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
目 录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1
(二)主要工作…………………………………………3
(三)单位构成…………………………………………9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9
(一)收入预算情况……………………………………10
(二)支出预算情况……………………………………10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10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10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12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12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2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12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12
三、名词解释……………………………………………13
附表:旺苍县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旺苍县司法局
2023年部门预算及预算绩效情况
说 明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机构设置
(一)职能简介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是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四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五是组织、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是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九是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是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一是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二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重点工作
2023年主要工作:
一是突出举旗护核,在筑牢政治忠诚上实现新突破。坚持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驰而不息建设“模范政治机关”,切实把旗帜鲜明讲政治贯穿法治建设和司法行政工作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切实把“首题必政治”贯彻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以实际行动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把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纲”和“魂”。发挥“学理论、学政策、学法律”讲堂的引领作用,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确保理论学习入脑入心。健全党组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第一议题”制度,严格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议事决策机制。要持续践行“三个表率”,落实9个责任清单和党员教育管理“三个一”机制;要深化“一体推进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建立“党组、机关党委、基层党支部和党组书记、机关党委书记、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支部书记、党员“三级五岗九清单”党建工作体系,打造一批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品牌单位;要深化律师行业“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推动党的组织和党建工作有效覆盖。
二是聚焦“拼经济比发展抓项目”,在强化法治护航上实现新突破。充分发挥法治稳预期、利长远、固根本的作用,严格为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决策实施进行法治审核,科学高效对行政规范性文件、招商引资协议等进行法制审查。持续开展“百名律师进百企”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纵深推进法律服务向重点产业、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延伸和覆盖,切实增强服务保障“拼经济比发展抓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打造最优法治化营商环境要求,严格落实规范涉企停工停产停业“五条措施”,加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开展涉企案卷评查专项活动和涉企法律法规“大学习大比武”活动,扎实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执法监督,营造企业敢闯、敢试、敢干的法治环境。深化法治乡村建设,持续开展“乡村振兴·法治同行”活动。大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联合县委宣传部、县人社局等部门,健全培训机制,2023年“法律明白人”培训要实现全覆盖。协同农业农村部门抓好“法治带头人”选聘培养,抓好、管好、用好“一村一法律顾问”,扎实推进各类法律服务资源力量向乡村“最后一公里”下沉和延伸。
三是强化法治统筹,在推进法治旺苍上实现新突破。深入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持续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大学习、大宣讲、大落实”活动。组织召开“1+8”示范试点和全面依法治县“账图模式”工作推进会,按月进行调度推动,适时开展调研督导,加强示范试点经验做法总结宣传推广,努力创建法治旺苍新品牌。推动将示范试点成果实施情况纳入年度全面依法治县目标绩效考评和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内容,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重点围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全面分析研判各单位推进法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探索建立年度述法评议制度,切实压紧法治建设工作责任。
四是全面巩固拓展,在深化法治政府上实现新突破。要充分履行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以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为抓手,不断完善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机制,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实现纵深突破。要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完善执法证件管理、执法案卷评查、规范行政裁量权等制度规范。强化协调联动作用,结合执法典型案件和实践操作,常态化开展行政执法队伍“大学习、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做好2023年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工作。稳步推进基层综合执法改革,加强对乡镇行政执法的指导,确保县级行政执法权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有监督。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深入开展人民群众最不满意行政执法突出问题承诺整改活动,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严格开展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等涉法事务合法性审查,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切实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实施全县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回头看”,健全行政复议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层级监督功能,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保实现100%。
五是构筑法治基础,在夯实法治社会上实现新突破。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一月一主题”活动,推动构建同频共振、同向发力的大普法工作格局。发挥“八五”普法讲师团作用,强化落实社会组织普法责任。推动广播电视、报纸期刊、互联网等大众传媒落实公益普法责任,加强户外媒体公益普法宣传阵地建设,在重要频道、重要时段投播主题法治公益广告,推动新媒体公益普法走向常态。做好“八五”普法中期评估工作,加强宪法宣传教育,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开展好“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大力实施公民法治素养提升行动,聚焦领导干部、青少年等重点群体,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制度,推广运用“三养九行动”法治模式,深化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建设。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和“中国红军城”宣传作用,传承红色基因、讲好法治故事。加强公共法治文化阵地、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乡村(社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新建1-2个法治文化阵地,高质量打造一批法治文化特色点位。以互联网思维和全媒体视角开展智慧普法,提高普法宣传的覆盖面和到达率。深化拓展“法律七进”,组织法官、检察官、律师、行政复议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等,结合热点案件开展“以案说法”工作,让普法实起来、活起来。
六是践行法治惠民,在优化法律服务上实现新突破。以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标准化试点为牵引,进一步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功能,持续推进“互联网+法律服务”建设;进一步丰富法律服务产品类型,为新领域新业态提供“菜单+订单”式法律服务。持续开展好农民工工资拖欠“清零”和根治欠薪行动,规范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好农民工讨薪维权等法律援助案件,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探索建立社会突发事件应急法律服务工作机制,为依法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提供精准快捷、优质高效的应急处置法律服务。要深入实施律师公益法律服务行动,健全鼓励和保障法律服务行业参与公益法律服务的制度机制。持续推进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品牌化建设。鼓励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向专、精、尖发展。完善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培养和职称评定机制,常态化开展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定;推动建立公职律师统筹使用机制,推动公职律师工作全覆盖。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的建设,强化党建引领,规范行业内部管理。持续推进法律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健全完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负面信息披露公示制度,常态化开展公证质量评价、案卷评查。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联席会议沟通机制,适时开展违规收案收费专项整治,强化案件投诉查处,打造一支依法规范诚信执业的法律服务队伍。
