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履行新政府行政复议机构职责,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四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五是组织、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七是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九是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十是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是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二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旺苍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326.79万元。与2021年1158.84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7.95万元,增长14.4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增加2名在职人员和2021年应返还额度作为2022年收入。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1326.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6.79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132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57万元,占85.96%;项目支出186.23万元,占14.0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26.79万元。与2021年1158.84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67.95万元,增长14.49%。主要变动原因是2022年增加2名在职人员和2021年应返还额度作为2022年收入。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6.79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1年1337.77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0.98万元,下降0.01%。主要变动原因是部分支出未实现支付。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26.7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140.76万元,占85.9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2万元,占6.72%;卫生健康支出34.62万元,占2.61%;住房保障支出62.21万元,占4.6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26.79,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963.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结转资金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141.39万元,完成预算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装备费未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19.72万元,完成预算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办案费未付完。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支出决算为6万元,完成预算2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未完成支付。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0.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70.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 支出决算为19.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4.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62.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40.5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989.5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51.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1.83万元,完成预算95.96%,较上年减少0.92万元,下降4.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接待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16万元,占83.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67万元,占16.81%。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6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增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4辆,其中:越野车2辆、其他车型2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16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普法宣传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3.67万元,完成预算79.9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0.92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压缩。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67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普法宣传、司法所工作(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9批次,37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3.67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普法宣传工作0.8万元,检查社区矫正工作0.7万元,检查公共法律服务工作0.7万元,检查司法所工作0.8万元,检查安置帮教工作0.67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1.04万元,比2021年增加52.37万元,增长53%。主要原因是项目支出调公用经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司法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5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54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司法行政工作,购置空调、会议桌、沙发、办公椅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5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司法局共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4辆了,主要是用于全面依法治县、行政执法、公共法律服务、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与应诉、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等工作。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1个项目党组织活动经费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旺苍县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4个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司法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5分,绩效自评综述:根据绩效评价工作要求,我们成立了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自评工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署,使自评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并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存在问题主要是预算编制工作有待细化,预算编制不够明确和细化,预算编制的合理性需要提高,加强项目管理,形成相应的项目管理制度,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把事做好、做实;加强财务人员、项目相关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通过培训增强业务能力,科学合理编制预算,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党组织活动经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分,绩效自评综述:通过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了党员干部培训、警示和革命传统教育,使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素养及业务技能得到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得到增强,作风进一步务实,上级组织、干部群众都满意。