完成全部资金拨付 |
10月拨付全部资金。 |
|||
项目效果指标 |
社会效益 |
更好的服务群众 |
公共服务提质增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
试点项目的开展,大力提升了为基层人民群众的服务能力。 |
附件2
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福彩圆梦·孤儿助学”)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全面落实“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资金补贴,对满足条件的孤儿补贴享受范围、审批程序、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资金,切实保障孤儿的学习生活。
2.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的通知》厅办〔2019〕35号规定,由中央彩票公益金支持,面向年满18周岁孤儿开展助学项目,为在校就读的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孤儿发放相关补助费用。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资助时限为孤儿入学就读期间。
3.结合我县孤儿实际情况,制定了《旺苍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旺苍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旺苍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方案》、《核实孤儿信息的通知》《孤儿监护人调查表》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4.资金保障对象认定:项目资助对象范围是已被认定为孤儿身份、年满18周岁后在普通全日制本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学校、高等职业学校等高等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中专、大专、本科学生和硕士研究生。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2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计划对全县34名在校大学生孤儿给予资助,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2、2022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按计划完成对全县34名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孤儿给予资助,共计发放助学金34万元。
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厅办〔2019〕35号)文件精神,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对在校大学生孤儿通过福彩公益金给与资助,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确定自评目标和范围:明确自评的目的、内容和范围,包括评价的时间段、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标准等。
2.收集和整理数据:收集与绩效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进度、质量、成本、风险等方面的情况。整理这些数据,形成绩效自评的基础材料。
3.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将自评过程和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包括自评目标和范围、数据收集和整理、分析结果、改进措施等内容。
4.跟踪和监督改进措施的实施:在自评报告中明确改进措施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改进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为进一步落实《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做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的通知》(厅办〔2019〕35号)文件精神,维护孤儿受教育权利,对在校大学生孤儿通过福彩公益金给与资助,2022年申报资金34万元,下达中央福彩公益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3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计划央福彩公益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34万元。
2.资金到位。2022年下达中央福彩公益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34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22年“福彩圆梦·孤儿助学”项目对全县34名在校大学生孤儿给予资助,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按学年度已经发放完毕。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财务管理上,福彩公益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按有关政策规定贯彻落实;在会计核算上,坚持局长负责制,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重大财务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规财股负责日常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分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规定的“本人申请、乡镇(街道、福利机构)核实、民政部门确认”的程序,准确填写项目补助申请表(附件2),留存保障对象的入学录取通知书、户口本、身份证、孤儿审核资料、本人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复印件,严格核定保障对象,按照资助标准和资助时限,参照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程序及时开展发放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发放工作由社会事务股负责组织实施。在办理过程中,按学年度申报资金,经规划财务股审核、局领导审批后,通过孤儿社保卡直接发放。
(三)项目监管情况。
提前向孤儿宣传告知“助学工程”相关情况。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家庭巡访等方式主动了解社会散居孤儿就学情况,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孤儿办理领取助学金的手续。在停发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同时,应当跟踪孤儿继续就学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孤儿纳入“助学工程”。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绩效目标数量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发放34人,实际完成指标值34人;完成指标值100%。
质量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发放率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社会救助复盖率绩效目标≧95%,实际完成指标值100%。
时效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发放时间绩效目标按学年度发放,实际完成指标值每学年度按时发放。
成本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实际完成指标值每人每学年1万元助学金。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22年将34名在校大学生孤儿全部纳入“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切实保障了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了福彩救孤济困宗旨。
社会效益指标:“福彩圆梦·孤儿助学”资金切实保障了孤儿受教育权,践行福彩救孤济困宗旨,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可持续影响指标:建立健全动态管理制度,精准识别,规范管理,执行年审制度,掌握孤儿动态,了解生活现状,提升了社会公益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满意度指标:受助人员满意度绩效目标≧95%,实际完成指标值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体现,是切实解决孤儿发展问题的重大举措,是主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努力提高儿童福利保障水平的创新之举。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附件1)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措施,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实施。2022年度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预期目标,全年保障34人,切实保障了孤儿受教育权利,践行了福彩救孤济困宗旨,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地方财政资金紧张,未普及到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三)相关建议。
建议加大福彩公益金助学投入,让所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都能享受资助。
附件
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全面落实残疾人两补制度,对残疾人两补享受范围、审批程序、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残疾人两补资金,切实保障残疾人两补对象的基本生活。
2.2022年度残疾人两补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要求,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3.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资金要求全部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县财政局根据县民政局和残联提供的发放对象名单、银行账号等材料,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享受对象的银行账户。
4.资金保障对象认定:困难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旺苍县户籍低保人员。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为一级和二级的残疾人。发放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每人每月90元,二级每人每月60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主要用于补助残疾人维持身心健康需要的生活护理和照料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
2.我局每月及时下发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保障了残疾人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全县困难残疾人7860次,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3860人,其中一级每人每月90元,二级每人每月60元。
