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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时间:2023年9月21日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4
一、部门职责...........................................................................................................4
二、机构设置...........................................................................................................7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9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9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6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8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21
第四部分 附件......................................................26
第五部分 附表......................................................77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7
二、收入决算表.....................................................................................................77
三、支出决算表.....................................................................................................7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77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7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77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77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77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7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77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77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77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本部门、本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
2、负责制定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县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权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3、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检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县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5、监督实施四川省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国家、省有关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落实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6、负责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7、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省药品增补目录,拟订国家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措施。
8、组织实施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和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的政策措施,监测全县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依法规范和监督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制度,推动实施优生优育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9、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10、拟订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11、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12、组织拟订全县卫生计生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相关科研项目,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13、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拟订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方案,组织计划生育工作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14、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全县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上级要求,负责全县卫生计生对外交流合作、援助项目的实施及卫生援外工作。
15、指导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负责全县中医药行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中医药资源普查,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承担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事业发展以及保护全县濒临消亡的中医诊疗技术和中药生产加工技术的责任,组织开展对中医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医药文化的继承发展,推动中医药防病治病的知识普及。
16、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7、负责旺苍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旺苍县献血领导小组、旺苍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旺苍县健康养生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旺苍县卫生应急办公室、旺苍县中医药管理局的日常工作。
18、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9、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旺苍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旺苍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 旺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大队
3. 旺苍县中医医院
4. 旺苍县妇幼保健院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总计68802.31万元、支出总计72596.16万元。与2021年相比,收入总计增加3328.62万元、增长5.08%,支出总计增加7322.18万元,增长11.22%。主要变动原因是财政安排新冠肺炎疫情相关工作经费及医院业务楼等建设专项债券资金,医院医疗收入增加。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收入合计68802.3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69.69万元,占23.6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35.05万元,占7.17%;事业收入47597.57万元,占69.18%。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本年支出合计72596.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8856.12万元,占53.52%;项目支出33740.04万元,占46.48%。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6269.69万元、支出总计20063.54万元。与2021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减少1465.29万元、减少8.26%,支出总计增加2134.95万元,增长11.91%。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费用增加,同时财政专项债资金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63.5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27.64%。与2021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134.95万元,增长11.91%。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相关费用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0063.5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38万元,占0.2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3.65万元,占4.16%;卫生健康支出18891.38万元,占94.16%;农林水支出38.85万元,占0.19%;住房保障支出246.28万元,占1.2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20063.5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53.3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06.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54.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47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586.3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50.6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
医院(项):支出决算为863.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支出决算为973.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30.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支出决算为3259.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845.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支出决算为1129.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3.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908.6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704.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7.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支出决算为3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支出决算为909.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59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4.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54.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支出决算为221.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决算为2450.7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4.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8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246.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06.8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96.4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2210.3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2.71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减少3.18万元,下降2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2.71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0。