社区矫正经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综述:社区矫正是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制度,以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围绕把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守法公民这一中心任务,突出科技监管,坚持“智慧矫正”与“科学矫正”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法律顾问团经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9分,绩效自评综述:规范使用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提升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质效,提高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服务质量。政法转移支付经费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7分,绩效自评综述:
按照绩效目标有力开展普法宣传、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行政复议与应诉和公证等工作,强化法律宣传,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全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努力为旺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司法行政单位人员工资、津贴以及公用经费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指开展司法行政工作办案、装备以及党建经费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指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和公共法律服务相关支出。
1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指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走访、劳动、印刷资料的支出。
1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 指工作处开展工作支付的人员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机关事业单位实话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1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 指退休职工死亡抚恤金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22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我局共有独立编制机构数25个,其中机关2个(含代管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1个),乡镇司法所23个。具有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共有人员编制人数66名,其中政法专项行政编制60名,代管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财政全额预算参公事业编制4名,事业编制2人。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四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五是组织、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七是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九是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十是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是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二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022年度司法局编制人数66人,财政补助开支年初实有人数61人,年末实有人数63人,较年初增加2人,主要2022年度公招4人,退休2人,辞职1人。2022年末实有退休人员32人,遗属人员2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省委十二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紧扣市委“1345”发展战略和县委“3691”重点布局,积极履行“一个统筹、四大职能”,负责行政复议与应诉、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公证办理等工作。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三项制度”,认真做好合法性审查及规范性文件备案等工作。遵循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发挥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保障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按要求完成本部门年度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扎实推进乡村振兴,为加快建设川陕甘结合部绿色转型创新发展示范城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红色旺苍、中国茶乡”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和优质服务。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总体收支情况。
1.部门总体收入情况
我单位只有财政预算收入,无其他收入来源。2022年度司法局收入1326.79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收入为1326.79万元(其中:其中: 2022 年度财政预算收1094. 19入万元,2021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232. 60万元):具体为:基本支出收入1140.57万元,占总收入的85. 96%;项目支出186.22万元,占总收入的14.04%。
2.部门总体支出情况
2022年度决算支出总额132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57万元,占总支出的85.96%。其中:工资福利支出981.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04%。其中:基本工资229.86万元:津贴补贴303.98万元;奖金179.55万元;绩效工资8.53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69.04万元(包括养老保险70.07万元):临聘人员工资90.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0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8.1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0.72项目支出186.22万元 占总支出的14.04%。
3.部门总体结转结余情况
年终无结余。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1.部门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2年度实际收到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26.79万元,财政部门拨款对账单1326.79万元。
2.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支出总额1326.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40.57万元,占总支出的85.96%。项目支出186.22万元,占总支出的14.04%。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2年在职职工63人,聘用专职人民调解员25人,按照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和五险一金等标准制定部门绩效目标、按时支付了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和社保缴费,有效的维持了本单位的正常运转,实现既定目标,完成预算支出,无违规记录。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1)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年初制定的党组织活动计划制定绩效目标,2022年党组织活动预算经费10万元,组织党员党课学习教育活动4次、主题党日活动20次、订阅党报党刊15类180余份,慰问党员10人,使用经费10万元,项目申报内容具体实施内容相符,完成了党建工作任务,资金无结余,实现既定目标,完成预算支出,无违规记录。
