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一是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二是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三是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四是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五是组织、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六是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七是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八是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九是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十是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十一是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十二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2021年,我局被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省司法厅表彰为“四川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集体”;被省司法厅政治部表彰为“四川政法英模事迹宣讲暨政法先锋颁奖典礼”活动、“党旗飘扬·百年辉煌——四川司法行政系统庆祝建党100周年文化活动”先进集体;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广元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基层单位”;四川方尽律师事务所党支部被省委表彰为“四川省先进基层党组织”;木门司法所被省司法厅授予省级“枫桥式司法所”;东河镇卸甲碥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郭旦调解工作室被省司法厅、省人民调解协会命名为四川省“金牌调解工作室”;位于东河镇王庙街的川陕省广元县苏维埃政府旧址被省司法厅列为四川省红色法治文化遗存目录(第一批);三江司法所党支部被县委表彰为“先进基层党组织”,有7名同志受到县级以上表彰。
一是聚焦班子建设,筑牢司法行政政治堡垒
抓环境优化,认真落实服务民营经济45条措施和优化发展环境10条刚性措施,出台公共法律服务便民利民7条措施。组建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深入匡山水泥、攀成钢焦化有限公司等企业开展法治体检和送法活动23场次,审查合同700余份,提供法律建议53条。聚焦12个方面问题,对标“五查五看五抓”标准,深入开展“办事拖沓、效率低下”问题专项整治和自查问题“回头看”,共查找问题209个,建立整改台账,确保问题全面整改到位。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和律师参与县领导接访制度,全面参与化解弘道公司非法吸存案、清江怡苑房屋质量、摩尔鹏达上楼通道等不稳定因素,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局党组将学法用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全面落实会前学法制度,创新建立“131+N”学习机制,依托学习强国APP、“三学”讲堂和“红色星期五”主题党日活动等,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宪法》《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等法律法规48次,组织法律知识考试2次,进一步树立宪法至上的法治思维,提高运用法治方式推动工作的能力。调整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全年深入农户200余人次,指导帮扶村做好政策宣讲、产业发展和疫情防控等重点工作,开展政策宣讲200余人次,劳动技能培训800余人次,向返贫监测户赠送鸡苗50只,捐赠助学金2万余元,赠送价值5万余元的慰问物资。脱贫户115户403人得到全面巩固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认可度达100%,檬子乡柏杨村接受并顺利通过省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现场核查。
二是聚焦主责主业,谋深司法行政发展高度
(一)抓统筹、强保障,全面依法治县持续巩固。充分发挥县委依法治县办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组织谋划作用,先后召开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会、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和三个协调小组第三次会议等,切实做到工作部署及时、工作推进有力、工作成效明显。印发《中共旺苍县委全面依法治县2021年度工作要点》等文件10余件,按照“清单制+责任制”模式,将工作任务细化分解到相关部门。同时,全面依法治县工作与县委县政府年度绩效目标考评同步开展。 (二)抓重点、攻难点,法治政府建设阔步前进。政府常务会议常态化开展会前学法。统筹召开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工作会和“五大行动”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群众满意度电视电话会,印发“1+5”实施方案,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落实。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程序规定,审查东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项目等重大行政决策、合同协议等涉法事务共115件;向市政府以及县人大常委会备案7件;充分发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作用,提供法律咨询论证100余件次。积极推动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县23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全部完成挂牌。组织召开规范行政执法推进会暨执法业务培训会和行政执法人员通用法律知识考试,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人员执法水平。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2次,县级行政执法部门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104件,编印《旺苍县行政执法工作实务手册》200余本。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约谈通报和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联席会议“三项制度”,召开联席会议3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3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7件。
(三)抓质效、拓渠道,法治宣传教育多点开花。成立4个调研组,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讨论、征求意见等方式,分别对22个单位进行了实地调研,共收集“八五”普法规划意见建议47条。成立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向勇为组长的“八五”普法规划起草领导小组,根据省、市要求,高质量谋划我县“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30余场次、“三大法治讲堂”196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6万余份(册)。打造了民法典广场和法治文化长廊各1个、“法律七进”示范点19个,印制了《民法典》年画10000份,组织开展“奋斗百年路·起航新征程”主题巡演23场次。《旺苍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动态836条;更新县党政公众网“全面依法治县”和县人民政府网“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各行业系统利用 LED 显示屏播报法治宣传标语达10000余条次,悬挂喷绘标语500余幅;在县电影院步行街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民法典主题展览。
(四)抓基层、促和谐,基层社会治理协调推进。指导、监督、协调全县23个乡镇、257个村(社区)和11个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换届推选工作,推选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285名和委员1575名。组织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参加市县培训4次,省内外5人次。以示范引领为抓手,双汇、黄洋等司法所成功通过市级“枫桥式司法所”验收;打造嘉川镇石桥村等3个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黄洋镇金华村调解文化大院等3个人民调解文化示范点。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推行“调解+”模式,集中开展医疗卫生、交通事故、重大项目等矛盾纠纷专项排查化解行动。全县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案件4761件,成功调解案件4753件,调解成功率达99.83%。
(五)抓监管、促转化,社区矫正全面加强。全面做好社区矫正业务指导及“减假暂”配合专项工作,新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八不准”》等4个制度。联合市县检察院开展矫正监督不到位专项整治检查和案卷大评查等活动12次,提供委托适用社区矫正评估案件65件。严格履行社区矫正委员会职能职责,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学‘四史’、明初心、塑新生”、谈心谈话等学习教育活动170余场次。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社区矫正法》等内容30余场次。完成1000余平方米社区矫正中心装修改造,有序推进“智慧矫正中心”建设。县乡两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建成,194名社区矫正对象APP定位安装率达100%。充分发挥监狱派驻干警作用,采取手机定位、微信定位和视频点验等方式,全面筑牢“电子监狱”。加强特殊时段对安置帮教对象及家属的走访慰问,协调财政、民政和工会等部门,为特殊人群解决帮扶物资和资金5.75万余元,开展远程视频会见140余次。全县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率达100%,帮教率达100%,无一人重新犯罪。
(六)抓供给,惠民生,法律服务全面优化。以律师和公证行业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为主线,持续推进以“十星”评价活动为载体的法律服务行业诚信机制建设,通过公布举报电话、谈心谈话、案件评查和回访当事人等形式,查找整改问题10个,制定完善管理制度4个,移送市律协处理1人,警示谈话1人,做到“全程监控”。出台《旺苍县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开展“万所联万会”活动,全县10家法律服务机构与26家商会“一对一”结对合作。联合县人社局、总工会等部门,深入建筑工地、企业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等系列宣传活动。认领行政审批事项40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10件,承诺服务时限提速达95%。建省外农民工微信群2个,推送政策法规知识170条,解答法律咨询266人次。依托全县“三大”平台,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700余人次,办理公证352件,受理法律援助363件。
三是聚焦自我革命,锤炼司法行政过硬队伍
(一)抓实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等学习教育100余次;深入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发放“光荣在党50年”纪念章12个。深入松米山烈士陵园、中国红军城开展“瞻仰烈士陵园,传承红色基因”革命传统教育6次。围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落实”活动,研讨发言12次,撰写心得体会354篇,推荐任命6名司法所所长,评选命名“党员先锋示范岗”55名,新发展党员5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265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3个。
(二)抓硬队伍教育整顿。聚焦“三个环节”和“四项教育”,组织召开局党组(扩大)会16次和领导小组工作会14次,督导检查司法所和律师事务所20余次。开展“学好党史必修课,开启奋斗新征程”等专题党课3次;观看《代价》等警示教育片12次;开展6轮谈心谈话,查找“六大顽瘴痼疾”等问题22人23案次;宣讲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政策17次和修订《机关暂行管理办法》等10个制度,不断夯实绝对忠诚的思想根基。
