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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四川省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2-10-12 来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点击量:5266 [ 字体: ] 打印 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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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部门概况3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3

二、机构设置10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11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1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1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18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9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20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21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22

第四部分附件26

附件26

第五部分附表65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5

二、收入决算表65

三、支出决算表6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65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5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65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65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65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5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5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65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65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65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县退役军人局应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二)2021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在政治引领上实现新突破。一是始终将加强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围绕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有效抓手与抓班子、带队伍和纵深推动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有机结合,全面加强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夯实“底线”、筑牢“红线”,持续巩固良好政治生态。坚持挺纪在前,聚焦县委巡察三类19个反馈问题整改,从思想教育、建章立制、从严查处同向发力,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着力打造“团结务实、廉洁勤勉”的领导班子和“爱岗敬业、忠诚担当”的干部队伍。二是结合建党100周年,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制定活动方案,明确工作要求,按照时间节点高标准推进落实,先后组织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12次、上专题党课3次,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专题学习35次、集中研讨8次、警示教育2次、“干部大讲堂”12期,组建“旺苍老兵红色宣讲团”开展巡回宣讲21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40余次。同时,要求党员干部每天政治理论自学不少于1小时、每日“学习强国”平台学习积分不低于35分、每月撰写党史学习教育心得体会不少于1篇,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三是以迎接退役军人光荣返乡、“最美退役军人”选树推荐为契机,开展国防安全宣传教育122次、受教育人数达9万余人,进一步提升全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影响力。

2.在权益维护上实现新突破。一是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聚焦“遏增量、去存量、防变量”,全面精准梳理和关切退役军人群体利益诉求,严格落实“县级领导---主管局---属地乡镇”三级领导包案责任制,对突出信访问题逐人逐事逐项制定“双包”方案,集中攻坚化解了熊某某、曾某某等一批部、厅疑难信访重点案件,最大限度地把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人员稳控在当地、把矛盾化解在萌芽阶段,得到了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主要领导的高度肯定并赴旺开展专题调研。二是结合“法律政策落实年”,常态化抓好退役军人思想教育工作,集中开展送慰问、送政策、送法规、送服务活动2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3000余份,“云”推送政策法规类信息50000余条,确保“思想走正轨,行为不出轨”,全年接待来信来访人员1800余人次,回复办结网络信访25件,实现面上稳定,总体可控。三是立足“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功能定位精准纾困,为220名困难退役军人家庭解决生活帮扶和医疗救助资金25.88万元,将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全面落到实处。

3.在尊崇褒扬上实现新突破。一是召开“八一”军地座谈会1次,走访慰问部队单位6批次,向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送喜报活动26次。二是结合“崇尚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主题实践活动,严格落实军休人员“两个待遇”,协调广元市优抚医院为我县1000余名退役军人开展免费义诊活动,悬挂“光荣牌”188个,向基层工作一线退役军人送温暖活动2次,走访慰问退役军人和重点优抚对象1506人,发放慰问金及物资共计80余万元。一大批退役军人在防灾减灾、疫情防控、服务乡村振兴和巩固基层政权建设中坚守初心、勇担使命,涌现出了“四川省模范退役军人”袁华、“四川省优秀党务工作者”赵永朗、“全国百名优秀退役军人服务站站长”熊国权等众多先进典型。三是成立了全市首家县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在全市率先启动县域零散烈士墓集中入园保护工作;完成县烈士陵园项目排危工程和全县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规范化整治,县烈士陵园成功创建为市级烈士陵园。烈士褒扬纪念工作先后被四川卫视、中央电视台宣传报道,并得到国家退役军人事务部褒扬纪念司李桂广司长的充分肯定。

