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用户登录 网站支持IPv6
2025年04月02日 星期三
当前位置:首页 财政资金 > 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23-03-03 来源:普济镇 点击量:4227 [ 字体: ] 打印


目   录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单位构成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表: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旺苍县普济镇人民政府

2023年部门预算及预算绩效情况

说 明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机构设置

(一)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1、落实国家政策,严格依法行政,发挥经济管理职能,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发展规划,服务市场主体和营造发展环境。2、搞好市场监管,大力促进社会事业发展,发展镇村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提供公共服务。

3、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国家基层政权。

4、主要工作任务是发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做好群众关心关注的民生工程,努力改善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提高普济镇人民群众文化水平,为乡村振兴工作做出表率。

(二)主要工作

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党建引领,自身建设不断加强。尊崇党章党规,强化警示教育,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努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保持党员领导干部先进性和纯洁性。鼓励党员干部密切联系群众,深入基层调研,听取民声民意,解决民忧民困。二是优服务抓发展,提高经济工作质量。继续优化投资环境,夯实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提供高效优质服务,巩固工农业发展基础,努力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不断发展壮大产业。三是进一步提高认识,细化工作思路,充分调动和发挥干部群众主观能动性,坚定信心,求真务实,确保2023全镇工作任务如期完成。四是坚持生态建设,推动乡村面貌换新颜。五是抓好社会稳定,促进长治久安。依托镇村和其他社会组织机构力量,进一步加强信访积案矛盾化解,做好信息掌控,扎实推进平安普济建设。

(三)机构设置

旺苍县普济镇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92名,其中行政编制38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事业编制54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54名)。在职人员总数84人,其中:公务员27人,机关工勤人员3人,事业人员54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54人)。固定资产总额825万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债务付息支出)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19047803.00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114371.00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19047803.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47803.00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2023年支出预算19047803.00元,其中:基本支出14155958.00元,占74.3%;项目支出4891845.00元,占25.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9047803.00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4114371.00元,主要原因人员经费增加。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9047803.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76871.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7606.00元、卫生健康支出505272.00元、农林水支出4694165.00元、住房保障支出1003889.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47803.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114371.00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776871.00元,占56.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67606.00元,占10.85%;卫生健康支出505272.00元,占2.65%;农林水支出4694165.00元,占24.64%;住房保障支出1003889.00元,占5.26%。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630529.00元,主要用于:政府机构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725587.00元,主要用于:事业人员工资福利、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组织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300755.00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助。

(4)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2000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相关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067606.00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人员的养老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505272.00元,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7)卫生健康(类)老龄健康事务(款)老龄健康卫生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6800.00元,主要用于:80岁以上老党员生活补助支出。

(8)农林水(类)农业农村(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4434165.00元,主要用于:村(社区)干部生活补助、离职村干部生活补助、村(社区)三职干部的各项保险、办公经费等。

(9)农林水(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260000.00元,主要用于:补充办公经费不足等。

(10)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3889.00元,主要用于: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4155958.00元,其中:

人员经费12979958.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公用经费1176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2400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80000.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600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3年我镇公务接待费预算1800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加22000.00元,增长13.92%。变化原因是公务接待量增加,计划用于执行接待乡村振兴建设工作衔接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3年我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600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加60000.00元,增长100%。变化原因是保有公务用车1辆,公务用车改革前没有公务车辆配置,计划用于应急抢险、临时重大事项急需使用车辆等工作开展。

3.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3年我镇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增长/下降0%。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4353638.00元,比2022年预算9870303.00元增加4483335.00元,增加45.42%,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3个,涉及预算 19047803.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5个,涉及预算14155958.00元;运转类项目6个,涉及预算4511845.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2个,涉及预算380000.00元。 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 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委托代理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四)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五)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