(三)抓牢意识形态领域。开展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会4次,做到与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加强对《旺苍普法》微信公众号网络舆情监督管理。加强对内对外宣传工作,政务信息位列全县第5名,在各级媒体刊发信息600余条次。总结的“创新推行‘调解+’,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被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邓光志同志肯定批示,并在司法部主管的《司法所工作》杂志第8期刊发;提炼的《旺苍县以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引领,全面深化基层司法服务,重塑基层法治格局》被市两项改革“后半篇”文章领导小组办公室专报刊发。
二、机构设置
县司法局下属二级单位0个。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158.84万元。与2020年1159.15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0.31万元,下降0%。主要变动原因是执行三公经费压缩。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1158.8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58.84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33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0.71万元,占73.31%;项目支出357.06万元,占26.69%;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519.8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9.71万元,下降1.28%。主要变动原因是按规定执行三公经费压缩。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58.8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0.31万元,下降0%。主要变动原因是按规定执行三公经费压缩。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37.7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类)支出1191.58万元,占89.0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16万元,占4.64%;卫生健康支出34.02万元,占2.54%;住房保障支出50万元,占3.74%。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1337.7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834.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结转资金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268.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支出决算为7.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支出决算为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 支出决算为29.5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支出决算为37.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 支出决算为11.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62.16万元,完成预算8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未支。
9.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4.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0.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2.0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98.6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2.63万元,完成预算100%,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8.13万元,占80.1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5万元,占19.89%。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8.13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05万元,下降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8.13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公共法律服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4.5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0年减少0.1万元,下降2.17%。主要原因是执行三公经费压缩。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4.5万元,主要用于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援助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83批次,45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检查普法宣传工作1.3万元,检查社区矫正工作1.3万元,检查基层司法所工作1万元,检查法律援助工作0.4万元,检查安置帮教工作0.5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党建工作,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公共法律服务5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5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5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5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旺苍县司法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单位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为986736.07元。相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46625.75元。原因为本年度支付上年度工会经费、福利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1年政府采购69.05万元,用于购置电脑、空调、会议视频系统、会议桌等,司法业务用房信息化打造新增固定资产。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9.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9.0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有车辆4辆,其中:执法执勤车4辆,主要用于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行政复议与应诉、合法性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普法依法治理、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和公证办理等工作。均为单价50万元以下的通用设备。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备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基层业务的支出,包括基层工作指导费、调解费、安置帮教费、司法所经费和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费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费用等支出。
1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指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组织各种媒体的宣传、普法装备与设施、宣传资料、对外宣传、法制作品的审读评审等方面的支出。
1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公共法律服务(项):指法律援助机构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支出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相关支出。
14、公共安全(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走访、劳动、印刷资料的支出。
15、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制建设(项):指司法行政部门开展法制建设印刷、办公费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
1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
1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行政单位按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2.“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旺苍县司法局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我局共有独立编制机构数25个,其中机关2个(含代管旺苍县法律援助中心1个),乡镇司法所23个。具有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
(二)机构职能。
1、承担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和依法治市、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2、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发布前、重大行政决策决定前的合法性审查。承办县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报送备案工作。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组织开展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3、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监督检查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向县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代理县政府行政应诉案件。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和管理,组织县政府行政行为听证等工作。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资格审查和行政执法证、监督检查证的审核管理及人员培训工作。
4、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工作。负责并指导人民监督员的选任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5、组织、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6、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全县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7、负责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负责本系统警车管理工作。
8、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
9、负责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全县外来企业、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10、负责旺苍县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将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普及纳入公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知识,督促指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工作提供法律服务;督促指导行业领域内(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服务机构)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2021年度司法局编制人数65人,财政补助开支年初实有人数66人,年末实有人数61人,较年初减少1人,主要是2021年度调出2人,公招2人,调入2人,辞职1人。2021年末实有退休人员30人,2020年末遗属生活补助2人。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1.我单位只有财政预算收入,无其他收入来源。2021年度年初预算收入852.13万元,年度执行中追加306.71万元,公共财政预算拨款总收入1158.84万元。