4.在安置就业上实现新突破。一是通过集中座谈、公开选岗、直通车式安置办法,完成16名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消防员)年度安置任务,安置到岗率、满意率100%。二是完成部分退役军人社保接续“清零”办理11人,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资金388.7万元、发放率100%。三是依托培训联盟教育资源,完成56名2020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订单式”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实现培训即上岗;举办退役军人专场招聘会3场,为48名退役军人成功推荐就业。四是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畅通企业融资渠道,为43名创业退役军人协调落实“双拥贷”资金1682万元,为21家退役军人企业和吸纳退役军人就业企业协调落实税收减免90.49万元。五是组建退役军人就业创业指导团队,为退役军人提供职业生涯规划和就业创业指导服务,积极引导退役军人在投身“双创”实践中建功新时代,全县由退役军人创办并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达到125家。

5.在服务保障上实现新突破。一是地方配套抚恤补助资金587.8万元,为348名重点优抚对象减免补助经费125万元。二是按政策及时调整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和五至六级部分残疾军人护理费发放标准,为54名重特大病重点优抚对象解决医疗补助10.85万余元,及时足额打卡直发各类优抚资金2509.94万余元。三是扎实开展优抚对象核实清理工作,完成伤残人员二代残疾证换发273人、受理新评(调)残9人;新增审核和接收部队退伍转移抚恤关系带病回乡退伍军人6人、60周岁以上农村退役人员45人、“LC”退役军人2人。四是结合常态化联系退役军人制度,实现退役军人联系全覆盖,让广大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充分感受到党的温暖、政府的关怀和社会的尊崇。五是进一步强化军地协调,互提清单办实事,为任务一线和边海防官兵解决家属就业安置2人、解决特殊困难帮扶38人、落实军人子女就位教育阶段教育优待2人;并以“八一”“春节”为契机,在完成驻旺部队及部分退役军人既定走访慰问的同时,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开展敬军爱军拥军厚军系列活动,“民拥军、军爱民”热潮在红城大地持续高涨。

6.在夯实基础上实现新突破。一是深入推进“干部岗位

大练兵”活动。完成县局、乡镇、村(社区)三级服务保障系统干部业务培训388人次,覆盖率100%。二是全面夯实服务保障基础。完成辖区11976名退役军人“一人一档”建立和完善工作;按照“五有”要求,高标准完成乡镇机构改革后全县23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257个村(社区)军人服务站建设,9个乡镇、5个社区基层服务站点规范化建设成功通过全省交叉检查验收,示范型中心(站)建设完成率100%。三是加强“三支队伍”建设。成立全县退役军人志愿者队伍26支,全县“兵之书”队伍达152人、创业者队伍达31人。四是加大项目实施与资金争取。向上争取资金3614万元、超目标任务124万元;落实项目储备4个、储备项目总投资6200万元,其中县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被退役军人事务部纳入“十四五”规划建设项目库。五是同向发力全域推进其他各项工作。全面完成依法治县、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安全生产、计生帮扶、营商环境优化、“三评四比一减少”和“民生旺苍”九大行动,并将结果运用与突出问题大整改、纪律作风大转变、制度机制大破立、工作质效大提升有机结合,创先争优的凝聚力、战斗力明显增强。

二、机构设置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下属二级单位3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3个。

纳入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旺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2.旺苍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

3.旺苍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

二级单位3个属于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代管,人员和经费未独立核算,故未单独决算。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2021年度收、支总计5,363.34万元。与2020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04.59万元,下降1.9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为阶段性工作,现已结束。