(2)社区矫正经费。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财行〔2015〕238号)文件,2022年全县在管社区矫正对象205人,申报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8.7万元,做好205名社区矫正象日常管理,办理调查评估案件45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开展信息化核查2100人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劳动2000人次。使用经费28.7万元,资金元结余,实现既定目标,完成预算支出,无违规记录。
(3)法律顾问团经费。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旺府办发〔2014〕27号)《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办理涉法涉诉案件补助办法》(旺府法发〔2017〕3号),申报法律顾问团经费8万元,顾问团律师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0件,参与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00次,参与法律论证事务70次等,支付法律顾问团律师补助8万元,资金无结余,实现既定目标,完成预算支出,无违规记录。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2022年下达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185万元,采购台式电脑40台、笔记本电脑8台、打印机30台,执法记录仪15台,发电机3台,空调6台、会议桌1套,沙发4座,办公桌7张,文件柜10个以及智慧社区矫正中心视频系统70万元。办案经费全年执行103万元,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40次,印发法治宣传资料50000份,编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知识读本”和“校园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开展“法律明白人”提能培训会5次,组织651人报名参加旺苍县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执法人员培训400人次,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45人,人民调解卷宗3000份。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全年执行18.98万元,学习培训1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4件,编制农民工维权手册1500册,法律援助卷宗印刷3000份。支付资金129.5万元,资金结余30%,实现既定目标,完成预算支出,无违规记录。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2022年,我局的书法作品《凝心聚力》被省司法厅评为“忠诚向党喜迎二十大、司法为民奋进新征程”主题文化活动优秀奖;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2016—2020年广元市普法先进集体”;法律援助中心提炼的《井下作业被压伤,绿色维权通道助赔偿》被四川省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评为“第二届四川省农民工维权十佳提名案例”;白水镇静乐寺社区被省司法厅、民政厅命名为第一批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总结的“做优‘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助力基层治理水平提档升级”工作经验,在司法部主管的《司法所工作》杂志第11期刊发;提炼的《旺苍县法治“暖企”服务护航企业健康发展》《旺苍县当好“三员”持续优化法治服务》《旺苍县联动发力为农民工解“薪”愁》被市政府办《政务晨讯》刊发。总结的“建立‘点线面’维权机制,为农民工撑起‘暖心伞’”和“矛盾纠纷找调解,为民解忧促和谐”分别被评为2022年第一季度和第四季度“最满意的民生实事”。乔月恒等10余名同志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1、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着力打造“培根铸魂”工程。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作用,坚定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市委“六个带头”和县委“十二个严禁”精神,以及《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坚持书记抓、抓书记,压紧压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完成14个基层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新发展党员1名,全系统党员达116人。围绕党史学习教育、“三会一课”和“红色星期五”主题党日活动,开展领导班子成员讲党课活动28次,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喜迎二十大,建功新时代”职工篮球、诗歌朗诵比赛和干部荣誉退休仪式,评选命名党员先锋示范岗53个,5名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凝聚力全面增强。
2、坚持以主责主业为主线,着力打造“聚合赋能”工程。突出“法治先行”,在统筹全面依法治县上展现新作为。一是提升统筹谋划精准度。牵头制定了“十四五”时期法治旺苍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以及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构建了法治旺苍“一体建设”的“施工图”。先后组织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四次和第五次工作会、全面推广应用“1+8”示范试点成果以及推广应用全面依法治县“账图模式”工作会,做到部署及时、推进有力、成效明显。8月10日,我局在省委依法治省办调研广元法治建设工作会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二是提升法治政府满意度。组织召开旺苍县推进广元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迎评部署会和迎评测评专题培训会,深入推进氛围营造、满意度宣讲、应知应会学习和资料归档等工作。联合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组建5个工作组,对全县23个乡镇和38个县级重点部门开展示范创建督查,发出整改建议61份。三是提升法治发展均衡度。深入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健全科级领导干部法治档案,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中的“领头雁”作用。认真组织开展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注册单位共80个,学法考法人员达3000余名。认真落实法治巡察、“大督查”和专项督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有力有序推进。突出“善作善成”,在提升法治营商环境上展现新作为。一是精准服务“活”企。牢固树立“拼字当头、产业为先、环境为要”的工作理念,把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强化涉企服务保障列入便民惠企双“50条”措施,从“政策环境”“执法环境”“司法环境”“政务环境”“社会环境”方面,全力服务保障“打造川内最优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二是创新方式“助”企。深入四川锦堂、虎林矿业和北辰机电设备等企业,开展法律顾问大走访大服务等系列专项法律服务行动,从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依法履责等方面,为企业出具法律意见书13份,解决法律问题33个,开展“法治体检”23场次,举办“法治大讲堂”19场次,全周期服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三是规范执法“惠”企。深化落实免罚轻罚清单制度,县级执法部门建立行政处罚“三张清单”,将柔性监管执法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结合起来,通过政策辅导、行政建议等柔性执法方式服务市场主体。推进减证便民工作,梳理公布全县10个部门161项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突出“职责明确”,在构筑依法行政高地上展现新作为。一是依法决策束行为。严格按照旺苍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制度,审查屋顶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涉法事务111件;向市政府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7件。