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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旺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
发布时间:2023-07-11 来源:县生态环境局 点击量:5350 [ 字体: ] 打印 分享: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旺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7月10日,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旺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以下简称《预案》)。《预案》由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负责起草编制,现将编制情况及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四川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有关工作的函》(川污防攻坚办〔2021〕32号)等要求,结合《广元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并根据我县实际,编撰了《旺苍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二、制定目的

全面提高各级各部门应对大气重污染的能力,强化大气污染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落实应急减排措施,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带来的危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

三、适用范围

《预案》适用于在旺苍县行政区域内除沙城天气外的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

四、主要内容

十大部分

一是总则。明确《预案》的编制目的、编制依据、相关定义、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案体系。二是组织指挥体系。明确了县级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及办公室的组成、职责。三是监测与预警。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分为黄色、橙色、红色预警三个等级,对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分级、预警发布、预警级别调整和解除作出相关规定。四是应急响应。明确发布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时,分别对应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对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分级强制性减排措施和职责进行了细化。五是应急响应报告和通报。明确县级组织机构要及时向市级组织机构报告预警发布、解除和调整,并视情况向周边可能波及的城市通报对应情况。六是新闻发布。明确通过发布新闻通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准确、客观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和对应情况。七是总结评估。明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结束后,及时调查、分析、评估响应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八是应急保障。明确队伍保障、管控保障、技术保障、宣传保障等4个方面内容。九是监督问责。明确加强智能化监管手段和严肃查处措施不落实等行为。十是附则。对预案管理、预案解释和实施时间进行说明。

五、施行日期

《预案》解读部门为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六、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如有对《预案》不理解之处,可咨询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咨询电话:0839—62038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