截至2022年12月底,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支出12.71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1年减少3.18万元,下降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压缩三公经费的开支。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2.71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75批次,186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2.71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卫健委检查卫生健康等相关工作、接待省、市疾控中心领导检查指导工作等。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35.05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旺苍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00.39万元,比2021年减少39.51万元,下降5.34%。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旺苍县卫生健康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共有车辆4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38辆、其他用车5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医院救护车辆。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8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2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等10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
组织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旺苍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等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其中,旺苍县卫生健康局部门整体(含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1分,绩效自评综述:加强对绩效项目支出的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了由财务股牵头,其他业务股、室、办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在预算编制、项目执行、项目管理等过程中规范操作,在项目实施上对资金的投入、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产生的效益上总体把握,力争达到绩效管理的目标。基本公共卫生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2分,绩效自评综述: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服务项目得到较好的落实,老百姓的获得感得到增强,群众的满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使人人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健康实惠。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各医院取得的医疗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指招聘的三支一扶人员每月工资及保险开支。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卫健系统缴纳的职工养老保险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直属单位及乡镇卫生院死亡人员的丧葬抚恤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指全县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局机关职工工资、保险及年终目标绩效经费、机关正常运行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局机关执法宣传、扫黑除恶及医改工作经费。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
指县医院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保险。
16.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中医(民族)
医院(项):指中医院职工工资及保险等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妇幼保健医院(项):指保健院职工工资及保险等经费。
1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其他公立医院支出(项):指县医院和中医院综合改革资金。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指乡镇卫生院职工工资、保险及年终目标绩效经费。
20.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指村医补助经费。
2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项):指疾控中心职工工资、绩效及各项保险等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卫生执法大队职工工资、绩效及各项保险等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乡镇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新冠肺炎、两癌筛查、免费婚检、妇幼专项及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等资金。
25.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指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专项资金。
26.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指村卫生室发展工作经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指卫生院计划生育免费孕检、筛查、结扎等补助资金。
28.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项):指计划生育四项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
2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卫生执法大队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30.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救助(款)其他医疗救助支出(项):指贫困住院患者财政兜底资金。
31.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工资、各类保险等经费。
32.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指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
33.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脱贫攻坚乡村振兴宣传相关工作经费。
3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卫健局缴纳的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
35.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指医院维修改造项目专项债券资金。
3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8.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3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2年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内设机构 12个,县直属单位5个,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24个。
内设机构:办公室、人事股、规划与财务股、统计与信息化股、综合监督股、职业健康股、疾病预防控制股、妇幼健康与家庭发展股、医政药政股、中医发展与健康服务股、宣传与科教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股。
县直属单位:县疾控中心、县卫生计生执法大队、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县妇幼保健院。
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乡镇(社区)卫生院24个。
(二)机构职能和人员概况。
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全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县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艾滋病等重点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等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全县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卫生健康工作,负责县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负责全县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机关总编制38名,其中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18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35人,其中:公务员17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15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一是坚持党建引领“一条主线”。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全会和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创建特色党建品牌,压实意识形态责任。
二是坚持改革发展“三项重点”。持续推进县人民医院医技综合楼、县妇幼保健院旧业务楼维修改造等项目建设,加快发展“数字化”医共体,深化域外医疗卫生协作,梯次推进三江、白水2个次中心建设。
三是坚持开拓创新“三大创建”。启动县疾控中心国家三级乙等创建,加快推进县中医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创建,建成省级婴幼儿照护优质服务示范县。
四是坚持民生福祉“五类保障”。做优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落实计生奖特扶政策,扎实开展免费“两癌”筛查,按照“乙类乙管”要求,分级分类救治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大力实施“健康敲门”行动,持续完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完善人才招引激励机制,强化人才交流培训。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按照2022年绩效监控分析工作总体要求,为加强对绩效项目支出的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了由财务股牵头,其他业务股、室、办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在预算编制、项目执行、项目管理等过程中规范操作,在项目实施上对资金的投入、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产生的效益上总体把握,力争达到绩效管理的目标。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1.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重大传染病防控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64号),2022年度财政下达中央地方转移支付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303.07万元。按照预算程序下达县疾控中心用于扩大免疫规划19.81万元,精神卫生防治11.17万元,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4.6万元,艾滋病防治50.8万元、结核病17.93万元、慢性病管理30.17万元;下达卫生健康局新冠肺炎转运隔离及防控经费109.37万元;下达妇幼保健院艾滋病防治22.46万元,扩大国家免疫规15万元;下达县人民医院慢病管理13.26万元,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5万元;下达县中医院慢病管理3.5万元。按照项目用途和实施方案全年目标任务已全面完成。