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向东河文化景观廊桥项目等涉法事务提供法律咨询论证100余次。组织对2017年至2021年县政府(含县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梳理出87件。二是规范执法提质效。有序组织651人报名参加旺苍县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彻底解决了全县乡镇行政执法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举办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评查行政执法案卷48件,规范了行政执法行为。各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备案122件,300余名执法人员入驻“互联网+监管”系统,录入监管行为169条,审核行政执法证件申请500余件。三是完善复议应诉机制。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约谈通报和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三项制度”,开展“行政复议进乡村(社区)”活动11场次,承办绵阳然气、澳维集团、元通玻璃诉县政府案等行政应诉案15件,办结行政复议案15件,维护了行政机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突出“利民为民”,在做优法治惠民实事上展现新作为。一是聚焦困难群体深化法律援助。深化农民工工资拖欠“清零”百日行动、根治欠薪“利剑”行动和“飓风”行动,构建起部门联动协同发力、援助律师全程跟进、维权渠道全面畅通的农民工维权保障模式,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28件,解答法律咨询9600余次。5月7日,省司法厅第六交叉检查组对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给予高度肯定。二是聚焦公证服务完善便民举措。简化公证办事流程,推行“容缺受理”模式,印发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书,营造了便民、为民的公证服务氛围。2022年办理“和成·云著”楼盘抽奖、东河流域增殖放流现场监督等公证案件242件。三是聚焦监管服务增强履职能力。深化“窗口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开展法律服务行业“两个覆盖”双百攻坚行动,开展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培训,做到执业全过程监控。采用“党支部+合伙人会议”双线管理模式,持续推进以“十星”评价活动为载体的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机制建设,规范10家法律服务机构队伍建设、内部管理、执业活动。开展执法检查和案卷评查活动,抽查卷宗115份,提出整改意见12个。建立全县公职律师人才库,新发展公职律师4名。突出“整体善治”,在维护和谐稳定大局上展现新作为。一是筑牢法治宣传“责任网”。坚持以“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为载体,组建“八五”普法讲师团,开展《民法典》以及“乡村振兴、法治同行”“1+12”主题法治宣传等活动140余场次,悬挂宣传标语2万余条,发放宣传资料5万余份。牵头编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知识读本”和“校园常用法律知识手册”;选任“法律明白人”902名,开展“法律明白人”提能培训会5次,并在全市“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推进会暨“法律明白人”示范培训班上作经验交流发言。打造了县税务局、东河镇卸甲碥社区等13个“法律七进”示范点、2个“社区法律之家”和三益帝景湾“法”“景”融合的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省、市表彰我县“七五”普法先进集体11个、先进个人10名,县委、县政府表彰先进集体17个、先进个人39名。11月23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曹建奎专题调研我县法治宣传工作,并给予了高度肯定。二是织密人民调解“防护网”。按照标准和流程,选任8名人民监督员和46名人民陪审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全县284个人民调解委员会和1590名人民调解员作用,深入开展“调解促稳定、喜迎二十大‘三查三化三优’专项行动”和社会矛盾风险隐患“大排查、大化解”百日攻坚行动,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医疗卫生、交通事故、重大项目等矛盾纠纷4248件,成功调解案件4245件,调解成功率达99.9%。三是扎紧社区矫正“管控网”。认真履行社区矫正委员会职能职责,投入70余万元,高标准创建部级“智慧矫正中心”。通过信息共享、电子定位等技术,有效监管教育180名社区矫正对象,定期开展以“道德教育铸新魂、法治教育立新行、感恩教育塑新我”为主要内容的“三新”教育活动;协同办案平台接收社区矫正入矫案件16件,提供委托适用社区矫正评估案件45件,解决困难对象帮扶物资和资金5万余元。联合市、县检察院开展“社区矫正巡回大检查”和扫黑除恶线索摸排等工作,切实筑牢监管防线。10月26日,市县人大代表视察了全县社区矫正等工作。四是守好帮教对象“监督网”。紧扣“全力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这条工作主线,认真履行平安旺苍建设领导小组重点人群组职责,组织召开2022年推进会、重点人群工作组安置帮教专题会,健全乡镇、派出所和村(社)协同管理机制,开展“大排查大走访大帮教”活动,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双列管”措施173人,完善1016名安置帮教对象档案,其核查率、反馈率、衔接率、建档率均达100%;开展远程视频会见107次。提炼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期内失联人员信息核查“132”工作机制》。9月21日,我县在全市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暨社区矫正工作会上作经验交流发言。
3、坚持以固本强基为引擎,着力打造“同心聚力”工程。深服务显真情,做实帮扶工作。围绕“聚焦民生、守护民心”和“大走访、大宣讲、大化解、大清扫、大落实”五大行动,深入帮扶联系村开展政策宣讲和“走基层、送温暖”等行动900余人次,慰问返贫监测户4次,为116户脱贫户赠送价值约12000元的大米、食用油等物资,协助解决民生问题8个。做好2022年度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后评估工作,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达100%。重学习提素质,做好学法工作。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思维,将学法用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全面落实会前学法制度,依托学习强国APP、“学理论、学政策、学法律”讲堂等载体,深入学习《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48次,组织法律知识考试2次,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解决问题的能力。强责任抓落实,做细服务工作。结合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开展“争做文明旺苍人,共建幸福红军城”活动,做好“最美机关”和“文明窗口”创建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四方责任”,组建党员突击队和应急战斗队,深入“双报到”社区、旺苍东和旺苍西高速收费站开展疫情防控志愿服务活动300余人次,宣传疫情防控政策法规60余条。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完成市局、县委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采购台式电脑40台、笔记本电脑8台、以及智慧社区矫正中心打造。办理调解案件4245件,成功率达99.9%。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4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5万余份(册),2022年,全县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80人,无脱管、漏管和虚管事件发生;安置帮帮对象1016人,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率100%,帮教率100%,利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开展会见107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634件,接待咨询服务8700人次。
(四)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进度、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年终按照绩效考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我局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项目,都已经按照预定绩效目标,全面完成项目实施,质量较好,都进行了项目公示和自评公开。
(五)自评质量。