七是防范稳定风险,在助力平安建设上实现新突破。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开展劳资纠纷、困难企业等重点领域、重点群体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开展“矛盾纠纷大起底大排查大化解”专项活动,开展人民调解大宣传,确保人民群众知调解、找调解、信调解。深化调解规范化建设,持续推进诉非衔接、检调对接、警调对接、访调对接,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格局。深入推进律师调解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工作试点,积极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工作。纵深推进“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力争创建1个省级和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要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对3个司法所进行提档升级。认真履行重点人群专项组牵头单位职责,加强对重点人群服务管理的统筹、调度和调研。加强重点安置帮教对象管理,进一步健全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衔接机制。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管,深入开展社区矫正“案件评查”活动。要推动社区矫正“三化”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全面建成部级“智慧矫正中心”。
八是深化创先争优,在锻造过硬队伍上实现新突破。深入贯彻新时代好干部标准,健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全覆盖分析研判制度和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年轻干部选拔任用和培养。要巩固深化队伍教育整顿、“忠诚铸魂、铁纪担当”和干部纪律作风整顿成果,持续加强过硬司法行政队伍锻造。持续深化“关键少数”监督管理,压实领导干部责任,将严的基调贯穿到底。坚决扛牢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和市委六个带头和县委“十二个”严禁要求。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和全市政法系统从严治警“十条禁令”,开展肃清流毒影响清理整顿“回头看”工作,持续整治“四风”问题,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持续开展“三学”讲堂,加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坚持“缺什么就练什么、干什么就比什么”原则,探索实施“岗位大练兵、实战大比武、素能大提升”行动,全方位提升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业务能力、综合素养,以一流的素质、一流的作风,创一流的业绩。
(三)机构设置
旺苍县司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65名,其中行政编制60名,机关工勤编制0名,事业编制5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3名)。在职人员总数65人,其中:公务员59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2人)。固定资产总额1102.69万元。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1313.34万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06.29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在职和退休干部基础绩效奖励、项目资金和人员增加4名。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313.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3.3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31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53.25万元,占87.81%;项目支出160.09万元,占12.19%。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313.34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506.29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基础绩效奖励,项目资金和人员增加4名。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313.3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092.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6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7.7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13.34万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增加506.29万元,主要原因增加了在职和退休干部基础绩效奖励、项目资金和人员增加4名。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92.01万元,占83.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63万元,占7.85%;卫生健康支出40万元,占3.06%;住房保障支出77.71万元占5.93%。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1092.0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63万元,占7.85%;卫生健康支出40万元,占3.06%;住房保障支出77.71万元占5.93%。
4、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46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日常运行,全力保障干部福利待遇,常态开展文化体育活动。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46万元,主要用于:党建、社区矫正、依法治县、行政事务诉讼和法律援助工作的开展。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03.63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4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77.7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153.2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81.7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71.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40000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8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3年我局公务接待费预算60000元,与2023年预算数增加14100元,增长30.72%。变化原因是公务接待事务增加,计划用于执行接待省市相关工作考察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3年我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18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减少1600元,下降0.88%。变化原因经费压缩,计划用于法律援助、公证、社区矫正人员走访依法治县、行政诉讼等日常工作开展。
3.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3年我局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我单位暂无因公出国(境)相关业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71.5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了67.1万元,减少4.4%,原因是人员增加4人。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6个,涉及预算46万元。其中:人员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运转类项目0个,涉及预算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46万元。 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 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 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 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 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 务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 (项):指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 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 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 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 (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 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 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十七)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 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支出。
(十八)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 务员医疗补助(项):指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 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十九)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 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 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一)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二)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三)“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二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 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 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 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