2.2021年度财政将我局2020年度财政应返还额度380.40万元拨入作为我局2021年度财政拨款。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133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0.71万元,占73.31%;项目支出357.06万元,占26.69%。
具体情况:2020年度决算支出总额133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80.71万元,占总支出的73.3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81.9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93%。其中:基本工资227.08万元;津贴补贴273.13万元;奖金221.99万元;绩效工资7.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101.81万元(包括养老保险62.16万元、医疗保险34万元)。住房公积金50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98.6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0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07万元。
项目支出357.06万元,占26.69%。
四、 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旺苍县司法局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都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相关程序,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并制定有具体绩效目标量化、细化情况以及项目实施进度计划等,资金计划由区财政资金统一解决,整个资金到位及时。我局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支付标准符合规定,项目实施完成后即支付了所有资金,整个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二)结果应用情况。
我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进度、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年终按照绩效考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我局2021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项目,都已经按照预定绩效目标,全面完成项目实施,质量较好,都进行了项目公示和自评公开。
(三)自评质量
我单位对项目绩效评定指标评价,将项目支出后的实际状况与项目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所有项目均与批复下达相符。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从整体情况来看,本单位严格按照年初预算进行部门整体支出。在支出过程中,能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三公经费”有所下降。所有项目都详细制定了方案,严格按方案组织实施,并加强了监督。尤其是在专项经费支出上,做到了专款专用,按项目实施计划的进度情况进行资金拨付,无截留、无挪用等现象。实行了先有预算、后有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新常态。
(二)存在问题。内控信息化建设不够完善,预算项目不够全面。
(三)改进建议。一是将进一步加强内控信息化建设,采取“分期建设、分步推进”的方式,覆盖内控重点环节。二是梳理细化工作流程及风险点,将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以及中央、省各项规章制度与经费支出衔接,实现预设标准、范围,做到提前预警控制。三是强化内控信息化数据分析,发挥信息化管理数据分析优势,并将内控分析结果运用于预算安排、绩效目标编报、资产配置管理等方面,四是加强预算项目的前瞻性,确保预算项目的全面性。
附件
旺苍县司法局
2021年党建经费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说明项目主管部门(单位)在该项目管理中的职能。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干部培训、警示和革命传统教育等各项活动的正常开展,慰问困难党员等。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
根据财政局预算文件旺财预(2021)3号批复,2021年党组织活动预算经费10万元。
3.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资金支持具体项目的条件、范围与支持方式概况。
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司法局党建工作开展经费,党员培训教育费,困难党员慰问费等支出事项。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
严格按照经费管理使用办法,本着厉行节约原则进行资金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党员干部党性教育培训、革命传统教育困难党员慰问等活动。提升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2021年党组织活动预算经费10万元,组织党员党课学习教育活动4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订阅党报党刊15类180余份,慰问党员6人,使用经费10万元,项目申报内容具体实施内容相符,完成了党建工作任务。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加强对党建经费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制定了自评办法,落实了自评措施,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总体内容,与各股室、所业务目标一同考核,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按照绩效自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相关程序。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党组织活动预算经费10万元,全部为县财政拨款。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较为及时,保障项目顺利进行。
3.资金使用。我局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支付,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支付标准符合相关规定,支付及时性能够保障,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按照年初制定的党组织活动计划开展工作,由我局机关党委具体负责制定落实党组织活动方案及计划,使用资金由局机关财务人员负责按财务管理制度及项目进度申报、支付项目资金。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加强对党建经费经费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结合项目特点,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情况,如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项目监管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2021年底,共组织党员党课学习教育活动4次、主题党日活动12次、深入松米山烈士陵园、中国红军城开展“瞻仰烈士陵园,传承红色基因”革命传统教育6次。围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落实”活动,研讨发言12次,撰写心得体会354篇,评选命名“党员先锋示范岗”55名,新发展党员5名,订阅党报党刊15类180余份,慰问党员6人。
(二)项目效益情况。
通过党组织活动的开展,加强了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了党员干部培训、警示和革命传统教育,使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理论素养及业务技能得到提升,服务群众能力得到增强,作风进一步务实,上级组织、干部群众都满意。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看,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项目管理严格有序,绩效考评工作科学合理,考评体系较为完善,资金管理更加规范严谨,项目实施安全高效,社会效益明显。
(二)存在的问题。
开展党员活动学习教育形式单一,有待进一步改进。
(三)相关建议。
进一步提升资金到位及时性,切实落实党员干部教育培训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
旺苍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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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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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党建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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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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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10 |
执行数: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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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10 |
其中:财政拨款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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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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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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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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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征订党报党刊等学习材料,组织党员开展党课学习教育、主题党日、革命传统教育等活动, 开展“瞻仰烈士陵园,传承红色基因”革命传统教育5次,围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落实”活动,研讨发言10次,撰写心得体会,评选命名“党员先锋示范岗”55名,新发展党员5名,订阅党报党刊15类180余份,慰问党员5人。 |
组织党员党课学习教育活动4次,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2次,深入松米山烈士陵园、中国红军城开展“瞻仰烈士陵园,传承红色基因”革命传统教育6次。围绕“大学习大讨论大调研大落实”活动,研讨发言12次,撰写心得体会354篇,评选命名“党员先锋示范岗”55名,新发展党员5名,订阅党报党刊15类180余份,慰问党员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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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完成“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
12次 |
12次 |
|
革命传统教育 |
5次 |
6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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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阅党报党刊 |
150份 |
180份 |
|||
慰问困难党员 |
5人 |
6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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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完成“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
效果良好 |
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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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传统教育 |
效果良好 |
效果良好 |
|||
慰问困难党员 |
