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公开时间:2023年9月26日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3
一、部门职责3
二、机构设置5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6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6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3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4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4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17
第四部分附件21
附件21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64
一、项目概况64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65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66
四、项目绩效情况66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67
第五部分附表6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9
二、收入决算表69
三、支出决算表6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9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9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9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9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69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9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9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9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9
(一)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纳入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0个。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473.54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889.8万元,下降16.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中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安置补助资金指标追减。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单位:万元)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4,47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73.54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4,473.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51万元,占4.9%;项目支出4,253.04万元,占95.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单位: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473.5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889.8万元,下降16.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中省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退役安置补助资金指标追减。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3.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6.64万元,增长2.7%。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单位:万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473.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占0.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4.61万元,占95.8%;卫生健康支出159.37万元,占3.6%;住房保障支出14.56万元,占0.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单位: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473.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65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128.7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支出决算为896.95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1193.58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为471.17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623.15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支出决算为10.27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支出决算为68.41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8.7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支出决算为15.22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支出决算为197.24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9.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1.78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9.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支出决算为28.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3.64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0.62万元,完成预算100%。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7.88万元,完成预算100%。
21.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151.49万元,完成预算100%。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56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8.7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1.7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0.16万元,下降20.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制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63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单位: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事项,故年初未编制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按规定本单位不符合配置公务车,故年初未编制预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0.6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16万元,下降20.03%。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递减制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6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79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63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信访人员11批次0.48万元,市局来旺工作调研4批次0.1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本年未发生外事接待。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75万元,比2021年减少3.04万元,下降12.2%。主要原因是继续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4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优抚对象补助经费”、“退役士兵安置-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和医疗补助”、“优抚对象医疗补助”、“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等7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7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7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2022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1个、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7个,其中,2022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绩效自评得分为82分。绩效自评综述:全年基本支出保证了部门的正常运转,项目支出保障了重点工作的开展。
《2022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信访事务(项): 涉军信访维稳工作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优抚对象定期抚恤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指优抚对象定期抚恤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 指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 指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 指优抚对象定期抚恤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指烈士陵园及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运转经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 指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费。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退休金。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 指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 指退役士兵培训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 指企业军转干部补助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 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烈士陵园人员经费和信访维稳经费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八一慰问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支出和党组织活动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在职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9.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2022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3月正式成立,单位性质为旺苍县人民政府行政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内设机构:办公室(权益维护与法规股)、安置就业股、拥军优抚褒扬股,代管旺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含县退役军人数据管理中心)、旺苍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含县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旺苍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含县光荣院)等三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简要介绍)