(图1: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计4,76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67.93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计4,356.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41万元,占4.97%;项目支出4,140.50万元,占95.03%。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363.3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04.59万元,下降1.9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为阶段性工作,现已结束。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6.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1.24%。与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69.48万元,下降13.32%。主要变动原因是2020年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为阶段性工作,现已结束。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356.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37.94万元,占97.27%;卫生健康支出104.76万元,占2.4%;住房保障支出14.21万元,占0.3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数为4,356.91,完成预算91.38%。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7.26万元,完成预算98.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558.01万元,完成预算99.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支出决算为636.8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 支出决算为950.1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20万元,完成预算98.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支出含上年结转资金。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支出决算为391.51万元,完成预算58.6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和省级从2021年起补助义务兵优待金。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支出决算为434.0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9.17万元,完成预算84.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 支出决算为250.00万元,完成预算90.8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 支出决算为46.57万元,完成预算45.5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使用上年结转资金。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 支出决算为37.00万元,完成预算61.6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活动未实施。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 支出决算为24.94万元,完成预算33.4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实施。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 支出决算为177.34万元,完成预算70.3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129.19万元,完成预算49.6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支出决算为176.25万元,完成预算99.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保险未缴纳。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支出决算为8.10万元,完成预算35.3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未实施。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 支出决算为101.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 支出决算为3.20万元,完成预算2.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未实施。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33万元,完成预算96.4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保险未缴纳。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2.卫生健康(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支出决算为96.07万元,完成预算30.0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助对象减少。
2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14.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6.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91.6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53.88万元、津贴补贴23.93万元、奖金71.80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7.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5万元、生活补助0.99万元、医疗费补助8.69万元、奖励金0.02万元、住房公积金14.20万元。
公用经费24.7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3.58万元、印刷费4.52万元、手续费0.20万元、水费0.20万元、电费2.50万元、邮电费2.00万元、差旅费2.50万元、维修(护)费0.50万元、会议费0.71万元、公务接待费0.79万元、工会经费0.75万元、福利费1.00万元、其他交通费5.54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三公”经费制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7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年初未安排预算。
3.公务接待费支出0.7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2020年无变化。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79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2批次,17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7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信访人员42批次0.79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在2021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项目等12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2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选取12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对1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同时,本部门对2021年部门整体开展绩效自评,《2021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第四部分)。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1年,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79万元,比2020年增加21.86万元,增长746.08%。主要原因是2020年预算将机关运行经费32.37万元列入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故在决算对比中显示增长,但实际为减少10.51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行政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施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行政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三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指优抚对象定期抚恤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伤残抚恤(项): 指优抚对象定期抚恤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在乡复员、退伍军人生活补助(项): 指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优抚事业单位支出(项): 指烈士陵园零散纪念设施设备维修项目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义务兵优待(项):指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项): 指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指优抚对象定期补助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安置(项): 指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的离退休人员安置(项):指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人员退休金。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移交政府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项): 指军队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退役士兵管理教育(项): 指退役士兵培训费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项): 指企业军转干部补助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安置(款)其他退役安置支出(项): 指退役士兵社保接续支出和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在职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支出。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烈士陵园人员经费和信访维稳经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拥军优属(项):指暖心行动和八一慰问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款)其他退役军人事务管理支出(项):指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支出和党组织活动经费。