效果良好 |
效果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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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份前 |
2021年12月份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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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完成“主题教育”系列活动 |
500元/次 |
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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革命传统教育 |
300元/次 |
350元/次 |
|||
慰问困难党员 |
500元/次 |
500元/次 |
|||
|
社会效益 指标 |
机关和各支部形象改观 |
对内对外形象得到改善和提升 |
对内对外形象得到改善和提升 |
|
增强党员能力素质 |
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提升党员干部能力和素质,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
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提升党员干部能力和素质,战斗力和凝聚力进一步增强。 |
|||
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工作开展情况 |
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进一步发挥党组织核心堡垒作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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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上级党组织满意度 |
≥99%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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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党员满意度 |
≥99% |
≥99% |
旺苍县司法局
2021年转移支付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律师公证服务、合法性审查和法律援助等工作,为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为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提供设备设施保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依据2021年业务装备计划和司法部、省市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依据司法部、省、市司法行政年度工作要点、《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
3.资金管理概况:依据《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司法局及各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律师公证管理、社区矫正、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和司法所日常维修、政府法律顾问等支出事项。依据《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司法局及各司法所业务装备购置费,包括执法执勤用车购置、业务信息处理设备购置、业务音像设备购置等支出事项。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严格按照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及政府采购程序进行资金分配管理,本着厉行节约原则,及购置装备的实际价格进行资金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及时兑现人民调解个案补助;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及时有效维护信息化运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开展公证和法律服务工作;依据“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每个乡镇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完成司法行政指挥中心全面改造升级。完成全省“智慧矫正”基础建设。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采购执法执勤车1辆、台式电脑13台、笔记本电脑4台、宣告桌椅1套,条桌2张、1.5P空调14台,3P空调2台、主席台6张、三门书柜6个、演讲桌2张、信息化设备1套、电视机6台、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司法所维修,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2个。办理调解案件3000件,成功率达98%。打造一批法治宣传阵地,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明白人和普法骨干培训,健全法治建设机制,依法规范决策行为。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率达 98%,安置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0件。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加强对转移支付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制定了自评办法,落实了自评措施,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总体内容,与各股室、所业务目标一同考核,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按照绩效自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相关程序。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下达我局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177万元,其中:装备款127万元,办案件经费21万元,法律援助办案经费29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较为及时。
3.资金使用。我局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支付标准符合规定,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加强对转移支付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进度、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年终按照绩效考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局项目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装备经费完成率100%,其中:执法执勤车、台式电脑、信息化设备、电视机和标识标牌等合计151万元;办案经费完成率100%,由于县财政财力有限,2022年积极争取资金,早日完成项目实施;法律援助办案经费完成率85%。
(二)项目效益情况。
一、装备经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执法执勤车1辆、台式电脑13台、笔记本电脑4台、宣告桌椅1套,条桌2张、1.5P空调14台,3P空调2台、主席台6张、三门书柜6个、演讲桌2张、信息化设备1套、电视机6台、视频会议系统全部完成,执行率100%。
(2)质量指标。效果良好。
(3)时效指标。2021年12月底前全部完成。
(4)成本指标。执法执勤车1辆22.61万元、台式电脑13台7.8万元、笔记本电脑4台3.19万元、宣告桌椅1套0.48万元,条桌2张0.56万元、1.5P空调14台3.08万元,3P空调2台0.7万元、主席台6张0.36万元、三门书柜6个1.18万元、演讲桌2张0.17万元、信息化设备1套16.5万元、电视机6台3.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供了坚强的物质保障,全面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3)可持续影响。围绕建设“红色旺苍?中国茶乡”这一主线,努力为旺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上级司法部门满意度大于等于98%,公众满意度大于等级98%。
二、办案经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30次,印发法治宣传资料60000份,人民调解培训1300人次,执法人员培训450人次,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70人,人民调解卷宗4000份。
(2)质量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印发法治宣传资料,人民调解培训,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印刷人民调解卷宗交果良好。
(3)时效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 ,印发法治宣传资料,人民调解培训,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人民调解卷宗等均于2021年12月前完成。
(4)成本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0元/次,印发法治宣传资料0.2元/份,人民调解培训50元/人次,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500元/人,人民调解卷宗15元/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调解协议涉及金额560余万元。
(2)社会效益。培树依法维权意识,建设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全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可持续影响。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全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上级司法部门满意度大于等于99%;公众满意度大约等于98%。
三、法律援助办案经费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学习培训2次,已完成,执行率100%;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件,完成307件,执行率100%;编制农民工维权手册2000册,完成2300册,执行率1.15%;法律援助卷宗印刷3000份,完成3000份,执行率100%;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宣传100次,完成100次,执行率100%。
(2)质量指标。干部学习培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编印农民工维权手册,印刷法律援助卷宗,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宣传,宣传效果良好。
(3)时效指标。学习培训,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编制农民工维权手册,法律援助卷宗印刷,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宣传,均于2021年12月前完成。
(4)成本指标。学习培训2500元/次,执行2059元/次;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000元/件,执行822元/件;编制农民工维权手册1元/份,执行0.92元/份;法律援助卷宗印刷0.6元/份,执行0.518元/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减免困难群众合法维权费用35万元,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数额136万元。
(2)社会效益。保障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维护广大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3)可持续影响。培树依法维权意识,让弱势群体提供法律保障,应援尽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咨询群众满意率大于等于95%;受援人满意率大于等于98%;法律援助群众知晓率大于等于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看,我局在转移支付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项目管理严格有序,绩效考评工作科学合理,考评体系较为完善,资金的执行基本达标,其中满意度均达到了年初标准。财务部门有针对该部分资金的独立核算科目,做到了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白,按时公开。
(二)存在的问题。
自评定性指标制定和评价方式缺乏灵活性,部分参与评价人员对指标不熟悉,不能客观地对本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
(三)相关建议。