我单位对项目绩效评定指标评价,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所有项目均与批复下达相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从整体情况来看,本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有所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做到了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二)存在问题。内控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预算项目不够全面。
(三)改进建议。一是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信息化建设,采取“分期建设、分步推进”的方式,覆盖内控重点环节。二是梳理细化工作流程及风险点,将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各项规章制度与经费支出衔接,实现预设标准、范围,做到提前预警控制。三是强化内控信息化数据分析,发挥信息化管理数据分析优势,并将内控分析结果运用于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编报、资产配置管理等方面,四是加强预算项目的前瞻性,确保预算项目的全面性。
附件1
附件2
旺苍县司法局2022年党组织活动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干部培训、警示和革命传统教育等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慰问困难党员等。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根据财政局预算文件批复2022年党组织活动预算经费10万元。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司法局党建工作开展经费,党员培训教育费,困难党员慰问费等支出事项。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年初制定的党组织活动计划开展工作。全年以创先争优活动为主线,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党组会24次和“学理论、学政策、学法律”讲堂40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讲党课活动28场次,研讨交流发言4场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4次,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1周年系列活动、两新组织“两个覆盖”双百攻坚行动,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等主题党日活动20余次,完成14个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新发展党员1名。订阅党报党刊15类180余份,慰问党员10人。完成全年党建工作任务,党员参与党组织活动率≥90%。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加强对党建经费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制定了自评办法,落实了自评措施,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总体内容,与各股室、所业务目标一同考核,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按照绩效自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相关程序。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党组织活动预算经费10万元,全部为县财政拨款。。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较为及时,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3.资金使用。我局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支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付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支付及时性能够保障,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党组织活动计划开展工作,由我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党组织活动方案及计划,使用资金由局机关财务人员负责按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进度申报、支付项目资金。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加强对党建经费经费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组织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10次、党组会24次和“学理论、学政策、学法律”讲堂40次,领导班子成员开展讲党课活动28场次,研讨交流发言4场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4次,组织开展庆祝建党101周年系列活动、两新组织“两个覆盖”双百攻坚行动,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等主题党日活动20余次,完成14个基层党支部换届工作,培养入党积极分子1名,新发展党员1名。订阅党报党刊15类180余份,慰问党员10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了党员干部培训、警示和革命传统教育,使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素养及业务技能得到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得到增强,作风进一步务实,上级组织、干部群众都满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看,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项目管理严格有序,绩效考评工作科学合理,考评体系较为完善,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严谨,项目实施安全高效,社会效益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开展党员活动学习教育形式单一,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提升资金到位及时性,切实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
旺苍县司法局2022年社区矫正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财行〔2015〕238号)文件,县财政应按社区矫正对象人数每人每年不少于1400元的标准预算经费,专门用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2022年全县在管社区矫正对象205人,申报社区矫正工作经费28.7万元,财政局批复社区矫正经费28.7万元。
(二)项目绩效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社区矫正法》,做好180余名社区矫正象日常管理,对社区矫正对象判前评估调查100人余次;规范社区矫正对象档案,对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劳动2000人次,再犯罪率为0%。 2022年预算社区矫正经费28.7万元,主要是做好180余名社区矫正象日常管理,办理调查评估案件45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开展信息化核查2100人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劳动2000人次。为困难社区矫正对象解决棉服5套、棉被4套、电热毯4套,解决临时救助4000元。项目申报内容具体实施内容相符。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工作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所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制定了自评办法,落实了自评措施,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总体内容,与社区矫正管理局、司法所业务目标一同考核,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按照绩效自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相关程序。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社区矫正工作预算经费28.7万元,全部为县财政拨款。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较为及时,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3.资金使用。我局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支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付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支付及时性能够保障,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社区矫正工作要点开展工作,由我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具体负责制定落实社区矫正工作计划,使用资金由局机关财务人员负责按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进度申报、支付项目资金。