2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在职行政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在职事业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25.卫生健康支出(类)优抚对象医疗(款)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项):指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和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支出。
26.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9.“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
2021年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一)机构组成。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于2019年3月正式成立,单位性质为旺苍县人民政府行政单位,机构级别为正科级,单位执行行政会计制度。内设机构:办公室(权益维护与法规股)、安置就业股、拥军优抚褒扬股,代管旺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含县退役军人数据管理中心)、旺苍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含县烈士陵园管理中心)、旺苍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含县光荣院)等三个直属事业单位。
(二)机构职能。
1.拟定退役军人工作政策并组织实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2.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离休退休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自主择业、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3.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承担退役军人和随军家属就业创业扶持工作。
4.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拟定有关地方性政策并组织落实。
5.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的离休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6.负责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移交安置、退休安置、供养等工作。组织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7.组织、指导拥军优属工作,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的优待、抚恤等工作。贯彻执行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8.负责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军人公墓和烈士纪念设施的建设管理、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审核拟列入全县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总结表彰和宣扬退役军人、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
9.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10.推动建立退役军人事务分级负责和突发事件应急联动机制,组织、指导退役军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配合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
11.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
12.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军方交办的其他任务。
13.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三)人员概况。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人员编制9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编制3名;年末实有在职人员8名,其中机关行政编制6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
旺苍县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人员事业编制5名,年末实有在职事业编制人员5名。
旺苍县烈士纪念设施保护中心人员事业编制2名,年末实有在职事业编制人员2名。
旺苍县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休养所(县光荣院)人员事业编制2名,年末实有在职事业编制人员2名。
二、部门财政资金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1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总收入为53,633,449.67元,其中上年结转4,415,313.63元、存量安排1,538,832.04元、本年预算47,679,304.00元。用于基本支出2,172,411.54元(人员经费1,924,187.54元,公用经费248,224.00元)、项目支出51,461,038.13元。具体科目分别如下:
208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收入760,000.00元;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收入175,802.28元(其中上年结转23,007.28元,本年预算152,795.00元);
20808抚恤收入34,990,507.00元(其中上年结转89,445.00元,本年预算34,901,062.00元);
20809退役安置收入10,242,350.81元(其中上年结转2,716,750.81元,本年预算7,525,600.00元);
2082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收入4,239,465.55元(其中上年结转1,251,508.55元,本年预算2,987,957.00元);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收入88,540.71元(其中上年结转12,143.71元,本年预算76,397.00元);
21014优抚对象医疗收入2,994,740.32元(其中上年结转1,834,740.32元,本年预算1,160,000.00元);
22102住房改革收入142,043.00元(其中上年结转26,550.00元,本年预算115,493.00元)。
(二)部门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1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总支出为43,569,079.29元,其中基本支出2,164,109.43元(人员经费1,916,257.43元,公用经费247,852.00元)、项目支出41,404,969.86元。具体科目分别如下:
2080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760,000.00元;
20805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172,610.28元,结转下年3,192.00元;
20808抚恤支出31,908,376.70元,结转下年3,082,130.30元;
20809退役安置支出6,650,400.71元,结转下年3,591,950.10元;
20828退役军人管理事务支出2,888,051.44元,结转下年1,351,414.11元;
21011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86,944.71元,结转下年1,596.00元;
21014优抚对象医疗支出960,652.45元,结转下年2,034,087.87元;
22102住房改革支出142,043.00元。
三、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管理。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根据县级财政部门预算安排的支出,以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为目标,合理安排各项经济业务开支,办理各项人员支出,在资金的使用上达到“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兼顾一般,收支平衡”。切实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进一步加强全县退役军人思想工作以及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机制,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和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预算编制:为进一步加强预算资金的管理,严格预算执行,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局重点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根据县财政局关于年度预算编制的要求,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为依据,按照单位人员、类别、固定资产情况、收入情况等信息认真编制部门预算。
(二)结果应用情况。
2021年积极完善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单位内部控制、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力度,严格经济业务核算。严格财务审批制度,明确支出审批手续,财务支出严格按照先由财务部门审核,符合规定的报财务负责人审批、最后由分管领导签批的规定。
1.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中央和上级有关部门出台的财经纪律相关规定,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等支出。严格报账程序,严把票据审核关,减少现金支出。认真做好会计核算,做到账账相符。强化内控建设,防范防控岗位风险,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运转。
2.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严格按照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和县财政资产配置标准、新增资产配置流程、处置审批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做好固定资金采买、报废、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部门资产录入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资产管理卡片,及时更新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做到账实相符、账卡相符。