强化自评工作的指导,强化业务培训。
附表:
旺苍县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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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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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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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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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 执行 情况 (万元) |
预算数: |
177 |
执行数: |
155.92 |
|
其中:财政拨款 |
177 |
其中:财政拨款 |
155.92 |
||
其他资金 |
|
其他资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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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 目标 完成 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采购执法执勤车1辆、台式电脑13台、笔记本电脑4台、宣告桌椅1套,条桌2张、1.5P空调14台,3P空调2台、主席台6张、三门书柜6个、演讲桌2张、信息化设备1套、电视机6台、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司法所维修,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2个。办理调解案件3000件,成功率达98%。打造一批法治宣传阵地,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明白人和普法骨干培训,健全法治建设机制,依法规范决策行为。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率达 98%,安置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为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无偿法律服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210件。 |
采购执法执勤车1辆、台式电脑13台、笔记本电脑4台、宣告桌椅1套,条桌2张、1.5P空调14台,3P空调2台、主席台6张、三门书柜6个、演讲桌2张、信息化设备1套、电视机6台、视频会议系统以及司法所维修,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2个。办理调解案件4761件,成功率达99%。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330余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6万余份(册),2021年,全县在册社区矫正人员194人,无脱管、漏管和虚管事件发生;安帮对象246人,安置帮教工作衔接率100%,帮教率100%,利用远程视频会见系统开展会见140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07件,接待咨询服务8700人次。 |
||||
年度 绩效 指标 完成 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项目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
210件 |
307件 |
|
接待法律援助咨询服务 |
1300人次 |
1733人次 |
|||
农民工讨薪办理案件 |
0件 |
107件 |
|||
调解各类纠纷数量 |
3000件 |
4761件 |
|||
开展外来企业普法宣传活动场次 |
12场 |
23场 |
|||
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场次 |
300场 |
330场 |
|||
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成数量 |
255个 |
281个 |
|||
解答法律咨询数量 |
5000件 |
8700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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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案件数量 |
0件 |
5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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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完成数量 |
1个司法所 |
1个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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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完成数量 |
2个司法所 |
2个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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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采购装备出现不合格装备的比例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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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时间 |
2021年12月10日 |
2021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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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年初计划完成主要业务工作时间 |
2021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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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效果指标 |
经济效益 指标 |
帮助农民工讨回薪酬数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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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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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挽回经济损失 |
|
5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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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 指标 |
依法治市(县)工作社会效益 |
法治理念深入人心 |
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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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服务社会效益 |
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服务 |
维护广大弱势群体和特殊人群的合法权益,积极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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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群众、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
构建平安四川一步提升 |
化解全县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旺苍经济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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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 指标 |
帮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四川 |
确保社会稳定,为旺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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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建设可持续影响指标 |
推动全省法治建设水平提升 |
人人懂法、守法,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治意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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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配备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
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了坚强的物质保障,全面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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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对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的满意率 |
≥98% |
≥98% |
旺苍县司法局
2021年基层司法业务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全面开展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法治宣传、依法治理等工作,为保障含司法所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为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提供保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财政局预算文件旺财预(2021)3号批复,2021年基层司法业务项目预算经费8.28万元。
3.资金管理概况:依据《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司法所开展基层司法业务、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司法所日常维修等支出事项。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严格按照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行资金分配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工作;扎实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及时有效维护信息化运行;开展安置帮教工作;依据“枫桥式”司法所建设要求完成建设任务,每个乡镇建成公共法律服务站。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2个。办理调解案件3000件,成功率达98%。打造一批法治宣传阵地,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法律明白人和普法骨干培训,健全法治建设机制,依法规范决策行为。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管理,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服刑人员的帮教率达 98%,安置率达95%以上,重新犯罪率控制在1‰以内。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加强对基层司法业务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制定了自评办法,落实了自评措施,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总体内容,与各股室、所业务目标一同考核,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按照绩效自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相关程序。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下达我局基层司法业务项目资金8.28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较为及时。