2.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分解下达执行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据实结算调整的通知》(川财社〔2021〕139号)及《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下达2022年计划生育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81号),2022年中央、地方转移支付共投入计划生育服务项目专项资金2422万元,其中中央到位资金1444.49万元,省级资金554.71万元,县级资金422.8万元;用于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1606.1万元,用于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资金787.2万元 ,用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资金28.7万元。此项目由卫健局组织实施,通过广元市惠民“一卡通 ”进行支付,已完成目标任务。
3.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分解下达执行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65号)及《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财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61号),2022年中央、地方转移支付共投入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2946.0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2271.53万元 ,省级补助资金424.5万元,县级补助资金250万元。按照预算程序下达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720.91万元;下达县疾控中心用于重点地方病防治53.48万元,职业病防治6.34万元,健康促进与健康传播2.5万元;下达县妇幼保健院用于农村妇女“两癌”筛查47.92万元,自愿免费婚前医学检查33.38万元,新生儿疾病和出生缺陷筛查16.75万元,农村妇女两癌检38.4万元,免费孕前检查26.35万元。根据各项工作任务和绩效指标,已完成目标任务。
4.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项目分解下达执行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66号)及《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137号)和《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 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66号),2022年中央、地方转移支付共投入我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702.79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452.01 万元,省级资金补助 65.78万元,市级补助资金100万元,县级补助资金85万元。按照预算程序下达给基层卫生单位用于县域医疗能力提升200万元;下达县人民医院用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补助260.6万元;下达县中医医院用于取消药品加成和服务能力提升保障补助资金242.19万元;通过项目实施,已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5.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项目分解下达执行情况
根据《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40号)及《省财政厅 省卫健委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和省级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2〕60号),2022年中央、地方转移支付共投入我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353.9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 393.11 万元,省级资金补助237.6万元,市级资金补助35.2万元,县级资金补助1688万元。按照预算程序下达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于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2353.91万元,补助资金已到位,通过项目实施,已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6.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项目执行情况
通过清理自查,我县未下达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项目资金。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2年我县转移支付总额为8727.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 4754.84 万元,地方资金 3972.96 万元,绩效目标任务完成100%。
一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总体绩效目标完成较好,中央地方转移支付资金2946.03元,占全年总体目标任务的33.7%,绩效目标任务完成100%,为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提供了坚实的健康保障。持续为全县32.73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县电子健康建档率99.50%。深入推进家庭医生签约式服务,签约服务率77.8%;高危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9%,孕产妇死亡率低于59.45/10万,婴儿死亡率控制在1.78‰,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4.76‰,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5.81‰。落实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1220对,完成目标任务100%;婚前医学检查1475对,婚前医学检查率达85.2%,两癌”免费筛查全县共检查7864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02.4%;加强地方病、职业病的防治,投入资金68.34万元,全面建成7个尘肺病康复站,并正式投入使用,为辖区内1700名尘肺病患者建立“一人一档”,开展康复知识培训21次,已接受康复1100余人,开展康复12000余人次。
二是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转移支付资金303.07万元,占全年总体目标任务的3.5%,完成绩效目标任务100%,全年全县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艾滋病检测筛查覆盖率达95.3%,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90%。全年完成艾滋病、梅毒、丙肝免费自愿咨询和检测514人次,检测任务完成率100%。
三是计划生育工作绩效目标中央地方转移支付资金2422万元,占全年总体目标任务的27.8%,基本完成绩效目标任务。一是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包括其他并发症)年度目标扶助745人,完成741人,(其中停发提标前4人,提标后2人),支付扶助金额787.2万元;二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年度目标扶助16460人,完成16456人(停发4人),支付奖励扶助1579.8万元;三是广元市特困家庭年度目标扶助271人,完成271人,支付扶助资金26.02万元;四是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目标2966户,完成2966户,支付金额28.7万元。
四是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中央地方转移支付资金702.79万元,完成702.79万元,占全年中央地方转移支付总体目标任务的8.05%,主要用于支付公立医院改革、取消药品加成、县域医疗机构能力建设、医疗服务次中心建设和人才培养等补助项目,全年基本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五是基本药物补助制度央地方转移支付资金2353.91万元,完成2353.91万元,占全年总体目标任务的26.97%,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基本补助,全年基本完成绩效目标任务。
三、部门整体绩效分析(根据适用指标体系进行调整,涉及到有专项资金预算项目的部门,专项资金预算项目自评报告作为本报告附件一并公开)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分段表述人员类、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情况和存在问题)
1.人员类项目绩效分析
部门绩效目标制定:我单位制定了一系列明确、可衡量的绩效目标,覆盖了各个部门的主要工作任务。目标实现:在2022年内,大部分部门基本实现了他们的绩效目标。支出控制:在控制支出方面,各部门表现得相对较好,基本在预算范围内进行支出。及时处置:在处理突发事件和问题时,部分部门反应迅速,但仍有改进空间。违规记录:在检查期间,未发现任何部门有重大违规行为。
2.运转类项目绩效分析
在支出控制方面,各部门需要更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费用报销制度以保证在预算范围内进行支出。在及时处置方面,部分部门仍需提高响应速度和效果。在执行进度和预算完成情况方面,部分部门需要更加合理地规划工作计划并跟踪执行情况。
3.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分析
执行进度:各部门的执行进度有所差异,但整体上符合预期。预算完成情况:大部分部门的预算完成情况良好,但有个别部门需要改进。资金结余率:大部分部门的资金结余率较高,资金的利用效率较低,主要是因为财政资金紧张,导致未及时批复资金支出。尽管整体目标实现情况良好,但仍有部分部门需要更好地调整目标以适应实际工作需求。
(二)部门整体履职绩效分析。
1.预算编制情况
(1)按照财政部门预算决算编报的口径和时间,按时编制、报送、执行部门预算和部门支出决算。
(2)按照《预算法》的要求,认真编制预算,坚持保基本支出、保民生项目,压缩其他非服务性支出,按照财政编制预算口径,有保有压,编制预算部门支出以量入为出,强化部门支出管理,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等为着力点,既要保证卫生健康队伍建设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资金合理预算,又要保证民生支出项目的实施需要,统筹安排,合理分配,,确保重点,以保证常规和重点支出需要,规范部门预算支出范围,强化预算绩效目标效益,保证预算编制质量。
(3)认真编制和报送财务预算,按照财政局编报要求和卫健财政供养人员系统的基本情况,准确及时编报财务预算。面对我局下属基层医疗机构多,人员编制复杂,涉及到局机关、县直属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同时,在项目资金预算上,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按计划及时申报项目,对上级下达的资金文件通知及时报送县财政,纳入年初预算,为我县卫生健康和民生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2.项目决策情况
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财经法规,重大决策局党组讨论后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认真执行财政法律、法规制度,专项资金专户管理专项建帐,且制度健全,无截留和挪用现象,保证了单位财务收支真实、有效、合法,我局作为该项目的主管部门,在项目立项、资金申报、设备采购过程中,严格执行《招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3.项目实施情况
在县卫健局党组的领导下、全县卫生健康系统项目工作人员团结一致,超常工作,压紧压实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采取重点项目局领导定点挂联、工程工期逐项倒排等方式,持续用力,全面加快在建工程项目建设,全年项目工作与2021年比各项指标均得以显著提升。
2022年主要实施六个重大项目:一是实施民生工程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内容为国家标准规定的31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涉及2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二是实施民生工程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项目,实施内容为全县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家庭扶助金补助;三是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主要用于国家取消药品加成后基本补助,涉及24个医疗卫生机构;四是实施高龄津补贴,实施内容为,健全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立保障高龄老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长效机制,使广大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五是实施公立医院基药补助,实施内容为提高县级医院对患者的服务水平,充分发挥县级医院主力军和龙头引领作用,涉及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两个医疗卫生机构。六是实施村医补助,实施内容为对村卫生室和乡村医生的考核,促进基层医疗机构认真履行公共卫生职能服务,规范服务行为,转变服务,涉及220个村卫生室和24个医疗卫生机构。
(三)结果应用情况。
从监控分析情况来看:一是各级配套资金较慢,个别项目资金年度未才能追加拨出;二是项目资金拨付进度较慢。三是需进一步加强资金管理,四是继续抓好“三公”经费控制管理,合理编制预算,认真测算项目资金使用方向,确保项目资金按进度合理使用,五是要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四)自评质量。