3.2022年度残疾人两补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要求,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绩效评价主要采取以下方式:一是召开座谈会,听取项目单位有关资金使用管理及项目组织实施管理等情况介绍,了解资金使用取得的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等。二是对项目单位评价基础数据资料、辅证材料等进行审查核实。三是实地察看项目进展情况并进行了实地拍照。通过以上方式全面了解项目的基本情况,为提出评价结论提供了依据。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下达省补残疾人两补资金610万元,县级配套825万元,上年度结转125.89万元,共计1560.89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按照年初的计划,2022年下达省补残疾人两补资金610万元,县级配套825万元,上年度结转125.89万元,共计1560.8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2.资金到位。2022年下达省补残疾人两补资金610万元,县级配套825万元,上年度结转125.89万元,共计1560.89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22年共支出残疾人两补资金1399.18万元,结余161.71万元。结余资金主要是残疾人两补人员自然减员等因素形成的资金结余。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财务管理上,残疾人两补工作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川民发〔2015〕195号)文件要求。在会计核算上,坚持局长负责制,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重大财务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规财股负责日常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分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县民政局注重把好申请、审核、审批程序,规范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审批工作,严格做到公开申请、入户审核、公开公示、造册建档、精准发放,经“户报、村审、乡镇核、县残联和民政局审定”四个步骤确定补贴对象。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残疾人两补资金发放工作由社会福利股负责组织实施。在办理过程中,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通知》执行,按月申报资金,经规划财务股审核、局领导审批后,残疾人两补人员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直接兑现给保障对象。
(三)项目监管情况。
认真领会残疾人两补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工作业务水平,督促乡镇工作人员两补系统处理,逐步完善两补信息系统。加强与残联、乡镇之间的沟通联系,共同探讨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互相配合,共同想办法解决问题。加强政策宣传,确保残疾人应补尽补,应退尽退。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保障人数7860人,实际完成7739人;完成指标值98%,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人数3860人,实际完成3902人;完成指标值100%。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数量指标未完成原因是当年自然减少的残疾人人数多于全年新增残疾人人数。三四级智力精神残疾人护理补贴保障人数1050人,实际完成1097人;完成指标值100%。质量指标:残疾人两补待遇发放及时率≧99%,实际完成指标值99%;残疾人两补资金发放率=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
时效指标:残疾人两补发放时间绩效目标每月25日前,实际完成指标值每月25日前。
成本指标: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100元/人/月,实际完成指标值10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90元/人/月,二级60元/人/月,实际完成指标值一级90元/人/月,二级60元/人/月。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有效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实际有效保障了残疾人基本生活水平。
可持续影响指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幸福感显著增强,实际完成指标值受助对象幸福感明显增强;残疾人补贴救助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实际完成指标值残疾人基本生活救助保障进一步完善。
满意度指标:两项补贴保障对象满意度≧95%,实际保障对象满意度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残疾人是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的特殊困难群体。党和政府高度重视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为解决残疾人特殊生活困难和长期照护困难,国家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这是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的重要举措。经过各项指标的认真评价和综合评审,残疾人两项补贴项目绩效自评为“优秀”。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基层政策宣传不深入。乡镇工作人员变动太快对业务政策未深学细研,宣传力度也不够,宣传达不到应有的效果。二是符合条件个别残疾人常年在外地,自己不愿办理,自动放弃。三是部分残疾人残疾证到时限后,不愿意去重新评定残疾等级,害怕重新鉴定后降低其等级,影响自己享受的补贴标准。
(三)相关建议。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研究和解决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对照实施办法要求,做到精准审核审批,把这项民生工程惠及到所有有需求的残疾人,提高群众的满意度。进一步加大残疾人两补资金幅度,建议将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列入省市财政支付补助范围。
附件
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全面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困境儿童补贴享受范围、审批程序、补贴标准、补贴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资金,切实保障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
2.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市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2〕9号规定,经省政府批准,我省孤儿最低养育标准为: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1200元,机构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600元,从2022年1月起执行。
3.结合我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实际情况,制定了《旺苍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旺苍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旺苍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方案》、《核实孤儿信息的通知》《孤儿监护人调查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
4.资金保障对象认定: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是指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或者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未成年人。以上重残是指一级二级残疾或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申请时应持有关部门或组织发放的有效证件;重病由各地根据当地大病、地方病等实际情况确定;失联是指失去联系且未履行监护抚养责任6个月以上。失联时间以向公安机关报告时起算,满6个月后,由公安部门出具查找无果的书面材料;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或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是指期限在6个月以上,由人民法院、公安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相关材料;死亡是指自然死亡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是指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宣告死亡和宣告失踪由人民法院依法审查利害关系人申请,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自然人作出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民事判决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是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项目实施,体现了国家对社会弱势群体孤儿的关爱,对补贴范围、审批程序、补贴标准、资金来源、资金使用、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每月及时下发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切实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
2.2022年度全县计划对260名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200元/人/月;集中养育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1600元/人/月。
3.为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落实孤儿保障制度,确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需要,结合我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实际情况,制定了《旺苍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旺苍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确定自评目标和范围:明确自评的目的、内容和范围,包括评价的时间段、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标准等。
2.收集和整理数据:收集与绩效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进度、质量、成本、风险等方面的情况。整理这些数据,形成绩效自评的基础材料。
3.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将自评过程和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包括自评目标和范围、数据收集和整理、分析结果、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应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4.跟踪和监督改进措施的实施:在自评报告中明确改进措施的责任人和完成时间,并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和监督,确保改进措施得以有效执行。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申报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中央)资金200万元、地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县级配套)资金165万元,下达中央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中央)资金200万元、地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县级配套)资金165万元,上年结转46.82万元,合计411.82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计划中央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中央)资金200万元、地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县级配套)资金165万元。