3.资金使用。我局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支付标准符合规定,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加强对基层司法业务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进度、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年终按照绩效考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局项目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完成7.8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30次,印发法治宣传资料60000份,人民调解培训1300人次,执法人员培训450人次,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70人,人民调解卷宗4000份。
(2)质量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印发法治宣传资料,人民调解培训,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印刷人民调解卷宗交果良好。
(3)时效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印发法治宣传资料,人民调解培训,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人民调解卷宗等均于2021年12月前完成。
(4)成本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0元/次,印发法治宣传资料0.2元/份,人民调解培训50元/人次,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500元/人,人民调解卷宗15元/个。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调解协议涉及金额560余万元。
(2)社会效益。培树依法维权意识,建设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全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可持续影响。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化解全县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上级司法部门满意度大于等于99%;公众满意度大约等于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看,我局在基层司法业务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项目管理严格有序,绩效考评工作科学合理,考评体系较为完善,资金的执行基本达标,其中满意度均达到了年初标准。财务部门有针对该部分资金的独立核算科目,做到了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白,按时公开。
(二)存在的问题。
自评定性指标制定和评价方式缺乏灵活性,部分参与评价人员对指标不熟悉,不能客观地对本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
(三)相关建议。
强化自评工作的指导,强化业务培训。
旺苍县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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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基层司法业务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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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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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28 |
执行数: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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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8.28 |
其中-财政拨款: |
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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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
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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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
打造23个司法所实现互联互通,16个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2个。办理调解案件3000件,成功率达98%。 |
打造23个司法所实现互联互通,16个司法所信息化建设全面达标。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1个,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2个。办理调解案件4761件,成功率达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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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调解各类纠纷数量 |
3000件 |
4761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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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完成数量 |
1个司法所 |
1个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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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完成数量 |
2个司法所 |
2个司法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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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枫桥式司法所建设 |
验收合格 |
验收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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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2021年12月底前 |
2021年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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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调解各类纠纷数量 |
200元/件 |
2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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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完成数量 |
20000元/个 |
200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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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枫桥式司法所建设完成数量 |
20000元/个 |
20000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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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挽回经济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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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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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化解社会矛盾、服务群众、对社会的促进作用 |
构建平安四川一步提升 |
化解全县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旺苍经济社会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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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帮助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
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四川 |
确保社会稳定,为旺苍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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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基层司法业务可持续影响指标 |
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单位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
为司法行政工作提了坚强的物质保障,全面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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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上级部门满意度 |
≥99% |
≥99% |
旺苍县司法局
2021年普法宣传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全面开展法治宣传、依法治县等工作,为保障司法行政履行特定职责,开展业务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为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提供保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根据财政局预算文件旺财预(2021)3号批复,2021年基层司法业务项目预算经费3万元。
3.资金管理概况:依据《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司法行政开展法治宣传、依法治县等支出事项。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严格按照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行资金分配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普法宣传、依法治县工作。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据省、市要求,高质量谋划我县“八五”普法规划。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330余场次、“三大法治讲堂”196场次,发放各类法治宣传资料6万余份(册)。打造了民法典广场和法治文化长廊各1个、“法律七进”示范点19个,印制了《民法典》年画10000份,组织开展“奋斗百年路·起航新征程”主题巡演23场次。《旺苍普法》微信公众号推送普法动态836条;更新县党政公众网“全面依法治县”和县人民政府网“法治政府建设”专栏;各行业系统利用 LED 显示屏播报法治宣传标语达10000余条次,悬挂喷绘标语500余幅;在县电影院步行街开展了为期一周的民法典主题展览。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加强对普法宣传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制定了自评办法,落实了自评措施,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总体内容,与各股室、所业务目标一同考核,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按照绩效自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相关程序。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下达我局普法宣传项目资金3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较为及时。