我局将2022年所有项目纳入绩效整体评价,重点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基本药物补助项目、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项目、重大传染病防治项目等5个大项目,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央对地方的专项转移支付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通过自评,平均得分 91分。
按照2022年绩效评价工作总体要求,为加强对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的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建立了由财务股牵头,其他业务股、室、办积极配合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重点、工作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在预算编制、项目执行、项目管理等过程中规范操作,在项目实施上对资金的投入、资金的使用以及项目实施产生的效益上总体把握,力争达到绩效管理的目标。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一是及时发现和规范治疗管理传染病患者,持续降低传染病感染、发病与死亡,不断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开展急性弛缓性麻痹(AFP)、麻疹、风疹病例等项目监测,创建数字化门诊,达到省级标准并验收合格,规范执行新冠肺炎等重点传染病监测及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以新冠病毒为主的引起发热、呼吸道感染病毒的监测能力。二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奖特扶相关政策,坚持按照“统一政策、公开透明、严格监管、公平公正”原则,在执行过程中乡镇、村(社区)严把申报关,及时在人员密集区进行公开公示,我局严把年审关,确保计划生育奖特扶对象“应享尽享、应退必退”,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稳步有序推进,社会评价好,群众满意度高。三是通过认真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补助政策,并对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开展绩效自评工作,如期完成了年度绩效目标。四是增强了县级公立医院公益职能,落实了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提升了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核心能力,完善了医疗服务体系,提高了县域医疗就诊率。五是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保障了基层可持续运行的新机制,推进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实行零加价销售,降低了医药费用,减轻了广大人民群众负担,保证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量持续增加,基层群众就医切实得到实惠。
(二)存在问题。
总的来说,我局在绩效评价工作做出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改进和加强。
一是政策宣传有待加强,我县是外出务工人员流动大县,由于部分群众外出打工或在外定居不能及时采集信息,加之村计生专干对政策理解偏差或群众具体情况掌握偏差而影响到申报及时性。二是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十多年未提高标准,已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不相匹配。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养老医疗等问题较为突出,需整合部门力量和配套政策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确保计划生育扶助特殊家庭老年生活有依有靠。三是因受疫情防控影响,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安排有不及时、资金拨付不到位情况;基层医疗机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指标多、工作任务较重,存在人员不充足,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学习机会较少,方式方法有待更新等问题。
(三)改进建议。
一是强化资金保障,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积极协调财政部门保障各项专项补助资金,提高项目资金执行进度,确保工作有效落实。二是强化业务培训,切实加强县、乡、村三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充分发挥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考核标准和考核结果应用,健全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管理长效机制。三是按照计划生育奖特扶工作规范要求,加强基层业务人员业务培训和政策解读,认真做好资格审核和严格把关,确保我县计划生育服务工作有新突破、新提升。
卫生健康局体制改革后,近年来民生项目、政策性项目增多,特别是公共卫生疫情防控重大体系建设任务重,涉及中央、省、县级资金。在财政审批资金支付计划时能按照项目进度及时审批,增强支出意识,年度内才能完成绩效目标,达到绩效考核效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2年度)
附件2
2022年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乡村医生养老补助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乡村医生养老补助项目覆盖辖区内全部24个乡镇,受益乡村医生共计626人,受益金额200.6240万元,其中一类村医534人191.4240万元,二类村医92人9.2万元。我局坚持保障水平与县域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坚持在岗乡村医生和离岗乡村医生保障政策分类实施;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和乡村医生个人缴费相结合;坚持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地方财政按省、市、县三级负担,对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按照“核定收支、财政补助、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下达资金,负责收集资料、发放资金和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组织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负责县域内乡村医生养老补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二)项目绩效目标
1.主要内容
我县乡村医生养老补助项目一类、二类达到目标,县级财政通过预算安排,主要用于一类、二类乡村医生养老补助,落实在岗村医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政策和提高年满60周岁养老待遇的转移支付资金。
2.预算情况
2022年,县级财政安排乡村医生养老补助资金200.6240万元,涉及全县24个乡镇,全县乡村医生626人,其中:一类村医534人191.4240万元,二类村医92人9.2万元。
3.绩效目标
通过绩效评价,资金的使用较为安全和规范,在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上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卫生健康局领导高度重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专题安排本次绩效评价工作,由相关各股室长负责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主要由财务股、医政股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项目采取自评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群众居民的建议意见,扎实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广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元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建立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卫发〔2021〕26号)精神和《旺苍县乡村医生养老保障补助机制实施方案》(旺医改办发[2022] 1号)文件要求,全县共登记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626人,财政预算下达200.6240万元,其中:一类村医534人191.424万元,二类村医92人9.2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
2022年需向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626人补助养老补助资金200.6240万元,其中:一类村医534人191.424万元,二类村医92人9.2万元。
2.资金到位
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县级实际到位200.6240万元,2022年财政已纳入预算,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
2022年实施乡村医生养老补助资金用于24个乡镇,符合补助条件的乡村医生626人,其中:一类村医534人191.4240万元,通过一卡通平台支付到乡村医生个人账户,二类村医92人9.2万元,通过乡镇卫生院按每人每年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资金的使用较为安全和规范,在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上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严格政策实施,强化管理,注重实效,预算分配。在实施过程中加强对乡村医生养老补助资金的支付、使用过程监督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总的来说,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较好。同时,加强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项目资金运行总体安全,不存在超范围支付项目资金行为,未发生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实施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基层卫生院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局党组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召开专题会议,严格相关政策落实,督促乡镇卫生院按照拨付程序、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加快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
(二)项目管理情况
加强对乡村医生养老补助项目的绩效管理,对实施的养老补助资金按照在村卫生室服务年限进行资金拨付,制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实施成效等,协调相关工作,参与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乡村医生养老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了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资金使用、组织管理、服务数量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履行本级监管职责。通过项目监管,项目资金运行总体安全,未发现超范围支付项目资金行为,未发生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底年全县乡村医生养老补助预算下达200.6240万元,完成支付一类、二类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支付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实施情况看,该项目对乡村医生养老补助实施进行了合理补助,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性,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确保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行,解决乡村医生队伍养老保障问题。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县乡村医生养老补助机制,基本调动和发挥乡村医生的积极性,稳定和优化乡村医生队伍,切实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全面提升村级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三)存在的问题
我县通过实施乡村医生养老补助项目,由财政预算解决了乡村医生养老补助,确保了村卫生室的正常运转。但还存在一定问题,一是村医年龄老化,专业技术水平较低,担任村医有一定的风险,积极性不高。二是2022年财政预算下达有所延后,存在本年度应支付资金延续到下一年才支付。
(四)相关建议
该项目资金作为乡村医生主要收入来源,养老补助资金标准有待提高,给村医一份生活保障。
2022年旺苍县卫生健康局
