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二)主要工作
(三)单位构成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名词解释
附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经济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三、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一、基本职能、主要工作及单位构成
(一)基本职能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一)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二)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随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五)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六)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八)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主要工作
2024年重点工作:一是做好双拥重点工作,二是做好烈士陵园改陈布展工作,三是扎实做好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引领和权益维护工作,四是扎实做好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常态长效机制,建立退役军人求职需求与企业用工需求信息库。
(三)单位构成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3个。总编制18名,其中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事业编制9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17人,其中:公务员6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9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固定资产总额2010.16万元。
二、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 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 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债务付息支出)等。2023年收支总预算46,454,216.00元,比2022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18,784.71元,主要原因地方财政将双拥经费、待安期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和保险、烈士陵园活动经费、现役、退役军人工作经费、光荣院供养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一)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收入预算46,454,216.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454,216.00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2023年支出预算46,454,216.00元,其中:其中:基本支出2,568,416.00元,占5.53%;项目支出43,885,800.00元,占94.47%。
(二)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46,454,216.00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1,718,784.71元,主要原因主要原因地方财政将双拥经费、待安期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和保险、烈士陵园活动经费、现役、退役军人工作经费、光荣院供养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6,454,216.0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095,978.00元,卫生健康支出1,154,958.00元,住房保障支出203,28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6,454,216.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718,784.71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将双拥经费、待安期退役士兵生活补助和保险、烈士陵园活动经费、现役、退役军人工作经费、光荣院供养人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54,216.00元,占100%;公共安全支出0元,占0%;教育支出0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271,042.00元,主要用于:职工单位部分养老保险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1,000,0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死亡抚恤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7,300,0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伤残抚恤。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3,349,600.00元,主要用于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2023年预算数为4,624,500.00元,主要用于义务兵家庭优待。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7,500,000.00元,主要用于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光荣院(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00.00元,主要用于福利院代养人员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烈士纪念设施管理维护(项)2023年预算数为60,000.00元,主要用于烈士纪念设施管理和维护。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2023年预算数为1,765,300.00元,主要用于退役士兵待安期生活补助和保险、自主择业干部医疗保险及退役军人人事档案室建设。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2023年预算数为660,000.00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退休费及医疗保险费用。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2023年预算数为90,000.00元,主要用于军队移交政府退休干部管理机构运行。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2023年预算数为2,361,500.00元,主要用于企业军转干部补助。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3,662,100.00元,主要用于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养老保险缴费、工伤保险)。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16,000.00元,主要用于党建活动。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2023年预算数为380,000.00元,主要用于清明祭扫革命烈士、烈士纪念日活动、现役军人立功受奖慰问、驻训民兵慰问、双拥活动。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事业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1,069,221.00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1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6,948.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
(19)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61,210.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
(20)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056,800.00元,主要用于优抚对象医疗。
(2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203,280.00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568,416.00元,其中:
人员经费2,381,416.00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87,000.00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五)“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6300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30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
1.公务接待费情况
2022年我局公务接待费预算6320元,与2023年预算数增加20元,增长0.31%。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压缩一般性支出的要求,计划用于于执行接待公务费等。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情况
2022年我局(乡镇、中心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与2023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无公务车。
3.因公出国(境)经费情况
2022年我局(乡镇、中心等)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3年预算数增加0元,增长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87,000.00元,比2022年预算165,000.00元增加22000元,增加3.33%,原因是2022年有人员调入,在职人员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3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4.预算绩效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3个,涉及预算46,454,216.00元。其中:人员类项目4个,涉及预算2381416.00元;运转类项目1个,涉及预算187000.00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8个,涉及预算43885800.00元。 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第三、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 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四川财经职业学院开展专业业务活 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如学费、住宿费、培训费等。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 “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如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社会考 试服务收入、校企合作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 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 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 理事务(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开展财政综合 业务、预决算编审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专门性财政管理 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指后勤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为本部门各单位正常运行提供服 务的基本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信息化建设 (项):指用于业务软件开发、硬件购置、系统升级 等信息化建设方面的项目支出。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事业运行(项): 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其他财政事 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财政事务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 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指四川省注册会计师事务中心、 四川省资产评估事务中心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方面的项目 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 他发展与改革事务支出(项):指开展其他发展与改革事务 方面专门性工作任务的项目支出。
(十三)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财政委托 业务支出(项):指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财政投资评审发 生的委托代理业务的项目支出。
(十四)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 指为配合财政业务开展,用于部门在职人员参加相关业务培 训及举办财政管理业务培训的经费支出。
(十五)教育(类)职业教育(款)高等职业教育(项): 指经国家批准设立的高等职业大学、专科职业教育等方面的 支出。
(十六)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 指中等职业教育相关支出。
(十七)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其他技 术研究与开发支出(项):指技术研究与开发方面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财政科学研究所的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的支出。
(二十一)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 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二十二)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 (项):指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补助费。
(二十三)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 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四)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 政单位医疗(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单位 应缴纳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二十五)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 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单位应缴纳基本医疗保 险支出。
(二十六)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 务员医疗补助(项):指厅机关及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用于集 中缴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二十七)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 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二十八)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 贴(项):指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 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二十九)基本支出:指为保证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 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 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十一)“三公”经费:纳入财政厅预算管理的“三公” 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 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 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 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 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 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三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 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 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 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 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