3.资金使用。我局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支付标准符合规定,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加强对普法宣传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进度、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年终按照绩效考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局项目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完成3万元。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30次,印发法治宣传资料60000份,打造了民法典广场和法治文化长廊各1个、“法律七进”示范点19个,印制了《民法典》年画10000份,组织开展“奋斗百年路·起航新征程”主题巡演23场次。
(2)质量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印发法治宣传资。
(3)时效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印发法治宣传资料于2021年12月前完成。
(4)成本指标。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500元/次,印发法治宣传资料0.2元/份。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培树依法维权意识,建设和谐社会,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可持续影响。全民法治素养稳步提高,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机制,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上级司法部门满意度大于等于99%;公众满意度大约等于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看,我局在普法宣传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项目管理严格有序,绩效考评工作科学合理,考评体系较为完善,资金的执行基本达标,其中满意度均达到了年初标准。财务部门有针对该部分资金的独立核算科目,做到了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白,按时公开。
(二)存在的问题。
自评定性指标制定和评价方式缺乏灵活性,部分参与评价人员对指标不熟悉,不能客观地对本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
(三)相关建议。
强化自评工作的指导,强化业务培训。
旺苍县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 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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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普法宣传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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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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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3 |
执行数: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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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3 |
其中-财政拨款: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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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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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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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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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00次,印发法治宣传资料50000份,打造了民法典广场和法治文化长廊各1个、“法律七进”示范点19个,印制了《民法典》年画10000份,组织开展“奋斗百年路·起航新征程”主题巡演23场次。
|
认真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扎实开展法治宣传活动330次,印发法治宣传资料60000份,打造了民法典广场和法治文化长廊各1个、“法律七进”示范点19个,印制了《民法典》年画10000份,组织开展“奋斗百年路·起航新征程”主题巡演23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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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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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展1+12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
300场 |
330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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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 |
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 |
围绕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和《民法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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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法治宣传相关资料 |
50000份 |
60000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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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艺巡演活动 |
23场 |
23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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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开展1+12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
群众满意 |
群众满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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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开展1+12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前 |
2021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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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 |
2021年12月前 |
2021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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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法治宣传相关资料 |
2021年12月前 |
2021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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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艺巡演活动 |
2021年12月前 |
2021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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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开展1+12主题法治宣传活动 |
0.8万元/个 |
0.8万元/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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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实开展12.4宪法宣传活动 |
0.2万元/次 |
0.2万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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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法治宣传相关资料 |
0.00002万元/份(册) |
0.00002万元/份(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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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艺巡演活动 |
1万元/场 |
1万元/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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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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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实现法治宣传活动常态开展、法治日益氛围浓厚,干部群众法律意识和全社会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
全民法治素养稳步提高,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机制,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
全民法治素养稳步提高,构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机制,形成浓厚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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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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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建设和谐社会、平安旺苍 |
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 |
强化法律宣传,人人懂法、守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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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上级领导满意度 |
≥98%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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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群众满意度 |
≥98% |
≥98% |
旺苍县司法局
2021年社区矫正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为保障司法行政机关(含司法所)履行特定职责,办理案件和开展业务工作提供资金支持,为履行司法行政职能提供设备设施保障。
2.项目立项、资金申报的依据:依据《财政厅 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意见》(川财行【2015】238号)《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文件.