2.资金到位。2022年下达中央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中央)资金200万元、地方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县级配套)资金165万元,上年结转46.82万元,合计411.82万元。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22年度发放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404.2万元。结余7.62万元。结余资金主要原因是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自然减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会计核算,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重大财务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规财股负责日常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分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健全完善管理制度,保障孤儿生活。为切实维护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健康成长,落实孤儿保障制度,确实保障孤儿基本生活需要,结合我县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实际情况,制定了《旺苍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旺苍县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保障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旺苍县孤儿基本生活费管理方案》、《核实孤儿信息的通知》《孤儿监护人调查表》《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做好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等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基本生活费的申请、审批、发放、资金使用管理等有章可循,规范公开。
孤弃儿童和事实无人儿童排查情况。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完善资料。将所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100%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作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对全县76名孤儿、184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在信息系统中及时对身份信息进行比对、更新;对新增、超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超过18周岁仍然就读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30个工作日内进行增补、退出和上传再读证明;信息录入准确率100%。每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均建立了独立的档案,录入了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管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孤儿助学发放都能严格按照民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到位;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孤儿助学发放银行卡卡号信息录入信息系统,采取银行转账的方式按月足额发放;机构供养孤儿生活费的领取、使用有专人负责管理,无挪用情况;散居孤儿的生活费由其监护人负责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加强监督督促,责任落实到位。乡镇(街道)每一个月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探访巡查一次,对生活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看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是否全部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学习、生活,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真正用于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县民政部门每半年对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养育情况抽查式进行探访巡查,调查了解情况,查阅乡镇(街道)孤儿档案资料。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发放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260人,实际完成指标值260人;完成指标值100%。
质量指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资金发放率10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社会救助复盖率绩效目标≧95%,实际完成指标值100%。
时效指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发放时间绩效目标每月25日前,实际完成指标值每月25日前按时完成发放。
成本指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绩效目标散居1200元/人/月,集中供养绩效目标1600元/人/月;实际完成指标值散居1200元/人/月,集中供养绩效目标1600元/人/月。
(二)项目效益情况。
做到应保尽保,将所有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儿童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父母双方均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另一方符合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情形之一的儿童100%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范围。
社会效益指标: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情况绩效目标有所提升,实际完成指标值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水平有效提高。
可持续影响指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幸福感绩效目标显著增强,实际完成指标值受助对象幸福感明显增强;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绩效目标进一步完善,实际完成指标值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进一步完善。
满意度指标:公众满意度绩效目标≧95%,实际完成指标值98%;受助人员满意度绩效目标≧95%,实际完成指标值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1)实时更新儿童基本情况;准确掌握困境儿童监护或委托照料、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心理健康、身体状况、常住地址、面临的困难问题等情况,确保了全县困境儿童数据全面准确完整、线上线下保持一致。
(2)及时足额发放现有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基本生活费;
(3)全面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动态管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纳入生活保障,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取消;
(4)及时为符合条件大学资助的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助学金。
(二)存在的问题。
1.基层经办能力不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摸底数据,实地走访,了解家庭情况,经办人员超负荷工作、经费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现行的经办服务能力已经不能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形成了经办能力与工作目标要求严重不相适应的突出矛盾。
2.相关制度还需进一步完善。根据上级最新的文件要求,建立涉及生活、医疗、就学、助学、假期活动及安全监管等相关爱保护体制机制。
(三)相关建议。
1.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按照全县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摸底数据,实地走访,了解家庭情况,做到“应保尽保”,确保困难儿童兜底保障。集合工作实际,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顺利推进。
2.进一步完善制度。把上级部门所有关于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有关政策、文件收集梳理,结合旺苍实际,建立涉及生活、医疗、就学、助学、假期活动及安全监管等相关爱保护体制机制,压实乡镇、村居委会的职责,进一步明确责任,促进我县儿童工作健康发展。
3.进一步加强就医、就学保障。进一步加强与医保、教育部门协调,确保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的就医、就学工作落到实处。与县医保局协调,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医疗报账比例,减轻费用负担;加强与县教育局沟通,掌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教育资助情况,落实义务教育阶段“三免”基础上,提供生活补助和国家助学金。
附件
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精减退职生活救济)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我局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发放工作由社会救助股负责组织实施。针对这部分群体的特殊性,原则上只减不增,当月在核查死亡人员后,经局领导签批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直接支付给救助对象。
2.该项目主要对六十年代响应国家号召,精减回家的老职工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救济费。
3.全面落实精减退职政策,对精减退职范围、审批程序、供养标准、供养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精减退职供养金,切实保障精减退职人员对象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4.补助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原则上选取各地需求因素、绩效因素、努力因素、财力因素等,并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现行财政体制,对部分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得到初步分配结果。
(二)项目绩效目标。
1.该项目主要对六十年代响应国家号召,精减回家的老职工按月发给本人原标准工资百分之四十的救济费。
2.全面落实精减退职政策,对精减退职范围、审批程序、供养标准、供养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精减退职供养金,切实保障精减退职人员对象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2022年计划给予现有的80名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 确定自评目标和范围:明确自评的目的、内容和范围,包括评价的时间段、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标准等。
2. 收集和整理数据:收集与绩效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进度、质量、成本、风险等方面的情况。整理这些数据,形成绩效自评的基础材料。
3. 制定改进措施: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提高项目的绩效。改进措施应具体、可行,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4. 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将自评过程和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包括自评目标和范围、数据收集和整理、分析结果、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应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5. 定期进行绩效自评:根据项目的特点和需要,定期进行绩效自评,以便及时发现问题,调整策略,提高项目的绩效。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精减退职救济费中央、省级预算为24万元,上年结转31.72万元,共计55.72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度接收中央、省级下达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24万元,上年度结转31.72万元,共计55.72万元。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精减退职资金全省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22年度累计支出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40.24万元,主要对60年代精减退职老职工发放生活救济费。在支付过程中,强化动态管理,本着只减不增的原则严格审查保障对象,确保这部分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截止目前,账面结存15.48万元,系滚动资金,纳入下年度资金预算使用。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县精减退职生活救助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精减退职的老职工生活困难救济问题的通知》(国内字224号)等政策执行。在会计核算上,坚持局长负责制,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重大财务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规财股负责日常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分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组织架构:村(社区)、镇、县、三级组织架构。实施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入户调查→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入户、走访、核实)