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经费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社区矫正管理局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完成180余名社区矫正象日常管理,办理调查评估案件45件,严格落实管控措施,开展信息化核查2100人次,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劳动2000人次。为困难社区矫正对象解决棉服5套、棉被4套、电热毯4套,解决临时救助4000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社区矫正是贯彻党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制度,以全面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统领,以提高社区矫正质量为核心,围绕把社区矫正对象改造成守法公民这一中心任务,突出科技监管,坚持“智慧矫正”与“科学矫正”相结合,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看,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项目管理严格有序,绩效考评工作科学合理,考评体系较为完善,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严谨,项目实施安全高效,社会效益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司法所除社区矫正工作外,还有多项职能,单一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就会花去大量时间,再加上现目前专业人员力量薄弱,工作人员面临责任大。
(三)相关建议。
在目前工作的基础上,将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社区矫正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积极落实好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吸取先进经验,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旺苍县司法局2022年法律顾问团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加强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全面服务县政府中心工作,参与重大项目讨论论证、信访接待、重大矛盾纠纷调处等工作,
根据《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规则》(旺府办发〔2014〕27号)《旺苍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办理涉法涉诉案件补助办法》(旺府法发〔2017〕3号),申报法律顾问团经费8万元,批复法律顾问团经费8万元。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律顾问团律师办案补助,严格按照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进行资金支付。
(二)项目绩效管理。
县政府法律顾问团组建以来,紧紧围绕政府关注、群众关心的问题,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团专业优势,全面服务县政府中心工作,顾问团律师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0件,参与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00次,参与法律论证事务70次等。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加强对法律顾问团经费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法律事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制定了自评办法,落实了自评措施,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总体内容,与法律事务股业务目标一同考核,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按照绩效自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相关程序。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法律顾问团预算经费8万元,全部为县财政拨款。。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较为及时,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3.资金使用。我局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支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付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支付及时性能够保障,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法律事务活动开展工作,由我局法律事务股具体负责制定落实法律事务方案,使用资金由局机关财务人员负责按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进度申报、支付项目资金。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加强对法律顾问团经费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法律事务股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顾问团律师代理以县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5件,参与合法性审查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113次,参与法律论证事务72次等,发放法律顾问律师服务费12.3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规范使用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提升了县政府法律顾问团工作质效,提高县政府法律顾问团服务质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看,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项目管理严格有序,绩效考评工作科学合理,考评体系较为完善,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严谨,项目实施安全高效,社会效益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现法律顾问团案件数量、疑难案件和案件当事人呈上升趋势,法律顾问经费财政预算已不能满足当前工作需求。
(三)相关建议。
为全面保障法律顾问团工作,建议增加法律顾问团工作经费至20万元/年。
旺苍县司法局2022年转移支付经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律师公证服务等工作,为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为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提供设备设施保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依据2021年业务装备计划和司法部、省市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依据司法部、省、市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
3.资金管理概况:依据《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司法局及各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和司法所日常维修、政府法律顾问等支出事项。依据《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司法局及各司法所业务装备购置费,包括执法执勤用车购置、业务信息处理设备购置、业务音像设备购置等支出事项。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严格按照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及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资金分配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及购置装备的实际价格进行资金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兑现人民调解个案补助;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及时有效维护信息化运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公证和法律服务工作;开展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每个乡镇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等。完成全省“智慧矫正”基础建设。