3.资金管理概况:依据《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用于支付司法局及各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等支出事项。
4.资金分配的原则及考虑因素:严格按照经费管理使用办法进行资金分配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全面做好社区矫正业务指导及“减假暂”配合专项工作,新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八不准”》等4个制度。联合市县检察院开展矫正监督不到位专项整治检查和案卷大评查等活动12次,县乡两级社区矫正信息化监管平台全面建成,194名社区矫正对象APP定位安装率达100%。充分发挥监狱派驻干警作用,采取手机定位、微信定位和视频点验等方式,全面筑牢“电子监狱”。
2.项目应实现的具体绩效目标:提供委托适用社区矫正评估案件65件,谈心谈话等学习教育活动170余场次,专题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社区矫正法》等内容30余场次。
3.项目资金申报相符性:分析评价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制定了自评办法,落实了自评措施,将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总体内容,与各股室、所业务目标一同考核,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年终按照绩效自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按照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进行了项目资金申报、批复及预算调整等相关程序。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下达我局社区矫正项目资金8万元。
2.资金到位。资金到位较为及时。
3.资金使用。我局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资金使用管理,资金支付依据合法合规,资金支付标准符合规定,资金使用安全、规范、高效。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
为加强对社区矫正项目自评,我局成立了由局政治部主任任组长,计财装备股股长为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项目自评工作的领导、实施、督促等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管理制度等。
(三)项目监管情况。项目实施领导小组和项目绩效考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项目进度、资金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问题,要求限期整改,年终按照绩效考评办法严格进行考核。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我局项目资金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良好。社区矫正经费完成率94%,由于县财政财力有限,2022年积极争取资金,早日完成项目实施。
(二)项目效益情况。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70人,
(2)质量指标。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印刷人民调解卷宗交果良好。
(3)时效指标。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等均于2021年12月前完成。
(4)成本指标。扎实开展对社区矫正人员判前评估调查500元/人,。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提升改造质量,杜绝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可持续影响。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提升改造质量,杜绝重新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上级司法部门满意度大于等于99%;公众满意度大约等于98%。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项目实施总体情况看,我局在社区矫正项目决策符合国家政策,项目管理严格有序,绩效考评工作科学合理,考评体系较为完善,资金的执行基本达标,其中满意度均达到了年初标准。财务部门有针对该部分资金的独立核算科目,做到了资金来源清楚,去向明白,按时公开。
(二)存在的问题。
自评定性指标制定和评价方式缺乏灵活性,部分参与评价人员对指标不熟悉,不能客观地对本部门的绩效进行评价。
(三)相关建议。
强化自评工作的指导,强化业务培训。
附表:
旺苍县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表 (2021 年度) |
|||||
项目名称 |
社区矫正项目 |
||||
预算单位 |
旺苍县司法局 |
||||
预算执行情况(万元) |
预算数: |
8 |
执行数: |
8 |
|
其中-财政拨款: |
8 |
其中-财政拨款: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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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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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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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目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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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以开展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提升年”活动为抓手,以强化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教育为重点,做到“五个规范”:执法程序规范,调查评估规范,信息平台规范,文书档案规范,公检法司衔接规范。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旺苍发挥了积极作用。 |
全面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组织社区矫正业务培训300人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25次,每月每季度对全县社区矫正对象的走访、学习、社区服务3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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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预期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实际完成指标值(包含数字及文字描述) |
完成指标 |
数量指标 |
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
250人次 |
3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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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 |
20次 |
25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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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每季度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学习、社区服务 |
260人次 |
30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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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系统维护费 |
200人 |
194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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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重新犯罪率低 |
低于2‰ |
低于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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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卷规范率 |
≥1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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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
2021年12月前 |
2021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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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 |
2021年12月前 |
2021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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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每季度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学习、社区服务 |
2021年12月前 |
2021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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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系统维护费 |
2021年12月前 |
2021年12月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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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 |
50元/人 |
5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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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业务培训 |
50元/人 |
5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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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每季度对全县社区服刑人员的走访、学习、社区服务 |
220人/次 |
220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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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系统维护费 |
30元/人 |
30元/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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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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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维护平安和谐稳定 |
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提升改造质量,杜绝重新犯罪 |
加强特殊人群监管,提升改造质量,杜绝重新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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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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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 |
维护社会稳定 |
让特殊人群懂法、守法,早日回社会 |
让特殊人群懂法、守法,早日回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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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指标 |
满意度指标 |
司法管理部门满意度 |
≥99% |
≥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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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服刑人员满意度 |
≥99% |
≥99% |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