(二)项目管理情况。
我局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发放工作由社会救助股负责组织实施。针对这部分群体的特殊性,原则上只减不增,当月在核查死亡人员后,经局领导签批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直接支付给救助对象。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月进行数据比对,及时清理死亡的保障对象、定期对保障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探视探访,确保困难群众救助的精准性。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发放精减退职人员救助金人数80,实际完成71人,未完成原因是由于当年9名精减退职人员死亡自然减员。质量指标:精减退职人员救助金发放及时率≥98%,实际发放及时率100%。
时效指标:精减退职人员救助金发放时间为每月25日前,实际为每月30日前,未完成原因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成本指标:精减退职人员救助标准400元/月/人。实际救助标准400元/月/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受助人员基本生活水平有所提升,实际受助人员基本生活水平有效改善。
可持续影响指标:符合条件的受助对象幸福感显著增强,实际受助对象幸福感明显增强。
满意度指标:保障对象满意度≥95%,实际保障对象满意度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较好的完成了全年预期目标,全面落实精减退职政策,对精减退职范围、审批程序、供养标准、供养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精减退职供养金,切实保障精减退职人员对象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偏低,由于这部分群众的特殊性,目前在世的人员很少,但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现有的救济标准已执行多年,导致部分精减退职老干部上访要求增加救济费。
(三)相关建议。
建议上级适时调整精减退职老职工救济费。
附件
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我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由社会救助股负责组织实施。在办理低保、特困、临时救助过程中按照个人申请、村(社区)审查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在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并通过“惠农惠民一卡通”平台直接兑现给保障对象。
2. 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及《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1〕1号》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3.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和四川省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擅自扩大补助资金支出范围,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补助资金,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4.补助资金主要采用因素法进行分配,原则上选取各地需求因素、绩效因素、努力因素、财力因素等,并依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现行财政体制,对部分地区给予倾斜支持,得到初步分配结果。因素选择及权重设置,可根据年度工作重点适时调整。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城乡低保资金。用于解决部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政府给予必要的救助,以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有利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维护城市社会稳定。
特困人员供养资金。对特困供养范围、审批程序、供养形式、供养标准、供养内容、供养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特困供养金,切实保障特困人员对象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临时救助资金。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过渡性救助,做到兜底线、救急难,填补社会救助体系“缺项”。
流浪乞讨救助资金。对全县境内流浪乞讨人员在生活、医疗、教育矫治、返乡和临时安置方面给予救助(治)。
2.2022年度计划对城市11800人、农村25800人逐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2022年度计划对2300名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其中集中供养700人,分散供养1600人。
2022年度计划临时救助情况,2022年度计划救助5100人以上。
2022年计划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不低于40人。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绩效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如下:
1. 确定自评目标和范围:明确自评的目的、内容和范围,包括评价的时间段、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标准等。
2. 收集和整理数据:收集与绩效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进度、质量、成本、风险等方面的情况。整理这些数据,形成绩效自评的基础材料。
3. 分析绩效数据: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项目在各个方面的优点和不足,以及导致这些结果的原因。
4. 制定改进措施: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提高项目的绩效。改进措施应具体、可行,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
5. 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将自评过程和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包括自评目标和范围、数据收集和整理、分析结果、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应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1.农村低保资金。2022年度中央、省级下达低保资金4991万元,县级配套470万元,共计5461万元;
2.城市低保资金。2022年度中央、省级下达低保资金1800万元,县级配套110万元,上年结转49.85万元,共计1959.85万元;
3.特困人员供养资金。2022年度中央、省级下达低保资金710万元,县级配套1400万元,上年结转100.36万元,共计2210.36万元;
4.临时救助资金。2022年度中央、省级下达临时救助资金785万元,县级配套180万元,上年结转400.79万元,共计1365.79万元;
5.流浪乞讨救助资金。2022年中央、省级下达流浪乞讨救助资金10万元,共计1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1)城乡低保资金。2022年度接收中央、省级下达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6791万元(其中城市1800万元、农村4991万元),县级配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580万元(其中城市110万元、农村470万元),两项资金共计7371万元,加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上年度结转49.85万元,共计7420.85万元。
(2)特困人员供养资金。2022年度接收中央、省级下达特困供养人员补助资金710万元,县级配套1400万元,共计2110万元,上年度结转100.36万元,共计2210.36万元。
(3)临时救助资金。2022年度接收中央、省级下达临时救助资金785万元,县级配套180万元,共计965万元,加上上年度结转400.79万元,共计1365.79万元。
(4)流浪乞讨救助资金。2022年中央、省级下达流浪乞讨救助资金10万元,共计10万元。
2.资金到位。汇总统计截止评价时点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供养资金、临时救助资金、流浪乞讨救助资金、全省、市县、资金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1)城乡低保资金。2022年度累计支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7397.23万元。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我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根据广元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线,依据需纳入的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后,不足部分实行补差发放来确定。在低保金支付过程中,严格按照核定的补差标准逐月发放。截止2022年12月31日,申报的农村低保金已全部支付完毕,城市低保金账面结存12.69万元,结存资金主要原因是通过对保障对象进行经济信息比对后,取消了部分城市保障对象的低保待遇造成的。
(2)特困人员供养资金。2022年度累计支出特困供养救助资金2046.34万元,结余164.02万元。结余资金主要是特困供养人员自然减员等因素形成的资金结余。
(3)临时救助资金。2022年度累计支出临时生活救助资金1269.78万元,主要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在支付过程中,严格要求提供的支撑材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杜绝虚假冒领等现象发生。截止2022年12月31日,账面结存96.01万元,主要是特困供养对象中的病患者在住院费用因医保结算的问题,暂时未支付。
(4)流浪乞讨救助资金。全年共支付救助金10万元,根据《中央财政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补助金管理办法》,资金主要用于生活救助、医疗救治、返乡救助和临时安置等救助保护支出。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在会计核算上,坚持局长负责制,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重大财务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规财股负责日常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分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项目组织架构:村(社区)、镇、县、三级组织架构。实施流程:本人申请→村(社区)入户调查→评议公示→乡镇审核→公示→县民政局审批。(入户、走访、核实)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按照《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的通知》(川民发〔2021〕180号)、《四川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川民发〔2017〕155号)及《四川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规程》《川民规〔2021〕1号》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月进行数据比对,及时清理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定期对保障对象进行入户走访、探视探访,确保困难群众救助的精准性。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城市低保指标值11800人,实际完成指标值9740,未完成原因是当年自然减少的人员人数多于全年新增人员人数;农村低保指标值25800人,实际完成指标值24671,未完成原因是当年自然减少的人员人数多于全年新增人员人数;城乡特困指标值2300人,实际完成指标值2263,未完成原因是当年自然减少的人员人数多于全年新增人员人数;临时救助指标值5100人,实际完成指标值8946;流浪乞讨人员指标值40人,实际完成指标值60人。