1.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2022年,部门年末在职实有人数17人,其中机关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人员9名。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高位推动,抓好政治理论学习实践“主基调”。一是强化理论武装,提高政治站位。二是坚持挺纪在前,全面从严治党。三是突出示范引领,强化责任担当。四是加强信息宣传,展示良好形象。
2.齐驱并进,奏响服务退役军人工作“主旋律”。突出信访治理,促进社会和谐。一是积案难案化解有力有序。充分发挥全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事协调作用。二是公共法律服务精准保障。三是扶危济困用心用情落实。
3.强化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一是硬件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二是管理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4.凝心聚力,谱写双拥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突出尊崇关爱,务实优抚质效。一是优抚保障持续加强。二是双拥共建交融升华。三是褒扬纪念纵深推进。四是常态化联系持续走深走实。
5.聚力安置就业,提升服务水平。一是全面做好接收安置工作。二是积极助力就业创业扶持。
6.统筹整体联动,合力克难攻坚。充分发挥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和决策议事作用,奋力推动新时代我县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根据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以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合理安排各项经济业务开支,办理各项人员支出,在资金的使用上达到“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收支平衡”。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决算总收入4,47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73.54万元。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决算总支出4,473.54万元,其中,按支出性质分类:基本支出220.51万元,项目支出4,253.04万元;按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97.3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1.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114.92万元。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末,本部门决算无结转结余。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47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473.54万元。
2.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财政拨款支出4,473.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4.6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59.3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4.56万元。
3.部门财政拨款结转结余情况
2022年末,本部门决算无财政拨款资金结转结余。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2年我局人员类项目年初预算批复金额133.63万元,调整预算金额65.12万元,全年预算金额198.75万元,完成支付金额198.75万元,执行进度100%,预算完成情况较好。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2年我局运转类项目包括公用经费项目和其他运转类项目,所有运转类项目均严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设定了年度绩效数量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等,详细反映了相应项目工作任务、达成的效果。运转类项目年初预算批复金额60.37万元,调整预算金额100.86万元,全年预算金额161.23万元,完成支付金额161.23万元,执行进度100%,调整金额为上年结转资金。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2年我局特定目标均严格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报绩效目标,设定了年度绩效数量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等,详细反映了相应项目工作任务、达成的效果。特定目标类项目年初预算批复金额4727.34万元,调整预算金额-613.78万元,全年预算金额4113.56万元,完成支付金额4113.56万元,执行进度100%,调整金额为上年结转资金。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根据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以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合理安排各项经济业务开支,办理各项人员支出,在资金的使用上达到“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收支平衡”。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1.强化理论武装,全面从严治党。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分管领导“一岗双责”,结合“以案示警、以案为戒、以案促改”,进一步筑牢“红线”,夯实“底线”。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4次、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6次,举办专题学习研讨4次,开展党员干部廉政警示教育2次、干部全覆盖分层谈心谈话活动2次,持续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2.突出信访治理,促进社会和谐。将推进信访工作与社会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有机结合,大力推动矛盾隐患源头治理,办结各类信访45件、化解陈年积案3件,有力地维护了系统的整体安全稳定。
3.扶危济困用心用情落实。充分发挥“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功能定位作用,先后为289名困难退役军人解决生活帮扶、医疗救助资金35万余元,切实将党和政府的关心与关爱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4.强化体系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按照“五有”标准和“回头看”要求,对木门、白水等7个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代池坝社区等2个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站集中进行提档升级,进一步凸显“军”的氛围,营造“家”的港湾,不断将基层服务保障体系建成提供服务与搞好保障的“桥头堡”。
5.突出尊崇关爱,务实优抚质效。按政策及时足额发放各项抚恤补助资金2600余万元,落实“五类”优抚对象医疗补助14万余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70余万元(其中:2020年、2021年入伍的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17万余元,2022年春季入伍的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53万余元)。新增纳入享受优抚政策的60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52人、“LC”人员4人、烈士子女2人、病故军人遗属1人。“春节”、“八一”期间协调县委、县政府组成慰问团,走访驻旺部队单位7批次,举办军地座谈会1次,开展向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活动55次,发放光荣牌80个、优待证9056张、双拥宣传资料50000余份、各类慰问物品慰问资金70余万元。牵头完成“清明”、“9.30“烈士纪念日”活动组织工作,县烈士陵园先后接待1043名社会各界群众到此瞻仰革命先烈,传承英雄精神,赓续红色基因。扎实开展寻访红军革命先烈英名工作,共寻访到旺苍籍红军1.2万余人,其中,有名有据可查红军烈士5249人,较我县原《烈士英名录》记载红军烈士3977人增加1272人。
6.聚力安置就业,提升服务水平。接收安置退休士官1名、逐月领取退役金干部1名、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4名,安置到位率100%;发放2021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306万余元;完成128名2022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光荣返乡”迎接工作。举办退役士兵专场招聘会3场、适应性培训会1场;完成19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订单式”挖掘机职业技能培训;为31名投身创业的退役军人协调落实“双拥贷”资金856万余元;组织三家退役军人创办企业参加全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成果展示,“兵支书”赵永朗获评广元市“最美退役军人”称号,王佳成功入围2022年“四川省退役军人就业创业之星”评选。
7.统筹整体联动,合力克难攻坚。充分发挥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和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和决策议事作用。先后组织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1次,职能部门联席会议4次,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开展退役军人工作专题调研5次。全县上下,整体联动、齐抓共管服务退役军人的强大合力不断汇集,“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让退役军人成为全社会尊重的人”进一步深入人心。
(三)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将相关股室预算项目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纳入了局机关绩效管理考评细则中。按照财政部门统一安排,于2022年3月15日进行了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公开了绩效目标设置情况,并于2022年10月12日进行了2021年部门决算说明公开了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管理透明度。
(四)自评质量。
我局认真对照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动态调整、完成结果、信息公开等方面进行了客观评价,自评得分82。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我局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确保全年基本支出运行正常,重点项目支出工作开展顺利。
(二)存在问题。