基本公共卫生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卫生健康局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充分调动各级医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努力克服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充分利用有效时间扎实开展各项工作,每年组织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负责县域内公共卫生补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项目实施规范,程序合规。。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国家、省市县各级财政持续大力投入的民生工程,将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持续为全县33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与经费挂钩,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到实处。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各项目实施机构均制定有本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和内控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收支专账。在经费使用中,认真执行项目财务会计制度,严格实行专账及四级明细科目核算管理,做到了专款专用。在资金拨付上,坚持与绩效评价结果挂钩,无截留、挤占村级补助资金情况,确保了项目资金发挥最大使用效益。
按照国家对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实施要求,对项目实施的条件、范围和支出的方式,为全县33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各项目实施机构严格执行《四川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均按规定设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专账,进行专账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建立完善了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办法,将40%的工作任务下放至村,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同步下拨相应的项目补助经费,资金拨付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为全县33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实施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健康素养促进行动等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包括目标的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
组织管理持续加强。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统筹安排考虑,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都能基本准确掌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要求,把项目作为单位重点任务进行推进落实。
目标量化细则更加完善.会同县财政局共同制定了《旺苍县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及现场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采取分级考核、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对承担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县级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补助资金的唯一依据。同时,对绩效评价办法及细则适时进行修订完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方案按时对24家基层医疗机构和5家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3.分析评价申报内容申报目标合理。
该项目所有实施内容均与项目申报内容相符、申报程序符合政策要求、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合规、项目实施严格监管、申报目标全部合理可行易操作,达到了预期目标。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2022年旺苍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采取现场评价和日常监测工作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分,总分100分,其中现场评价成绩(60分)、日常监测工作成绩(40分)。
项目实施机构综合得分=现场评价得分×0.6+日常监测评价×0.4
现场评价得分=各项目执行机构现场评价得分×0.9+村卫生室评价得分×0.1
现场评价各基层项目执行机构包含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12项)和组织管理、资金管理、项目实施、群众满意度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级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评价内容包含组织保障、督导指导、信息化应用、项目培训、项目宣传、问题整改等。
现场评价了24个基层项目实施机构和5个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评价覆盖100%;有村医的村卫生室220个,随机抽取46个村卫生室,评价覆盖率21%。现场抽查各类健康档案2167份、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398名,查阅各类文件238份、评价资料383份,查看财务凭证108份,现场测量高血压和Ⅱ型糖尿病患者共计227人,电话访谈各类服务对象2015人。
日常监测评价工作包含“四川省健康档案云平台”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质量、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日常监管及业务指导督导跟踪情况、云鹊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在线培训、相关业务工作指标完成、县级下达的工作信息报送数量和质量等。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基本公共卫生的补助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2022年,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实施基本公共卫生中央和省级资金的通知》川财社川财社(2021)165号,川财社(2022)61号,川财社(2022)12号;共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公共卫生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2696.03万元,其中:中央补助2248.56万元、省级补助447.47万元;县级补助250万元,合计资金预算批复2946.03万元,涉及全县2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5个县级医疗机构,用于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12项)补助2545.64万元,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新并入的公共卫生项目补助284.09万元,用于县级医疗机构公共卫生补助81.3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表格形式)
单 位 |
2020年末 七普人口数 |
2022年估算 常住人口 |
地区 差异 系数 |
折算 人口数 |
全年预算经费 (元) |
接种 针次 |
实得接种 补助 (元) |
除接种补助 外预算经费 (元) |
已经预拨 经费 (元) |
考核 得分 |
除接种补助外 考核应补助资金 (元) |
考核后应补助 资金总额 (元) |
本次应拨 经费余额 (元) |
东河镇中心卫生院 |
99603 |
70661 |
1 |
70661 |
5159140 |
17334 |
86670 |
5072470 |
3737506 |
96.5 |
5336468 |
5423138 |
1685632 |
黄洋镇卫生院 |
13196 |
14344 |
1 |
14344 |
1047292 |
978 |
4890 |
1042402 |
767596 |
97.78 |
1110595 |
1115485 |
347889 |
龙凤镇卫生院 |
6820 |
8268 |
1 |
8268 |
603668 |
295 |
1475 |
602193 |
438917 |
90.15 |
591327 |
592802 |
153885 |
高阳镇卫生院 |
4888 |
6506 |
1.2 |
7807 |
570009 |
413 |
2065 |
567944 |
412671 |
84.67 |
523658 |
525723 |
113052 |
白水镇中心卫生院 |
13737 |
13737 |
1 |
14247 |
1040210 |
1299 |
6495 |
1033715 |
771914 |
90.09 |
1014312 |
1020807 |
248893 |
燕子乡卫生院 |
3797 |
5235 |
1.2 |
6282 |
458665 |
245 |
1225 |
457440 |
329683 |
82.38 |
410364 |
411589 |
81906 |
嘉川镇中心卫生院 |
35487 |
36785 |
1 |
36785 |
2685767 |
4935 |
24675 |
2661092 |
1968249 |
96.12 |
2787408 |
2812083 |
843834 |
张华镇卫生院 |
12141 |
13439 |
1 |
13439 |
981216 |
865 |
4325 |
976891 |
715408 |
94.23 |
1002838 |
1007163 |
291755 |
木门镇中心卫生院 |
21894 |
23372 |
1 |
23372 |
1706450 |
1813 |
9065 |
1697385 |
1261569 |
91.21 |
1686373 |
1695438 |
433869 |
九龙镇卫生院 |
8793 |
10091 |
1 |
10091 |
736770 |
489 |
2445 |
734325 |
536029 |
85.26 |
681818 |
684263 |
148234 |
三江镇中心卫生院 |
15789 |
17087 |
1 |
17087 |
1247566 |
1888 |
9440 |
1238126 |
917667 |
94.06 |
1268806 |
1278246 |
360579 |
普济镇卫生院 |
16094 |
17242 |
1 |
17242 |
1258883 |
1270 |
6350 |
1252533 |
920822 |
93.10 |
1270327 |
1276677 |
355855 |
大两镇卫生院 |
6281 |
8198 |
1.2 |
9837 |
718225 |
224 |
1120 |
717105 |
518268 |
94.12 |
735237 |
736357 |
218089 |
五权镇中心卫生院 |
9892 |
11441 |
1.2 |
13729 |
1002389 |
886 |
4430 |
997959 |
736916 |
92.13 |
1001537 |
1005967 |
269051 |
大德镇卫生院 |
8135 |
9613 |
1.2 |
10537 |
769333 |
605 |
3025 |
766308 |
563796 |
88.91 |
742069 |
745094 |
181298 |
水磨镇卫生院 |
7053 |
8201 |
1.2 |
9841 |
718517 |
352 |
1760 |
716757 |
522265 |
81.06 |
632678 |
634438 |
112173 |
国华镇中心卫生院 |
8729 |
10027 |
1.2 |
12032 |
878487 |
1243 |
6215 |
872272 |
648999 |
92.12 |
875311 |
881526 |
232527 |
盐河镇卫生院 |
5959 |
7107 |
1.2 |
8528 |
622651 |
388 |
1940 |
620711 |
450242 |
83.79 |
566367 |
568307 |
118065 |
天星镇卫生院 |
7555 |
9033 |
1.2 |
10840 |
791456 |
351 |
1755 |
789701 |
571698 |
86.78 |
746402 |
748157 |
176459 |
英萃镇中心卫生院 |
7473 |
8921 |
1.2 |
10705 |
781599 |
853 |
4265 |
777334 |
573197 |
97.76 |
828057 |
832322 |
259125 |
双汇镇卫生院 |
8612 |
9910 |
1.2 |
10379 |
757797 |
778 |
3890 |
753907 |
558713 |
83.51 |
685457 |
689347 |
130634 |
檬子乡卫生院 |
2399 |
3469 |
1.2 |
5693 |
415661 |
177 |
885 |
414776 |
299467 |
69.91 |
315652 |
316537 |
17070 |
米仓山镇卫生院 |
3010 |
3664 |
1.2 |
4397 |
321036 |
171 |
855 |
320181 |
232099 |
76.45 |
266493 |
267348 |
35249 |
县静乐寺卫生院 |
2771 |
3649 |
1 |
3679 |
268613 |
14 |
70 |
268543 |
228009 |
93.16 |
272516 |
272586 |
44577 |
合计 |
330108 |
330000 |
|
349822 |
25541400 |
37866 |
189330 |
25352070 |
18681700 |
|
25352070 |
25541400 |
6859700 |
备注:1、预防接种按照每针次5元确定总额。此表统计时间截点为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各单位实际接种人数及针次以年末儿童信息化系统数据为准。