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采购台式电脑40台、笔记本电脑8台、打印机30台,执法记录仪15台,发电机3台,空调6台、会议桌1套,沙发4座,办公桌7张,文件柜10个以及智慧社区矫正中心视频系统70万元。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40次,印发法治宣传资料50000份,编印“法律明白人培养工作知识读本”和“校园常用法律知识手册”;开展“法律明白人”提能培训会5次,组织651人报名参加旺苍县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执法人员培训400人次,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45人,人民调解卷宗3000份。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4件,编制农民工维权手册1500册,法律援助卷宗印刷3000份。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加强对转移支付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制定了自评办法,落实了自评措施,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总体内容,与各股室、所业务目标一同考核,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按照绩效自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相关程序。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可用表格形式反映)。
1.资金计划。2022年下达我局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185万元,其中:装备经费25万元,办案件经费130万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30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较为及时。
3.资金使用。我局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支付标准符合规定,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加强对转移支付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进度、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年终按照绩效考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局项目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装备经费完成率100%,其中:台式电脑40台、笔记本电脑8台、打印机30台,执法记录仪15台,发电机3台,空调6台、会议桌1套,沙发4座,办公桌7张,文件柜10个以及智慧社区矫正中心视频系系统等合计124.27万元;办案经费完成率79%,由于县财政财力有限,2023年积极争取资金,早日完成项目实施;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完成率63%。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一是装备经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台式电脑40台、笔记本电脑8台、打印机30台、执法记录仪15台、发电机3台、空调6台、会议桌1套、沙发4座、办公桌7张、文件柜10个以及智慧社区矫正中心视频会议系统全部完成,执行率100%。
(2)质量指标。效果良好。
(3)时效指标。2022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4)成本指标。台式电脑40台21.2万元、笔记本电脑8台6.16万元、打印机30台13.44万元、执法记录仪15台5.25万元、发电机3台1.95万元、空调6台2.9万元、会议桌1套0.78万元、沙发4座0.64万元、办公桌7张1.05万元、文件柜10个0.9万元以及智慧社区矫正中心视频系统7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数额125万元,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挽回经济损失452万元。
(2)社会效益。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障,全面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3)可持续影响。围绕建设“红色旺苍?中国茶乡”这一主线,努力为旺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上级司法部门满意度大于等于98%,公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8%。
二是办案经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140次,印发法治宣传资料50000份,开展“法律明白人”提能培训会5次,组织651人报名参加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执法人员培训400人次,人民调解卷宗3000份;编制农民工维权手册1500册,法律援助卷宗印刷3000份。
(2)质量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印发法治宣传资料,人民调解培训,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印刷人民调解卷宗效果良好。
(3)时效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印发法治宣传资料,人民调解培训,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印刷人民调解卷宗等均于2022年12月前完成。
(4)成本指标。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0元/次,印发法治宣传资料0.2元/份,开展“法律明白人”提能培训会50元/人次,组织651人报名参加旺苍县2022年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执法人员培训50元/人次,人民调解卷宗2元/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调解协议涉及金额780余万元。
(2)社会效益。培树依法维权意识,建设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全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可持续影响。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全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上级司法部门满意度大于等于99%;公众满意度大约等于98%。
三是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学习培训2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634件,编制农民工维权手册1500册,法律援助卷宗印刷3000份,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宣传100次。
(2)质量指标。干部学习培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编印农民工维权手册,印刷法律援助卷宗,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宣传,宣传效果良好。
(3)时效指标。学习培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编制农民工维权手册,法律援助卷宗印刷,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宣传,均于2022年12月前完成。
(4)成本指标。学习培训2500元/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00元/件,编制农民工维权手册2元/份,法律援助卷宗印刷2元/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减免困难群众合法维权费用26万元,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数额125万元。
(2)社会效益。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可持续影响。培树依法维权意识,让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应援尽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咨询群众满意率大于等于95%;受援人满意率大于等于98%;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大于等于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看,我局在转移支付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项目管理严格有序,绩效考评工作科学合理,考评体系较为完善,资金的执行基本达标,其中满意度均达到了年初标准。财务部门有针对该部分资金的独立核算科目,做到了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白,按时公开。
(二)存在的问题。
自评定性指标制定和评价方式缺乏灵活性,部分参与评价人员对指标不熟悉,不能客观地对本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
(三)相关建议。
强化自评工作的指导,强化业务培训。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