我局主要存在预算编制精准度不够高、个别项目进度缓慢、绩效管理工作和预算执行进度有待加强。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让预算编制更贴合实际,使项目预算与工作结合更加紧密。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各单位,并按照项目开展进度有计划申请资金及时支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附件2
2022年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一是严格执行优抚政策,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发放优抚对象补助金。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优抚抚恤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2.项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为抚恤补助资金支出立项提供了充分法律和政策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优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由县财政局社保股实行对口管理,设置对口业务股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4.资金分配原则。按照重点优抚对象符合待遇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人员花名册分配,及时审核上报新增人员和清除死亡人员,实行人员动态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
(2)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伤残参战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4)带病回乡、参战、涉核和60岁及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
2.项目应实现的目标。
做好优抚经费的发放工作对于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性目标:优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和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发放的对象、发放范围、发放方法管理和使用,确保国家安排的优抚补助经费和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每个民政优抚对象身上,保证其专款专用。
3.分析评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602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文件精神,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我单位项目申报内容和具体实施内容始终保持一致,结合优抚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申报目标。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文件要求,我单位采取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工作程序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预算期间当期《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由优抚褒扬股预算,再由财务室汇总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度计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644.26万元(其中:中央2336.80万元、省级107.46万元、县级200.00万元)。
2.资金到位。2022年度下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817.51万元(其中:中央2504.52万元、省级112.99万元、县级200.00万元)。县财政局在收到中央、省级下达的优抚补助资金后第一时间下拨到我单位,保证资金到位及时性,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22年全县共发放优待抚恤资金2811.41万元(其中:中央2504.52万元、省级112.99万元、县级193.9万元)。我局严格按照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文件补助标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实行按月拨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资金的及时发放,基本解决了全县3326人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看病难的问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资金的管理,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结合项目实际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请示,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批复下达用款额度,由部门核对后上报的花名册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各对象手中。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受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申请,并按规定档次分档补助,受理完成后,按月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各优抚对象手中。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由业务股室收集、装订、归档;财务资料按相关财务管理入账、装订、归档。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发放,经过局分管领导和县级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把关,支付成功后及时将支付成功花名册导入四川省“天府通办”移动办事平台,方便纪委监督和群众查询。确保资金安全,增加资金透明度,让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2年我县向3326名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标准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全部发放成功。
2.质量指标。2022年,我县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均按规定执行,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2022年,我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月及时拨付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2022年,我县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有效改善了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
2.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实施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资金制度是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资金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的同时,我县的优抚工作也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各项优抚政策的不断落实,使全县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有效促进双拥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优抚对象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本项目实施,各级财政对优抚专项经费的投入,对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绩效评价分值为99.9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优抚对象较多且乡镇服务站经办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导致新增应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待遇办理不及时,偶尔存在死亡人员信息上报滞后的情况。
(三)相关建议。
我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优抚制度,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通过不定期组织乡镇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乡镇服务站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资金管理使用水平。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退役士兵安置-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我局作为该项目的主管单位,严格发放程序,明确发放时限,适时督导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按核定的发放范围,测算本年度所需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划入单位账户后通过一卡通转入退役士兵个人账户,保证了政策的有效落实。
2.项目依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要求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是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并根据上一年退伍人数测算所需补助资金。
3.资金管理办法。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属专项经费,严格按财务制度要求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由业务股室造具花名册和统计表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核并加盖公章,再报分管财务的领导签署意见交局财务室统一报财政审批,并通过一卡通发放。
4.资金分配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文件要求,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为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通过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有效改善退役士兵生活情况,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要求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是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
2.项目应实现目标。项目应实现的总目标:做好退役安置项目经费的发放工作,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性目标:退役安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和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发放的对象、发放范围、发放方法管理和使用,确保国家安排的退役安置经费和各项安置政策落实到每个退役士兵身上,保证其专款专用。项目实施进度已按计划于2022年6月30号以前完成支付。
3.分析评价内容。我单位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与实际相符,结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际情况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前期准备。单位自评,财政组织,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理项目相关信息,确立项目绩效目标,设计绩效评论指标体系,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面对面回访或电话回访。分析评价。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效益,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退役安置补助资金(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将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证》、以及退伍档案内材料符合申报待遇条件的人员纳补助范围。财务室结合上年项目实施情况,将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度计划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330.00万元(其中:县级330万元)。
