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单位构成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附表:旺苍县英萃镇人民政府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我镇的基本职能主要是负责党务日常工作和机关日常事务管理,监督检查各办、所对上级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协调和承办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宣传、统战、武装、群团、档案、保密、统计、和政务公开等工作;加强对村民委员会的指导,提高、培育村民委员会自治能力;负责信访、综合治理、矛盾纠纷调处等群众工作,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警和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应急机制,加强民事纠纷调解,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承办人大主席团的日常工作。
(二)主要工作
2023年重点工作:一是继续全面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二是坚持产业为先,全力以赴拼经济搞建设。三是持续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四是做好其余各项重点工作。常态化做好党的建设、疫情防控、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民生旺苍“九大行动”等重点工作。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英萃镇人民政府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总编制62名,其中行政编制28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31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54人,其中:公务员26人,机关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8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556.12万元。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3年收支总预算11924558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11955951元减少31393元,主要原因未含上年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3年收入预算11924558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24558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3年支出预算11924558元,其中:基本支出8899685元,占74.63%;项目支出3024873元,占25.37%。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1924558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11955951元减少31393元,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不含上年结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1924558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4909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432元、卫生健康支出314202元、农林水支出4315382元、住房保障支出633446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1924558元,比2022年预算数11955951元减少31393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预算不含上年结转。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549096元,占46.5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12432元,占9.3%、卫生健康支出314202元,占2.64%、农林水支出4315382元,占36.2%、住房保障支出633446元,占5.32%。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5256402元,主要用于:政府工资福利支出及办公费。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12694元,主要用于:三支一扶工作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80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工作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1112432元,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缴费。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04602元,主要用于:行政人员医疗保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款)老龄卫生健康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9600元,主要用于:80岁老党员补助。
(7)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411869元,主要用于:对村在职、离职干部补助、村办公经费和村公共服务运行支出。
(8)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其他农村综合改革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903513元,主要用于:农村综合改革支出。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633446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899685元,其中:
人员经费8143685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756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1500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0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3年我镇公务接待费预算12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加40000.00元,上升33.33%。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本年重大项目较多,按照公务接待需求预算了本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执行接待各级部门指导工作、招商引资等项目建设。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3年我镇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0000.00元,与2022年预算数增加0元,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变化。
3.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2年我镇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元,与2023年预算数(增加)减少0元,上升(下降)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32760元,比2022年预算1467032元增加365728元,19.95%,原因是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本单位无采购计划。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 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务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指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业务支出(项):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生的委托代理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四)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五)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支出。
(十六)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