2、按照规定村级任务及经费下沉比例不低于40%左右。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统筹分配保障重点。切实加强对公卫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重点推进基层医疗对国家12项基本公共卫生免费实施情况,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总的来说,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较好。同时,加强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专款专用,明细核算,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通过自查,不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资金未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项目资金运行总体安全,未发现明显超范围支付项目资金行为。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基本公共卫生及资金管理办法,基层卫生院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局党组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相关规定实施,按照拨付程序、实施进度,加快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制定了《旺苍县2022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及现场考核实施方案》,方案采取分级考核、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绩效挂钩、奖优罚劣的原则对承担我县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县级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补助资金的唯一依据。同时,对绩效评价办法及细则适时进行修订完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方案按时对24家基层医疗机构和5家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完成2022年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
高度重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将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纳入县委、县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持续为全县33万常住城乡居民免费提供12项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县卫生健康局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纳入年终绩效考核,与经费挂钩,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落到实处。同时,及时印发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分解落实上级下达的高血压、2型糖尿病患者管理任务;各项目单位均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和工作实施方案,专人负责,分片到人,层层落实责任。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居民健康档案管理
全县建立居民健康档案328129人,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99.43%,健康档案动态管理率88.32%,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85.66%。全县共抽查居民健康档案234份,档案合格率76.92%,使用率91.25%。
2.健康教育
全县共印刷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种类592种,发放数量149358份,其中中医药种类182种,新冠防控种类58种;健康教育影像资料播放种类691种,播放次数3451次,播放时间8199小时,其中中医药种类215种,新冠防控种类52种;健康教育宣传专栏个数56块,更新总次数337次,其中中医药种类133种,新冠防控种类47种;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的相关要求适时举办公众咨询活动,咨询活动开展次数330次,活动参加总人数23526人,其中中医药种类141种,新冠防控种类46种;健康教育讲座开展次数306次,活动总参与人数13108人,其中中医药种类154种,新冠防控种类64种。全面落实个体化健康教育,指导总人数6388人。
3.预防接种
2022年,全县预防接种服务水平与质量进一步提升,各接种单位预防接种实施设备明显改善,全覆盖配备了疫苗储存医用冰箱,备用发电机组、温度监测系统等实施设备,疫苗效价得到了保障。同时,疫苗出入库、接种均实行扫码制度,实现了疫苗全程可追溯。现场共抽查儿童240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120批次,预防接种证查验儿童398名。
4.0-6岁儿童健康管理
各单位儿保室及产后访视报设施设备齐全,设置规范,能结合计划免疫对儿童进行体检。全县现场共抽查0-6岁常住儿童档案233份,健康管理率90.24%,常住新生儿访视率99.32%,抽查档案真实性86.27%,档案规范率75.07%,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90.24%。
5.孕产妇健康管理
各单位能及时筛查现孕妇女,在孕13周前为孕妇建立《母子健康手册》,规范提供产前管理、产后访视和产后42天健康体检服务。全县现场共抽查孕产妇健康档案226份,孕产妇健康管理率94.06%,早孕建卡率97.27%,产后访视率98.36%,产后42天健康体检率97.27%,档案抽查真实率90.6%,档案规范率84.96%。
6.老年人及中医药健康管理
各项目实施单位制定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年度计划,对辖区内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了登记、体检,及时总结分析老年人的主要健康问题,积极反馈体检结果,并进行了健康指导。全县共抽查老年人健康档案240份核查,体检率70%,健康管理率70%,中医药健康管理率70%;抽查0-36个月儿童120份,中医管理5954人,管理率80.38%。
7.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
各单位积极开展慢性病人的筛查工作,认真落实18岁以上人群门诊首测血压制度。全县抽查高血压患者健康档案240例,规范管理153例,规范管理率63.75%;现场抽查糖尿病患者健康档案240例,规范管理132例,规范管理率55%。现场实测血压227人,血压达标215人,血压达标率为94.71%;现场实测血糖227人,血糖达标220人,血糖达标率为96.92%。
8.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
各乡(镇)、村(居)设立有精神卫生工作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定期与派出所、综治、民政、残联等部门交换信息,及时为新发现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根据情况及时更新。全县共抽查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档案240份,管理率100%,规范管理率68.75%,面访率98%,服药率89.5%,规律服药率88.75%,体检率51.25%,精神分裂症服药率88.19%,精神分裂症规律服药率79.87%。
9.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
各单位能全覆盖全疗程开展督导管理工作,肺结核患者的规则服药开展情况良好,能按时督促患者服药。全县现场抽查肺结核患者管理87例,规范管理84例,规范管理率为96.55%,达到国家90%标准;现场抽查完成治疗67例,规则服药65例,结核病患者规则服药率达到97.01%,达到了达到90%的标准。
10.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1)门诊、出入院登记情况
抽查24家乡镇卫生院门诊人次405680人次,完整229903人次,出入院登记评价抽查28638人次,登记完整25418人次。
(2)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
全县乡镇卫生院登记传染病22例,报告22例,报告率为100%,报告及时率、报告准确率、一致率均达到100%。全县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11.卫生计生监督协管
各乡镇、社区37家单位都设置有卫生监督协管员。截至目前,协管员对辖区监管部门开展检查和指导2235户次,其中医疗机构检查指导918户次,学校及托幼机构检查指导304户次,供水单位检查指导96户次,对场镇开展的食源性疾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计生技术服务的巡查917次。
12.群众满意度、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各单位根据调整后的乡镇、村级建制,结合本辖区实际均印发了适合本辖区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建立了以县级指导医师和全科医生为核心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团队,明确了团队任务、成员职责及奖惩措施,注重了履约服务。通过现场核查,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同,满意度为92.56%,家庭医生签约率89%,知晓率94.7%。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东河镇“四结合”开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
为进一步做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东河镇2022年3月至5月在做好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的同时,以“四结合”来开展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工作。一是与重点人群体检相结合。按照东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2年度公共卫生服务重点人群健康体检实施方案》要求,东河镇中心卫生院组成体检专班携家庭医生团队对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严重精神障碍、慢阻肺、类风湿、残疾人、失能老年人等各类重点人群体检达5350人次。二是与家庭医生履约相结合。每到一个村(社区)体检时,家庭医生团队开展履约服务,重点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患者现场进行血压、血糖监测,根据监测结果,结合不良生活方式,现场进行健康指导,并针对依从性差、管理效果不好的面对面调整药物、纠正不良生活行为,通过通俗易懂地讲道理、举实例,重点进行健康意识教育,转变他们健康理念。此次家庭医生团队成员共计参与74人,现场面对面履约服务2800余人次。三是与开展健康教育相结合。按照公共卫生工作总基调,落实“以健康教育为主线”的要求,体检期间在辖区内共开展25次健康知识讲座,发放健康教育宣传资料3种9300余份,接受个体化健康教育4750余人次。同时,还结合创建“国家慢病示范区”广泛宣传慢性病防治相关知识,不断提升辖区居民的健康素养和慢性病防治能力。四是与“百千万”行动相结合。为弘扬中医药传统文化,夯实村级中医药网底建设,东河卫生院13名中医药人员深入村(社区)扎实开展“四个一次”驻点任务,共计开展坐诊39次,指导中医诊疗39次,培训适宜技术3项,开展中医健康知识讲座39次。在本次体检时共开展中医体质辨识4300人,结合中医体质辨识结果,利用本地的中草药资源,开展中医茶饮、食疗等保健方法,以充分发挥中医药“简便验廉”的特色和优势。
2.增强残疾人家庭医生康复增值签约服务,提升残疾康复质量
为进一步帮助广大残疾人了解党和人民政府的惠民政策,增强残疾人康复服务能力和水平,旺苍县残疾人联合会旺苍县卫生健康局2022年在嘉川镇、普济镇、白水镇、木门镇、三江镇、黄洋镇、国华镇、双汇镇、英萃镇、九龙镇等10个乡镇开展残疾人家庭医生康复增值签约服务试点工作。辖区卫生院对符合条件申请的残疾人签订了旺苍县残疾人家庭医生康复增值签约服务协议书,为他们开展了康复评估,制定康复个性化方案,做到让每个签约残疾人都得到个体化康复服务。当地残联、卫生院组织开展“爱耳日、助残日、残疾预防日、精神卫生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加强科学宣传,正确舆论引导做好签约履约服务,大力宣传康复理念、康复知识和康复技术。截至目前,全县已有2200名残疾人享受了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增值服务。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一是本次绩效评价将作为核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补助资金的唯一依据。二是评价结果纳入各医疗卫生单位机构年终目标评价。三是对任期内院长连续排名后两位的单位不采取地区差异系数进行资金发放。
基本公共卫生的服务能力得到提升,服务项目得到较好的落实,老百姓的获得感得到增强,群众的满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意识进一步得到增强,使人人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带来的健康实惠。2022年通过项目的实施,在项目的管理开展,在资金的管理、使用、绩效等方面自评结论为优良。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部分专业指导机构制定的《工作实施方案》内容不完整,培训和督导任务不明确,对下级督导中发现的问题反复存在,跟踪指导流于形式。二是个别基层项目执行机构对项目组织管理工作认识程度不高,负责同志对辖区内相关情况掌握不理想,队伍不够稳定,人员力量不足。三是个别基层项目执行机构内部项目绩效评价不到位,未能严格按协议将评价结果与绩效发放挂钩。四是基层项目执行机构项目宣传需要加强,群众知晓率、满意度偏低。对患者的危险性评估、目前症状、自知力、社会功能情况、随访分类评估不准确;对患者的用药不良反应判断不准确;用药情况与核实不一致,选择医嘱勿需服药的患者没有专科医生的用药指导单;体检知情告知书不规范(未使用最新版本、空项、拒绝体检患者拒绝原因描述不清楚)。
(三)相关建议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组织保障
各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建立健全技术专家小组,强化技术指导和培训。强化对基层机构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加大对重点人群和薄弱项目的指导力度。同时,加强督导检查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充分发挥县级公共卫生机构的项目引领导向作用,提高项目执行能力。