2022年绩效目标质量指标各类社会救助及时率指标值≥95%,实际完成指标值98%;社会救助复盖率指标值≥99%,实际完成指标值99%。
2022年绩效目标时效指标:救助资金发放时效指标值为每月25日前,实际完成指标值为每月30日前,未完成原因为财政资金调度困难。
2022年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成本指标城市低保指标值为根据最低生活保障线进行补差发放,实际完成指标值为每户210-680元/月;农村低保指标值为每人100元/月,实际完成指标值为每人130元/月;城乡特困人员指标值为城市:800元/月、农村540元/月,实际完成指标值为城市:884元/月、农村624元/月;临时救助指标值为500元-2000元,实际完成指标值为500元-3000元;流浪乞讨人员指标值为在站救助男性600/月,女性650/月,实际完成指标值为在站救助男性600/月,女性650/月。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经济效益指标: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指标值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全年实际完成效果明显。
2.社会效益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水平情况指标值为有所提升,全年实际完成提升明显;帮助查明身份滞留流浪乞讨人员返乡情况指标值为及时送返,全年实际为及时送返: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指标值为减轻困难群众生活压力,全年困难群众生活压力明显降低。
3.可持续影响指标:困难群众生活救助指标值为依据相关政策健全各项保障制度,全年各项救助制度更加健全。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政策知晓率指标值≥95%,实际完成指标值为99%;困难群众满意度指标值≥95%,实际完成指标值为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较好的完成了全年的预期目标,绩效目标评价为优秀,全面落实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制度,对苦难安群众救助范围、审批程序、救助形式、救助标准、救助条件、救助资金来源、使用管理、督促检查等方面进行规范,及时下拨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有力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存在的问题。
1.低保覆盖面较低。
2.农村低保补助标准较低。
3.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入住率低,床位空置率较高。
(三)相关建议。
1.加强措施提高集中供养率。针对发现的问题,要提高政治站位,对居住偏远,年龄较大,身体差的特困人员,要做好思想动员工作,讲明有关政策,帮助打消思想顾虑,通过组织“试住”等形式,让特困人员通过切身体验实现由“要我入住”到“我要入住”的转变,最大限度提高入住率;
2.适度提高保障标准。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均消费支出和物价变动情况,建议建立社会救助保障对象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适时进行调整,适度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救助保障标准低限,切实兜紧兜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底线。
3.落实落细低保保障政策。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为抓手,着力构建社会保障分层分类救助管理体制,推动保障制度体系上更加成熟稳固,全面实施“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应救尽救”。
4.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手机短信、宣传标语、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对社会救助保障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深入到各村(社区)面对面将社会救助保障政策宣传到每一位困难群众,确保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家喻户晓、落实到位。
附件
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绿色惠民殡葬补贴)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绿色惠民殡葬由民政部门负责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申报、补助对象的审核、制定资金申领等工作,是一项长期利民惠民项目。
2.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以及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民政部和财政部等16部门《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等政策规定,我县符合要求的殡葬服务对象,减免火化费、运输费、消毒、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减免的费用,由财政列入预算,按照每具500元给予补助。
3.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对项目进行评估和审查,严格遵守项目监管要求,确保项目合规性和透明性。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有效控制项目的风险并保证项目稳步推进。
4.资金保障对象。惠民殡葬补贴:户籍为我县且已施行火化的居民按500元/具标准补贴;困难群众殡葬救助:必须系县内户籍县内火化,人员类别为: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城镇“三无人员”。按实际消费基本火化费、基本殡仪服务费500元-1500元/具给予救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全县共发放惠民殡葬补贴63.33万元。
2.具体绩效目标。数量指标为补助人次≥900人;质量指标为补助覆盖率=100%;时效指标为补助时限5个工作日,;成本指标为补助标准500元/人;满意度指标为区域群众满意度≥98%。
3.按照厉行节约的要求,结合2022年实际需求、相关费用标准及市场价格水平。该项目绩效目标具体明确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1.评估程序。2023年度预算项目绩效评估工作通过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安排,我单位开展自行评估,通过自行成立、委托下级单位成立、委托第三方机构等方式组建评估组,通过收集被评估项目相关基础资料,并查阅资料、收集数据信息等,深入论证分析后,形成绩效评估报告。
2.评估方法。本项目结合历年人口死亡数据、聘请相关专业专家、市场调研等方法了解项目情况,收集相关资料,综合分析相关情况后,对项目的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目标合理性、方案可行性以及筹资合规性实施评估。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度绿色惠民殡葬补贴经费共计65.17万元,其中下达省级财政拨款63万元,上年度结余资金2.17万元。支出严格按照资金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按年初计划,2022年初下达省级补助资金63万元,上年度结转资金2.17万元,共计65.17万元。
2.资金到位。各项资金已全部到位。
3.资金使用。明确资金管理办法,对预算资金做到科学计划,合理安排,严格控制、规范使用。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县共发放惠民殡葬补贴63.33万元,结余1.84万元。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补贴办理发放机构发放的专项资金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通过银行将补贴资金直接支付到丧家的银行社保账户。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民政部门负责专项补助资金预算申报,补助对象的审核,制定资金申领和发放的具体程序,收集相关数据指标,对资金使用绩效进行分析评价。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补助资金支出预算的编制,审核、批复专项补助资金支出预算,资金筹集、拨付,监督管理专项补助资金支出,组织绩效管理等。
(二)项目管理情况。
县财政局、民政局密切配合,各司其责,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惠民殡葬补助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把好资金使用关,项目管理情况良好。
(三)项目监管情况。
在会计核算上,坚持局长负责制,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重大财务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规财股负责日常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分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度专项经费及时到位,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保障了绿色惠民殡葬工作有序开展。
数量指标:绿色惠民殡葬补助人次≥900人,实际完成绿色惠民殡葬补助1072人。
质量指标:绿色惠民殡葬补助覆盖率100%,实际完成指标100%。
时效指标:绿色惠民殡葬补助时限5个工作日,实际完成指标为5个工作日。
成本指标:绿色惠民殡葬补助标准500元/人,实际完成指标590.76元/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取得良好社会效益,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与稳定。广大市民对殡葬惠民政策反响良好,都认为政府为民办了实事,大家都享受到了改革开放的红利,群众满意度很高。
可持续性指标:实现服务价格政府控制,推动殡葬改革工作。在移风易俗、破除封建迷信等方面取得良好效果。
满意度指标:公众满意度预期指标值≥98%,实际完成指标值99%。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该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坚持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丧俗改革,倡导文明办丧。绩效目标指标明确,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存在的问题。
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补贴按照据实补贴的原则进行发放,城市居民在殡葬服务机构自愿选择补贴项目较少,无法全额享受补贴。农村地区,由于多在居住地治丧,补贴项目更是只涉及遗体接运、遗体火化、火化证费用、遗体抬移费、遗体常规消毒费用等少数几个项目。上述两个因素导致基本殡葬服务实际补贴金额较少,城乡补贴金额差距较大,补贴资金使用率偏低,预算资金结余现象。
(三)相关建议。
1.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完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按县财政部要求开展内部控制建设工作,通过查找内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健全内部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县发改局、民政局要按照上级政府颁发的定价目录,及时对所管辖的殡葬服务机构的殡葬服务项目、项目内涵、收费价格进行梳理、整合,制定适应当前殡葬市场发展的殡葬价格体系,颁布新的收费文件。在此基础上,建议对惠民殡葬政策确定的基本殡葬服务补贴项目进行全额的定额补贴,以提升群众的获得感,消除城乡补贴金额不等的现象。
附件
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管理中主要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的开展。
2.根据上级规定,2022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张华镇枣林村项目计划总投资40万元,木门镇杏垭村项目计划总投资40万元,上述资金全部为2023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中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资金。
