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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行政处罚信息(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发布时间:2023-05-25 来源:县林业局 点击量:1073 分享:

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四川昌耀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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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军昌 旺林罚决字〔2023〕第01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属毁坏林木案 2021年1月11日,辽宁五洲公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旺苍檬天公路项目经理部与四川昌耀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签订《S301旺苍檬子至天星公路工程路基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书》,四川昌耀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负责K21+160-K25+800路基土石方工程。2021年5月,四川昌耀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在K22+830-K22+860施工作业中,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大量弃土弃渣滑落毁坏下部林地上的林木。经现场勘验、检查:弃土弃渣滑落毁坏0.4452公顷林地上的林木367株,计蓄积8.0立方米、出材4.2立方米,主要树种为青冈,其地类为乔木林地,森林类别为重点商品林,起源为人工林。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其他—补种 1.责令停止毁坏林木的违法行为;                                              
2.责令于2023年9月30日前在原地或异地补种毁坏株数367株三倍的树木1101株;                                         3.处毁坏林木价值(青冈4.2立方米×400元/立方米=1680元)三倍的罚款,共计50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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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苍县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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