(二)规范项目资金,进一步助推项目开展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强财经法规学习,要严格按照项目资金绩效评价规定的拨付时间和进度要求,采取先预拨后评价结算的方式,规范做好项目资金拨付,确保专项经费使用到位,支出规范合理,提高使用效率,做好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补助工作,做到钱随事走。
(三)加强业务培训,进一步提升全县服务水平
各单位要根据自身存在的问题,学习、借鉴好的经验,取长补短,全面提升服务质量,科学规范开展工作,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真正享受到项目实施效果。
(四)强化督导指导,完善奖惩机制
县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实施机构的督导指导力度,强化二次跟进督导、参与式指导,从上而下形成“知政策、明任务、懂标准、共落实”的局面,确保问题发现一个、解决一个、规范一个。同时,基层各项目实施机构要根据与村医签订的工作协议指标要求,及时完成对乡村医生的绩效评价,并强化内部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及绩效评价,确保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提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责任感,从而推动项目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基本药物补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卫生健康局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每年组织对相关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自评,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负责县域内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1.分配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助资金,中央以“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补助,地方财政按省、市、县三级负担,对社区卫生院和乡镇卫生院,按照“核定收支、财政补助、绩效考核补助”的办法下达资金。分配时主要考虑乡镇社区服务人口数量、编制人数、村卫生室个数等因素。
2.其他情况。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覆盖辖区内全部24个乡镇社区。实施主体为辖区内2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受益人群为45.2万人.
(二)绩效目标情况。
1.主要内容。我县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项目是中央、省、县三级财政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转移支付资金。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核定收支后的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等符合政策卫生投入、政策规定的支出。
2.预算情况。
2022年,共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630.7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75.97万元、省级补助254.74万元;市级补助35.2万元;县级补助1688万元,涉及全县2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县常住人口45.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数32.1万人。
3.绩效目标。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覆盖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部分收入进行补偿,维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保证医务人员和村医的合理收入不降低。资金的使用较为安全和规范,在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上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卫健局领导高度重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股,由财务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项目采取自评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群众居民的建议意见,认真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2022年,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40号,川财社(2022)60号,广财社(2022)64号;共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630.71万元,其中:中央补助375.97万元、省级补助254.74万元;市级补助35.2万元;县级补助1688万元,涉及全县24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县财政计划下达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共2353.91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补助375.97万元,省级财政补助254.74万元;县级补助1688万元。
2、资金到位。基本药物制度补助县级实际到位2353.91万元,2022年财政已纳入预算,我局已于2022年按季度分别拨付给各乡镇卫生院,按照资金的用途全部支付完毕,与资金计划对比,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22年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在本年度支付用于24个基层医疗机构,通过自评自查,资金的使用较为安全和规范,在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上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统筹分配保障重点。切实加强对基药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重点推进基层医疗机构优化布局、改革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及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等人员补助方面支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总的来说,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较好。同时,加强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专款专用,专项核算,项目资金运行总体安全,未发现明显超范围支付项目资金行为,未发生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按照中央和省关于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补偿方案及资金管理办法,基层卫生院进行资金申报使用,局党组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相关规定实施,按照拨付程序、实施进度,加快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
(二)项目管理情况。
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项目的绩效管理,对实施的基本药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乡镇卫生院经常性收支补助,,按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资金拨付,制定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工作进展,实施成效等,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通力合作,协调相关工作,参与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一是资金监管方面。为加强和规范中央、省级财政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专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加强了对基层医疗机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督导,重点对资金使用、组织管理、服务数量和质量、群众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履行本级监管职责。通过项目监管,项目资金运行总体安全,未发现明显超范围支付项目资金行为,未发生重大违纪违规事件。
二是促进项目效果方面。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提高基层合理用药水平,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的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加强监督管理和督导检查,开展定期评估;对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配备使用及回款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基层医疗基本药物制度补助预算下达2353.91万元,当年已全部完成支付,支付率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从实施情况看,该项目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的减收部分进行了合理补偿,保证医务人员和村医的合理收入不降低,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基本满足基层群众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村卫生室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本构建起了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基层运行新机制。该项目实施,推进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通过取消药品价格加成,实行零加价销售,降低了医药费用,减轻了广大人民群众负担,是国家改变“以药养医”机制的重大举措。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确保了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量持续增加,基层群众切实得到实惠。群众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的满意度达 96 %以上。
(三)存在的问题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各级财政基本药物补助、一般诊疗费的收取以及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等收入渠道,由财政预算解决了机构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确保了机构的正常运转。但是,该项目是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以前的基数进行测算,随着基药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的推行,基层服务能力较以前有较大变化,资金补助标准待提高。
(三)相关建议
该项目资金作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主要收入来源,应纳入一般性经费管理范围,落实政府的托底责任。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该项目的资金申报,按照上级绩效考核要求,业务股室在本年3月15日前全部完成对象确认和国家信息管理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并为每一个新增对象建立齐全的个人档案,然后汇总,再由财务按照规定要求,全年分两次申报支付发放完毕。
(二)项目绩效目标。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年初对目标人群进行摸底、登记、核实、确认,对象死亡、户口迁出或子女数据有变化等情况时退出,对符合政策的独生子女家庭按标准发放奖励金。2022年度的奖励扶助金通过“一卡通”形式全部发放到位。
(三)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
该项目所有实施内容均与项目申报内容相符、申报程序符合政策要求、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合规、项目实施严格监管、申报目标全部合理可行易操作,达到了预期目标。通过“本人申请、村级评议公示、乡级初审、县级审批公示等程序认真落实政策,做到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直接扶助,到户到人,乡镇人民政府对实施对象初审按规定上报县局相关股室确认,上报省级卫健委,审核确认程序合规。
二、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及到位。
我县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特别扶助补助经费是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1929万元,县级财政补助493万元。特别扶助基本标准部分资金由中央补助80%,省级补助16%,县级4%,增加标准部分由省级补助45%,县级补助55%;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国家部分由中央补助80%,省级16%,县级4%,省级部分由省级补助45%,县级55%。2022年到位中央补助资金1929万元,地方资金493万元,合计金额2422万元。
2.资金使用。