3.项目实施乡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使用,保证专款专用,资金支付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审核、支付和核算,所有支出均以转账方式进行,在具体支付时,具备发票、领用明细、具体使用清单等相关材料,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4、项目在申报之初我局结合我县的村级阵地建设现状和情况做了调查和研究,特向省厅申报张华镇枣林村和木门镇杏垭村作为2022年“补短板”项目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2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预期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外环境,按照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其他城市新建社区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完成2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初步形成机制更活、布局更优、服务更好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供给体系,支持和鼓励建成一批社区综合体;全面实行集中办公,推行办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营造开放式、互动式的服务场景,规范外观标识。
2.对村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完成2个村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初步形成机制更活、布局更优、服务更好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供给体系;全面实行集中办公,推行办公最小化、服务最大化,营造开放式、互动式的服务场景,规范外观标识。
3.2022年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资金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确定自评目标和范围:明确自评的目的、内容和范围,包括评价的时间段、评价的对象、评价的标准等。二是收集和整理数据:收集与绩效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包括项目的目标完成情况、进度、质量、成本、风险等方面的情况。整理这些数据,形成绩效自评的基础材料。三是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将自评过程和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包括自评目标和范围、数据收集和整理、分析结果、改进措施等内容。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度中央、省级下达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资金合计80万,其中张华镇枣林村、木门镇杏垭村各40万。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资金计划。张华镇枣林村项目计划总投资40万元,全部为2022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中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资金。木门镇杏垭村项目计划总投资40万元,全部为2023年省级财政民政事业补助资金中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资金。
2.资金到位。上述资金均全部及时到位。
3.资金使用。社区公共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2022年度累计支出78.94万,结余1.06万元,结余资金主要原因是项目建设完工后,经审计实际结算低于预算。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实施乡镇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使用,保证专款专用,资金支付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审核、支付和核算,所有支出均以转账方式进行,在具体支付时,具备发票、领用明细、具体使用清单等相关材料,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实施程序为: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立项—设计预算—财评—竞争性磋商—签订合同—主体施工—内部装修—竣工验收—结算—审计。
(二)项目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委托招标代理机构选出施工单位并严格按程序进行中标公开公示,签订施工合同,同时按照三务公开制度进行项目建设公示等。
(三)项目监管情况。
县民政局为加强项目管理每月1次到镇进行检查,反馈问题并督促整改,加快推动了建设进度,确保了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张华镇枣林村村级公共服务设施提升改造项目已按照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完成全部工程建设内容,并于2022年11月24日通过了完工验收。木门镇杏垭村已于2022年全部完工、报账及核算。主要用于改建便民服务大厅、功能室(内外墙乳胶漆、室内吊顶、墙板、更换门窗、厕所改造、水沟、屋面处理等),增添更换设施设备等。
2022年绩效目标数量指标:每百户居民3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实际完成率100%,新建社区一般不低于500平方米,实际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改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的外环境,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进行改造提升。实际按项目标准进行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环境改造,并完成对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的改造,符合项目要求。
时效指标:2022年,完成2个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补短板”项目,初步形成机制更活、布局更优、服务更好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供给体系,支持和鼓励建成一批社区综合体。实际2022年底全部完成。
成本指标:严格按照财经法规执行,实际项目经费使用合理、高效。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提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实际精准对接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公共服务需求,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大幅度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城乡社区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实际目标绩效完成建成社区管理、便民服务、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多种公共服务与生活服务于一体的社区综合体。
满意度指标:预期指标值≧90%,实际完成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按照需求改建了便民服务大厅、功能室(内外墙乳胶漆、室内吊顶、墙板、更换门窗、厕所改造、水沟、屋面处理等),增添更换设施设备等。提升了村党群服务中心形象,更好地为群众服务。初步形成机制更活,布局更优、服务更好的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供给体系,支持和鼓励建成一批社区综合体。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没有充分统筹整合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资金资源;二是项目多,任务重,专业人员配置不够,造成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进度延迟的情况;三是因财政资金调度困难,造成专项资金支付不及时的情况。
(三)相关建议。
充分发动多方参与,统筹整合部门、企事业单位及社会资金资源参与。在今后的项目计划中进一步增加上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不断改善基层单位办公条件,加强人员培训,引进专业人才,增加财政预算,解决基层单位经费不足等实际问题。
附件
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根据项目实施进度、质量、时效等,及时下拨项目资金,督促检查项目实施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确保达到预期效果。
2.根据《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在我县实施了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项目以提高老人生活质量,方便晚年生活,提高晚年幸福感为目标。
3.制定《旺苍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养老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4.资金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项目实施进度、质量和时效等予以拨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2022年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下达预算中央、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资金49万元。
2.通过对试点社区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丰富老人晚年生活。对老人家庭中存在的物理环境、用品配置、如厕洗浴设备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提高老人生活幸福感,同时为后续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经验。
3.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预期目标是为了在试点社区内通过对老人居住、全面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和老年人生活质量的养老机构。申报目标是否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确定自评目标和范围,自评以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范围,对2022年该项目各项建设开展自评。通过自评为以后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经验。二是收集、分析数据。对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各项指标数据整理,重点分析项目完成进度、质量、时效等指标。三对整个自评汇总形成报告。对该项目形成总体上评价;同时提出目前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下达福彩公益金49万元,合计预算资金49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按照计划2022年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下达福彩公益金49万元,合计预算资金4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9万元,到位率100%。
2.资金到位。2022年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下达福彩公益金49万元,合计预算资金49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9万元,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际结余资金49万元,结余原因是项目还未完工,正在进行中。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重大财务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规财股负责日常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分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旺苍县民政局为业主单位,按国家相关规定确定供应商。督促项目实施方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通过对试点社区开展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为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经验。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程序拨付,加强民政资金管理。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都能严格按照民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省级财政拨付及时到位,县民政局对省级财政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资金用于物理环境、用品配置、如厕洗浴设备等方面进行改造提升,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及时推动项目完成,按时拨付。