2.资金到位。2022年度下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332.48万元(其中:省级2.48万元,县级330万元)。
3.资金使用。2022年全县共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306.60万元(其中:省级0万元,县级306.60万元)。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文件要求,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为137人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2022年由安置就业股提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单,财务室负责核算,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批复下达用款额度,由县财政配套资金后按各乡(镇)核对后上报的花名册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各退役军人手中。该项目严格执行性财务管理制度,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2022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安置就业股提供名单,财务室核准金额后报局党组讨论核准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由业务股室收集、装订、归档;财务资料按相关财务管理入账、装订、归档。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发放,经过局分管领导和县级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把关,支付成功后及时将支付成功花名册导入四川省“天府通办”移动办事平台,方便纪委监督和群众查询。确保资金安全,增加资金透明度,让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2年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116人,发放退役安置补助306.60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已全部发放成功。
2.质量指标。2022年退役安置补助均按规定执行,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2022年我县退役安置补助资金拨付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维护了广大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缓解了退役士兵就业期间生活困难。
2.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促进了国防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本次回访退役士兵满意度为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2年退役安置补助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绩效评价分值为96.2分。
(二)存在的问题。
2022年退役士兵安置补助,存在个别人员社保卡办理不及时,导致“一卡通”平台导入时间缓慢。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通过退伍登记时不断宣传,确保退役人员完善本人信息能正常导入“一卡通”,保证社保卡能正常使用。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和医疗补助)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落实2000年12月31日前转业、安置到国有、股份制、民营等各类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发放工作。
2.项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四川省中央和省级财政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精神,为企业军转干部支出立项提供了充分法律和政策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由县财政局社保股实行对口管理,设置对口业务股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4.资金分配原则。按照政策对符合企业军转干部对象申报资料审核,并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讨论优待金金额给予发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企业军转干部发放标准:依据川退役军人发〔2022〕10号文件《调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的通知》,团职元1670/月、营职及以下1620元/月。
2.项目应实现目标。2022年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落实69人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
3.分析评价内容。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文件要求,我单位采取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工作程序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预算期间当期《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局安置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预算,再由财务室汇总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度计划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110.00万元,(其中:县级110.00万元)。
2.资金到位。2022年度下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260.35万元,(其中:中央104.54万元,省级45.81万元,县级110.00万元)。
3.资金使用。2022年全县为70人共发放企业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补助197.24万元(含军队转业干部逐月退役金)。我局严格按照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文件标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结合项目实际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请示,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批复下达用款额度,由部门核对后上报的花名册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各对象手中。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我局严格按上级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由工作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经局党组讨论优待金金额核准通过后,按规定时间通过“一体化”系统发放到各企业军转干部手中。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由业务股室收集、装订、归档;财务资料按相关财务管理入账、装订、归档。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发放,经过局分管领导和县级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安全,增加资金透明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2年我县向70名符合条件的企业军转干部发放解困生活补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发放成功。
2.质量指标。2022年我县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生活补助标准均按规定执行,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2022年我县企业军转干部发放解困生活补助及时拨付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2022年我县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发放企业军转干部发放解困生活补助,有效缓解了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和医疗困难。
2.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实施企业军转干部发放解困生活补助制度是为保障国家对企业军转干部生活解困补助的优待,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企业军转干部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生活补助,是财务人员根据业务股室结合上年实际情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经财政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规定时间支付到各对象手中。企业军转干部解困生活补助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绩效评价分值为97.5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企业军转干部比较分散,导致部分人员住院后补助办理不及时的情况。我县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医疗报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三)相关建议。
通过与县级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研究合理性制度,进一步提高企业军转干部医疗报账的实效性和资料的规范性。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一是严格执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严格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发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金。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2.项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为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立项提供了充分法律和政策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由县财政局社保股实行对口管理,设置对口业务股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4.资金分配原则。按照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优抚对象申报资料审核,并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讨论救助金额给予救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救助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纳入补助范围。救助标准:住院治疗总费用(符合政策规定报销范围内),减去医保办报销金额后的剩余部分,按政策规定比例进行救助。
2.项目应实现目标。2022年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切实解决了享受待遇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我县重点优抚对象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享受待遇优抚对象“病有所医”的目标。