完成2022年计划生育家庭奖励17496人,兑现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共2420.381万元。其中符合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扶对象16460人,发放奖励资金1579.680万元万元;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198人,扶助独生子女死亡家庭547人, 扶助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20人,兑现特别扶助资金787.206万元,广元市计划生育特困家庭对象271人,发放特困资金24.864万元;发放独生子女父母2863户,奖励金28.6310万元。通过社保“一卡”通全部发放到位。
(二)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项目制定了资金支出管理的相关制度,明确了相应原则和要求,开支范围、程序、办法及标准、审批权限等。纳入卫健局专帐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在操作过程中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了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通过自查,不存在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资金未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三)项目组织实施情况
局领导高度重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项目工作,局有专门的业务股室,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审核计划生育家庭奖励的各项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初审、登记、上报等日常工作,我局成立了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督查乡镇、村社报送享受人员的准确性,时效性,年初做好编制预算,支出预算合理。在资金使用管理上严格遵守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并加大资金支付力度,严格按照“一卡通”支付程序落实支付到位,项目组织实施较为规范,责任落实,工作有序开展。
三、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项目每次按符合申报条件的对象进行申报资金并支付,2022年底已全部支付完毕,支付率达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专项资金服务项目的实施,以利益补偿方式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费等人群进行奖励扶持,提高了计划生育家庭对国家计生政策的满意度,融洽了干群关系,有力地促进了贯彻国家民生项目政策的执行。
四、问题及建议
(一)存在的问题
奖励扶助收益面太窄,同样是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对象,没有得到同样的奖励扶助。极少部分奖扶对象居住外地给上门慰问服务工作带来困难。宣传还不够深入,长期外出务工人员对奖扶政策了解不够全面,会有个别漏报现象发生。
(二)相关建议。
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实施奖励扶助制度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奖励扶助政策。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保障程度,随着生活水平和物价的提高,国家应及时提高计划生育扶助资金,让奖扶对象感觉生活有依靠,老有所养。进一步宣传奖扶政策,组织乡、村相关工作人员更新培训学习,准确掌握政策。严格申报审核程序。多入户,多走访,做到实时上报,杜绝漏报、错报和延迟上报,确保及时率。
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 项目概况
(一) 项目基本情况。
旺苍县卫生健康局作为该项目主管部门,按照《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中医院管理局关于印发〈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56号)等相关要求,县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负责业务指导和项目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对相关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以书面形式报财政局和上级主管部门。
2022年我县实施的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是由中央省和县级财政通过专项转移支付方式安排,用于支持公立医院改革、乡镇卫生院医疗能力提升和人才培养发展资金,主要是支持推进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相关工作,重点推进公立医院优化布局,改革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及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基层医疗能力提升等方面。
2022年县级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主要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和乡镇卫生院实施设备购置项目的实施,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的条件、范围支持该项目的实施。
(二) 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的主要内容:一是中央财政下达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用于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减少收入的补助,在职职工的社会保障缴费补助以及专科、特岗、全岗人员的培训。二是购置医疗设备,重点用于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
项目实现的绩效目标:一是全面深化县级医疗单位管理机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人事编制、收入分配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跳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不断提高我县县级医疗机构医疗卫生和基层医疗机构服务水平。二是缓解社会保障经费缴纳的压力。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卫生健康局领导高度重视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为副组长,机关各股室长为成员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财务股,由财务室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绩效评价工作。项目采取自评方式,结合评价内容,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扎实开展本次自评工作。按照上级下达的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小组针对申报内容、实施情况、资金兑现、财务管理、社会效益等做出自我评价,认真听取相关部门、群众居民的建议意见,认真做好自评工作。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36号和《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2年卫生健康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社(2021)137号、川财社(2022)62号文件精神,财政下达中央财政补助医疗服务能力提升640.31万元,省级补助资金62.48万元;用于支持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合计440.03万元,项目实施单位为县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用于乡镇卫生院医疗次中心建设购置医疗设备100万元。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计划602.79万元,中央财政资金补助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100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预算到位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省级补助资金602.79万元,基层服务能力提升资金100万元,资金计划对比,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2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中央补助资金440.03万元,主要用于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支付职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及职业年金等,基层能力提升补助资金100万元,还未支付,目前采购工作已完成,正在进行申报支付计划,通过自评自查,资金的使用较为安全和规范,在资金的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上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按照项目实施相关要求,强化管理,注重实效,统筹分配保障重点。切实加强对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过程管理,规范各个环节的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主体的权利责任,保障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优化布局、改革体制机制、提升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及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支出,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涉及政府采购的当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执行,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总的来说,项目实施预算执行较好。同时,对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加强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检查,严格专款专用,专项核算,无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未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截留、和滞留。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一)项目组织构架及设施流程。
局党组高度重视项目实施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卫健系统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严格相关规定实施,按照拨付程序、实施进度,加快预算执行和监督检查。
(二)项目管理情况。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主要是增强县级医院公益职能,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总的来说我县实施的县级综合改革补助资金按照《四川省公立医院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用于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减少收入的补助、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在职职工社会保障缴费补助以及人员培训和设备购置等能力建设。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通力合作,协调好相关工作,参与项目的实施和资金管理。
(三)项目监管情况
按照资金的计划,预算的投入,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使项目资金实现“专款专用,专人管理”,未挤占挪用专项资金,正常实施项目的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项目现场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项目工程质量。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440.03万元,项目下达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院,主要用于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减少收入的离退休人员经费补助,在职职工社会保障缴费补助,截止2022年底已全面完成计划目标。2022年预算下达的医疗服务能力建设资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县域医疗次中心建设购置医疗设施设备,设备采购已完成,正在申报资金支付计划。
(二)项目效益情况。
2022年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障缴费,为职工免除了后顾之忧,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县级公立医院人才队伍建设核心能力,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就诊率,使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中心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是一项非常复杂且难度很大的一项工作,是医改工作的重要有机组成部分,建议各级政府加大对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的财政投入。
第五部分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