(三)项目监管情况。
通过审核项目方案、实地查看、调研座谈等方式了解项目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意见,督促项目实施方及时整改,同时进行“回头看”,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保证项目高质量完成。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480户,实际完成户数490户;
质量指标:老人用品、设备合格率≥95%,实际完成96%,老人居住生活条件有所改善;
时效指标:完成时间60日,实际完成时间50日;
成本指标: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成本49万元,结余资金49万元,结余原因是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实现支付。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老人生活舒适度有所提升;
可持续影响指标:养老服务形式和内容有所丰富;
满意度指标:特殊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对象满意度大于等于90%,实际满意度指标90%。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实施情况按计划进行,项目完成后可进一步增加老人幸福感,提高我县老人生活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1.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还仅在试点社区推行,惠及老人数量较少,全县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发展不平衡。
2.受地理、经济、认知等方面因素,部分老人对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了解不足,不愿接受家庭适老化改造,存在抵触情绪。
(三)相关建议。
1.加大宣传力度,在我县对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项目进行广泛宣传,加强人们对项目的了解,提高受欢迎度。
2.请求上级部门加大对我县特殊困难老人家庭适老化改造的支持力度,争取惠及更多特殊困难老人。
附件
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旺苍县养护院-失能照护中心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督促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确保失能照护中心各项建设按计划推进。
2.养护院(失能照护中心)建设预期目标是为了满足失能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和生活质量的养护机构。目前,院内主体建筑正在施工当中。一切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3.制定了《旺苍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了养老专项资金使用办法,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和高效使用。
4.根据项目进度和国家相关规定拨付款项。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旺苍县养护院(失能照护服务中心)建设项目于2021年6月2日经县发展和改革局予以批准建设(旺发改〔2021〕317号),业主单位为旺苍县民政局;建设地点位于嘉川镇教场梁社区。
2.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系统观念,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重点群体救助、托养、养老、医疗、康复等需求,支持社会服务设施兜底工程项目建设,进一步改善社会福利条件,提升养老服务的能力和质量。
3.建设失能照护中心促进养老服务专业化,进一步提高我县养老服务能力,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确定自评以失能照护中心为范围,对2022年该项目各项建设开展自评。通过自评更好推动后续项目建设。二是查看、分析数据。对项目建设各项指标进行分析,重点分析项目完成进度、质量、时效等指标。三对整个自评汇总形成报告。对该项目形成总体上评价;同时提出目前存在的不足及建议。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旺苍县养护院(失能照护中心)建设项目下达预算中央级财政养护院(失能照护中心)建设资金2400万元、省级财政养护院(失能照护中心)建设资金600万元,共计300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2022年旺苍县养护院(失能照护中心)建设项目下达预算中央级财政资金24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金600万元,合计预算资金3000万元。
2.资金到位。2022年旺苍县养护院(失能照护中心)建设项目下达预算中央级财政资金2400万元、省级财政资金金600万元,合计预算资金3000万元,实际到位资金3000万元,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22年旺苍县养护院(失能照护中心)建设项目实际使用资金530万元,结余2470万元,结余资金主要原因是项目在建未完工。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重大财务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规财股负责日常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分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旺苍县民政局作为业主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施工单位、勘察、设计、监理等五方主体。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五方主体责任,严格按照行业标准规范开展建设,同时做好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得到保障。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程序拨付,加强民政资金管理。旺苍县养护院(失能照护中心)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国家、民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中央、省级财政拨付及时到位,县民政局对该项财政资金用于旺苍县养护院(失能照护中心)项目的建设,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完工建设,按时拨付。
(三)项目监管情况。
县民政局对项目过程实施监管,按照国家规定和合同督促项目实施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失能照护中心建设。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预期完成施工项目1个,实际正在施工当中;
质量指标:工程项目验收合格率≧95%,现项目正在建设中;新建设施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预期达到100%,实际达到100%。
时效指标:项目按期建设完成率预期指标≥50%,实际完成68%;项目开工率预期指标≥90%,实际完成100%。
成本指标:项目成本为3000万元,实际使用530万元,结余原因是项目在建未完工。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社会服务基础设施条件不断改善;项目使用年限预期指标≥20年,实际20年,服务社会经济发展能力显著提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项目按计划进行,进度、质量、时效等指标完成良好。项目完成后可进一步增加老人幸福感,提升我县养老服务发展质量。
(二)存在的问题。
当前盛夏即将来临,时值高温少雨,施工现场环境温度高,加之雷雨、大风等灾害性天气频繁,其次雨季来临,极容易发生漏电、触电事故,安全责任重大,给工程施工安全带来很多不利因素,施工作业安全面临巨大挑战。
(三)相关建议。
1.作业现场应设置休息棚,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并供应茶水、清凉含盐饮料、绿豆汤等。
2.日最高气温达到35℃时,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采取换班轮休等方法,适当缩短员工连续作业时间。
3.定期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并复查验收。加强电气设备、线路检查,及时更换破损的电线和电箱,防止漏电、触电。电气人员做好日常巡检和交接班,雷雨天气要加强巡检,固定电源线路做好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附件
2023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全面落实养老服务相关政策规定,对特殊困难老人、特困供养老人、留守老人等给予关心关爱,提高晚年生活幸福,切实保障特困供养老人的基本生活。
2.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严格按照《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等国家规定执行。申报内容与具体实施内容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3.《旺苍县养老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资金使用范围、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管理、监督检查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4.采用据实法和因素法,结合我县养老服务需求分布情况、困难程度等合理分配资金。
(二)项目绩效目标。
1.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主要包括敬老院疫情防控、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巡访、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民办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
2.满足老年人基本生活需求、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机构,面向所有老年群体,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护理康复、精神关爱、紧急救援和社会参与的设施、组织、人才和技术要素形成的网络,以及配套的服务标准、运行机制和监督制度。推进有关部门加强对社会养老服务工作的宏观指导与综合管理。
3.养老服务体系申报目标以促进我县养老服务业发展、提高老人生活质量和幸福感为主要目标。申报内容涉及敬老院维护、养老人才培养、留守老人关爱等方面,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确定自评目标和范围,自评以养老服务为范围,对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各项建设开展自评。通过自评为以后养老服务发展提供经验。二是收集、分析数据。对养老服务体系各项指标数据整理,重点分析项目完成进度、质量、时效等指标。三对整个自评汇总形成报告。养老服务体系资金来源、使用管理、分配等方面;同时提出目前养老服务体系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下达预算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249万元、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12万元,合计预算资金261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下达预算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249万元、省级财政福彩公益金12万元,合计预算资金261万元。