3.分析评价内容。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文件要求,我单位采取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工作程序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预算期间当期《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复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证》、以及退伍档案内材料符合申报待遇条件的人员纳补助范围。由优抚褒扬股结合上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预算,再由财务室汇总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度计划优抚医疗救助186.00万元(其中:中央90.00万元,省级16.00万元,县级80万元)。
2.资金到位。2022年度下达优抚医疗救助195.50万元(其中:中央95.20万元,省级20.30万元,县级80万元)。
3.资金使用。2022年全县共发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151.49万元(其中:中央95.20万元,省级20.30万元,县级35.99万元)。我局严格按照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文件标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实行按月拨付。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的及时发放,为89人享受待遇优抚对象提供了医疗救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结合项目实际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请示,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批复下达用款额度,由部门核对后上报的花名册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各对象手中。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我局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受理享受待遇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申请,由工作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经局党组讨论救助金额核准通过后,按月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各优抚对象手中。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由业务股室收集、装订、归档;财务资料按相关财务管理入账、装订、归档。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发放,经过局分管领导和县级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把关,支付成功后及时将支付成功花名册导入四川省“天府通办”移动办事平台,方便纪委监督和群众查询。确保资金安全,增加资金透明度,让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2年我县向89名符合条件的享受待遇优抚对象进行医疗救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已全部发放成功。
2.质量指标。2022年我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均按规定执行,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2022年我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2022年我县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有效缓解了部分优抚对象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
2.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实施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是为保障国家对退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的同时,我县的优抚工作也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各项优抚政策的不断落实,使全县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有效促进双拥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优抚对象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是财务人员根据业务股室结合上年实际情况(特别是年度新增人员),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经财政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按月支付到各对象手中。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绩效评价分值为89.5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优抚对象较多且乡镇服务站经办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导致医疗救助待遇办理不及时的情况。我县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优抚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三)相关建议。
通过不定期组织乡镇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乡镇服务站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的实效性和资料的规范性。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障义务兵家庭的合法权益,激励适龄青年服兵役热情,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项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元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立项提供了充分法律和政策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由县财政局社保股实行对口管理,设置对口业务股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4.资金分配原则。按照政策对符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象申报资料审核,并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讨论优待金金额给予发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发放对象为:2020年2021年2022年春季义务兵家庭;发放标准:统一按2022年旺苍县15826元/年。
2.项目应实现目标。2022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落实264人法定服役期间义务兵家庭优待合法权益。
3.分析评价内容。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文件要求,我单位采取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工作程序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县人武部和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花名册,由优抚褒扬股结合上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预算,再由财务室汇总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度计划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财政补助450万元。
2.资金到位。2022年度下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71.17万元。(其中:中央21.17万元,县级450万元)。
3.资金使用。2022年全县为264人共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471.17万元。我局严格按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文件标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结合项目实际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请示,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批复下达用款额度,由部门核对后上报的花名册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各对象手中。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我局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由工作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经局党组讨论优待金金额核准通过后,按规定时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各优抚对象手中。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由业务股室收集、装订、归档;财务资料按相关财务管理入账、装订、归档。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发放,经过局分管领导和县级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把关,支付成功后及时将支付成功花名册导入四川省“天府通办”移动办事平台,方便纪委监督和群众查询。确保资金安全,增加资金透明度,让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2年我县向264名符合条件的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发放成功。
2.质量指标。2022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均按规定执行,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2022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拨付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2022年我县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有效缓解了部分义务兵家庭的生活困难。
2.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实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是为保障国家对退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有效促进双拥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义务兵家庭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财务人员根据业务股室结合上年实际情况(特别是法定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义务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经财政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间支付到各对象手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绩效评价分值为100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义务兵基本信息需不同部门提供,导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办理不及时的情况。我县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优待金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三)相关建议。
通过与县级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研究合理性制度,进一步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实效性和资料的规范性。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落实军休干部(士官)和无军籍职工人员经费以及符合规定的军休干部及其家属、遗属生活待遇相关支出。