2.资金到位。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际到位资金261万元,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22年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实际使用资金259.61万元,结余1.39万元,结余资金主要原因是上年财政资金调度困难未实现支出资金。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工作实行局长负责制,对单位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全面责任。重大财务问题由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规财股负责日常财务工作,会计出纳分设,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做到账账、账表、账实相符,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以及财务、审计部门的领导、检查、监督和业务指导。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旺苍县民政局主要负责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制度,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对养老服务各项目统筹规划落实。有关养老服务项目建设严格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申报、落实。
(二)项目管理情况。
严格程序拨付,加强民政资金管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都能严格按照民政部的相关规定执行,省级财政拨付及时到位,县民政局对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用于民办机构运营补贴、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养老服务体系人才培训补贴、疫情期间敬老院防疫补贴、农村留守老人关爱、3个乡镇敬老院改造提升等项目标,按照资金和项目管理要求,及时完工建设,按时拨付。
(三)项目监管情况。
通过实地查看、查阅资料、入户走访等方式了解公办养老机构、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服务体系各项建设情况。对存在的不足及时给予指导和督促。确保养老事业稳定发展。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数量指标:养老机构消防设施改造3家,实际完成指标值3家;1家民办机构运营补贴,实际完成指标值1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50万元,实际完成指标值33.5万元,未完成原因是部分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设施暂停运营;养老服务体系人才培训4次,实际完成指标值4次;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宣传5次,实际完成指标值5次;养老机构疫情防控13家,实际完成指标值13家;开展乡镇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工作23个,实际完成指标值23个;完成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490户,实际完成值490户;养老机构责任险2335人,实际完成指标值2335人。
质量指标: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发挥作用率预期指标值90%,实际完成率92%。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保障了老年人日益增加的养老服务需求。
可持续性指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完善、规范。
满意度指标:养老机构入住老人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满意预期指标值≧90%,实际完成指标值92%。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指标总体上都稳步推进,达到预期目标。老年人幸福感得到提升、养老机构运行更加规范、老人生活质量稳步提升。
(二)存在的问题。
1、养老服务业投入偏低。目前通过机构养老、家庭养老、居家养老服务相结合的模式解决了一部分的养老问题,但养老服务能力依然偏弱,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2、机构养老服务水平偏低。由于我县公办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待遇普遍偏低、年龄偏大、结构不优,养老服务的内容仅限于提供吃、住、行等基本服务,护理水平低,缺乏专业护理人才。
3、养老服务机构智能化服务薄弱。我县养老服务机构还是处在传统养老服务模式,智能化服务设备用于老年人较低。
(三)相关建议。
1、健全规范产业发展机制。建立完善优惠扶持政策;加大养老服务投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探索推行居家养老服务采取嵌入式购买服务。以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需求为导向,以经济困难的半失能、失能、高龄老年人为重点,通过开展政策扶持、深化养老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增强社区造血功能。同时,拓展养老服务市场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居家养老和社区养老服务社会化可持续发展,提升社区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指数。
2、加大养老专业护理人员培养。持续提高养老机构服务人员工资待遇,逐渐优化服务人员的专业素质及年龄结构,提高养老服务机构的整体服务水平。
附件
2022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试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在社会工作服务体系项目管理中主要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监督社会工作服务试点项目的开展。
2.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2]46号)文件,我县共有3个试点单位,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进展顺利。截止11月底,完成三江、白水、木门三个乡镇试点社工站项目,每个试点项目资金为20万元,共计60万元。
3.项目运营机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使用,保证专款专用,资金支付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审核、支付和核算,所有支出均以转账方式进行,在具体支付时,具备发票、领用明细、具体使用清单等相关材料,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4.省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试点项目,按照省厅批准的3个乡镇社工站每个站点20万元的标准实施。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一是充分利用乡镇、社区闲置资产资源,依托社区综合体、党群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等载体因地制宜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室)服务阵地,二是建设社工站服务平台,发挥整合、服务、支持三大功能;围绕居民需求,重点开展需求评估、资源链接、社会救助、老幼关爱、社区治理、产业发展等6项服务,回应社区居民的需求;构建五社联动机制,动员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增强乡镇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本项目拟通过“165N”的服务模式,建设社工站服务平台,发挥整合、服务、支持三大功能;围绕居民需求,重点开展需求评估、资源链接、社会救助、老幼关爱、社区治理、产业发展等6项服务,回应社区居民的需求;构建五社联动机制,动员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培育社区社会组织,增强乡镇基层服务能力,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
3.项目自2022年4月确定并制定相关服务内容,一是聚焦服务群体,构建项目体系;二是在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撰写并优化项目任务书,按照标准走完项目招标流程;三是5月初正式启动,每个站点配有驻点社工2名,四是项目经费没有做调整,服务对象主要是社区的老年困难人群,留守儿童,低保人员以及社区骨干,自组织等。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一是确定自评标准和要求。明确自评的目的、内容和范围,包括评价的时间段、指标完成情况、评价的标准等;二是根据分析结果,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提高项目的绩效。改进措施应具体、可行,并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间。三是撰写绩效自评报告,将自评过程和结果整理成书面报告,包括自评目标和范围、数据收集和整理、分析结果、改进措施等内容。报告应简洁明了,便于阅读和理解。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实施2022年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建设试点项目的通知》(川民发[2022]46号)文件,我县共有3个试点单位,2022年工作完成情况进展顺利。截止11月底,完成三江、白水、木门三个乡镇试点社工站项目,每个试点项目资金为20万元,共计6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省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试点60万元,全部为中央省级资金。
2.资金到位。上述资金均全部及时到位。
3.资金使用。省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试点项目资金共计60万元,2022年10月份资金全部支付给运营机构。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项目运营机构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金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使用,保证专款专用,资金支付由财务人员按照财务制度进行审核、支付和核算,所有支出均以转账方式进行,在具体支付时,具备发票、领用明细、具体使用清单等相关材料,手续完善,不存在虚假会计凭证,会计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该项目实施程序为: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立项—设计预算—财评—竞争性磋商—签订协议—机构开展服务—省厅中期评估—省厅结项评估。
(二)项目管理情况。
省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试点项目实施,按照省厅任务书的要求开展服务内容,项目招投保程序为:实施方案制定—项目立项—设计预算—财评—竞争性磋商—签订协议。
(三)项目监管情况。
项目在签订协议后,由社会组织运营并开展服务,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会组织管理股和县社工总站不定期到乡镇开展检查并定期开展联席会议监督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在白水镇、木门镇、三江镇新建3个社工站,3个试点项目2022年4月份已签订服务协议,确定项目承接机构。项目有序开展,2022年10月份接受省厅组织的第三方中期评估,目前项目已完成各项试点工作。
数量指标:项目新建3个乡镇社工站(室),每个站点配备2名专职社工,项目完成率100%。
质量指标:试点工作验收合格率预期指标值≥95%,实际完成指标值100%。
时效指标:项目按方案如期完成率预期指标值≥90%,实际完成指标值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会效益指标:社工服务需求满足率预期指标值≥90%,实际完成指标值92%。
可持续影响指标:基层社会自理体系预期指标值持续健全,实际完成指标值示范点建设成效有效提升,充分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职能,切实增强服务对象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
满意度指标:公众满意度预期指标值≥90%,实际完成指标值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省民政厅组织第三方机构对全省试点单位进行线上评估,评估根据试点任务要求以及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专家进行打分评估。2022年我县通过省级社工服务体系试点,初步形成旺苍县三级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大力提升了为基层人民群众的服务能力。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项目前期推动力度不够。前期项目工作人员不稳定,造成专业支持力度不到位,项目进度滞后,经我县多方努力,目前各乡镇站点均配备专职社工2名,项目有序推进,服务成效显著。二是虽然社会工作服务过程较为规范,但社工人才队伍建设需加强,专业化服务水平仍需提高。
(三)相关建议。
我县社工体系将继续广泛开展专业社工服务,大力培育多元治理主体,积极推动呈现丰富的服务场景;广泛动员乡镇、社区参与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培养本土化专业社会工作人才; 建立完善人才培育长效机制。依托县级社工总站和邀请专家定期对社会工作者进行专业化培训,增强社工专业知识,提高其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