2.项目依据。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为军队离退休干部支出立项提供了充分法律和政策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由县财政局社保股实行对口管理,设置对口业务股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4.资金分配原则。按照政策对符合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对象申报资料审核,并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讨论优待金金额给予发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标准:依据《关于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及随军家属、遗属医疗、生活补助问题的通知》,按规定每年正常调标。
2.项目应实现目标。2022年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落实6人生活困难和社会保险的合法权益。
3.分析评价内容。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文件要求,我单位采取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工作程序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预算期间当期《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局安置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预算,再由财务室汇总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度计划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50万元。
2.资金到位。2022年度下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69.52万元,(其中:中央69.52万元)。
3.资金使用。2022年全县为6人共发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68.41万元(含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医疗保险)。我局严格按照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管理文件标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补助资金管理,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结合项目实际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请示,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批复下达用款额度,由部门核对后上报的花名册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各对象手中。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我局严格按上级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由工作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经局党组讨论优待金金额核准通过后,按规定时间通过“一体化”系统发放到各企业军转干部手中。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由业务股室收集、装订、归档;财务资料按相关财务管理入账、装订、归档。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发放,经过局分管领导和县级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安全,增加资金透明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2年我县向6名符合条件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发放生活补助,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发放成功。
2.质量指标。2022年我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补助标准均按规定执行,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2022年我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及时拨付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2022年我县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发放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补助,有效缓解了部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困难和医疗困难。
2.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实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制度是为保障国家对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补助的优待,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补助,是财务人员根据业务股室结合上年实际情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经财政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按规定时间支付到各对象手中。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生活补助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绩效评价分值为99.8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人员少,部分业务工作开展不及时。我县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三)相关建议。
通过与县级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研究合理性制度,进一步提高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相关工作的实效性和资料的规范性。
2022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落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2.项目依据。根据《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做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精神,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支出立项提供了充分法律和政策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由县财政局社保股实行对口管理,设置对口业务股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4.资金分配原则。按照政策对符合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对象申报资料审核,并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讨论优待金金额给予发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士兵退役后可选择接受一次免费教育培训,并享受培训期间生活补助。
2.项目应实现目标。2022年对19名退役士兵进行了挖掘机培训,并落实了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生活补助合法权益。
3.分析评价内容。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文件要求,我单位采取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工作程序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预算期间当期《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局安置股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预算,再由财务室汇总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度计划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费20万元。
2.资金到位。2022年度下达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费31.98万元,(其中:省级31.98万元)。
3.资金使用。2022年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19人支出25.50万元。我局严格按照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文件规定,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培训,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结合项目实际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请示,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批复下达用款额度,由部门核对后上报的花名册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各对象手中。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我局严格按上级管理办法文件规定,由工作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经局党组讨论优待金金额核准通过后,按规定时间通过“一卡通”系统发放到各退役士兵手中。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由业务股室收集、装订、归档;财务资料按相关财务管理入账、装订、归档。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发放,经过局分管领导和县级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把关,确保资金安全,增加资金透明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2年我县向19名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进行了职业教育培训,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已全部发放成功。
2.质量指标。2022年我县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标准均按规定执行,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2022年我县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及时拨付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2022年我县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发放退役士兵生活补助,有效解决退役士兵在培训期间的生活问题。
2.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实施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制度是为保障国家对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优待,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退役士兵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退役士兵教育培训,是财务人员根据业务股室结合上年实际情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经财政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间支付到各对象手中。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经费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绩效评价分值为97.9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退役士兵教育培训人员少,部分业务工作开展不及时。我县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三)相关建议。
通过与县级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研究合理性制度,进一步提高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相关工作的实效性和资料的规范性。
第五部分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