3.加强政府采购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管理规定,根据省采购目录和财政部门预算管理要求,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将采购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管理。
(三)自评质量
    按照年初绩效目标要求,对照检查,我局完成了年初绩效预算的目标,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我局严格按照年初预算批复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财经纪律相关管理规定,做到各项收支安排使用符合财政政策的要求,确保了单位正常运行,较好地完成了2021年年部门预算编制和决算汇总工作,2021年目标任务基本完成,预算执行情况较好。
(二)存在问题。
我局主要存在预算编制不够完善、个别项目进度缓慢、绩效管理工作有待加强等问题。
(三)改进建议。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局严格按照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要求,加强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让预算编制更贴合实际,使项目预算与工作结合更加紧密。严格按照批复预算执行,及时将预算分解下达到各单位,并按照项目开展进度有计划申请资金及时支付。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增强预算约束力,做好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各项绩效指标的细化、量化工作,用好用活各类财政资金,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附件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一是严格执行优抚政策,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发放优抚对象补助金。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优抚抚恤补助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2.项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四川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为抚恤补助资金支出立项提供了充分法律和政策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优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由县财政局社保股实行对口管理,设置对口业务股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4.资金分配原则。按照重点优抚对象符合待遇申报条件并审核通过人员花名册分配,及时审核上报新增人员和清除死亡人员,实行人员动态管理。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一次性抚恤金;
(2)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伤残参战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
(3)一至四级残疾军人护理费;
(4)带病回乡、参战、涉核和60岁及以上农村籍退伍军人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
2.项目应实现的目标。
做好优抚经费的发放工作对于保障优抚对象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性目标:优抚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和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发放的对象、发放范围、发放方法管理和使用,确保国家安排的优抚补助经费和各项优抚政策落实到每个民政优抚对象身上,保证其专款专用。
3.分析评价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令第602号〈军人抚恤优待条例〉》文件精神,新修订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自2011年8月1日起施行。我单位项目申报内容和具体实施内容始终保持一致,结合优抚对象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行的申报目标。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文件要求,我单位采取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工作程序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预算期间当期《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由优抚褒扬股预算,再由财务室汇总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度计划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772.91万元(其中:中央2459.79万元、省级113.12万元、县级200.00万元)。
2.资金到位。2021年度下达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资金2772.91万元(其中:中央2459.79万元、省级113.12万元、县级200.00万元)。县财政局在收到中央、省级下达的优抚补助资金后第一时间下拨到我单位,保证资金到位及时性,资金到位率100%。
3.资金使用。2021年全县共发放优待抚恤资金2742.08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59.79万元,省级113.12万元,县级169.17万元)。我局严格按照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文件补助标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实行按月拨付。优抚对象定期抚恤补助资金的及时发放,基本解决了全县3325人重点优抚对象的生活难、看病难的问题。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资金的管理,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结合项目实际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请示,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批复下达用款额度,由部门核对后上报的花名册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各对象手中。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受理重点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申请,并按规定档次分档补助,受理完成后,按月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各优抚对象手中。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由业务股室收集、装订、归档;财务资料按相关财务管理入账、装订、归档。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发放,经过局分管领导和县级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把关,支付成功后及时将支付成功花名册导入四川省“天府通办”移动办事平台,方便纪委监督和群众查询。确保资金安全,增加资金透明度,让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1年我县向3325名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按标准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发放成功。
2.质量指标。2021年,我县各类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均按规定执行,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2021年,我县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按月及时拨付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2021年,我县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发放抚恤金和生活补助,有效改善了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
2.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实施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资金制度是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优抚对象定期补助资金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的同时,我县的优抚工作也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各项优抚政策的不断落实,使全县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有效促进双拥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优抚对象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通过本项目实施,各级财政对优抚专项经费的投入,对保障优抚对象的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达到了预期的效果。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绩效评价分值为78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优抚对象较多且乡镇服务站经办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导致新增应享受重点优抚对象待遇办理不及时,偶尔存在死亡人员信息上报滞后的情况。
(三)相关建议。
我局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优抚制度,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通过不定期组织乡镇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乡镇服务站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资金管理使用水平。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一是严格执行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政策。严格贯彻国家各项财经法律法规,依法管理、发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金。二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2.项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烈士褒扬条例》、《四川省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优抚对象抚恤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健委、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为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支出立项提供了充分法律和政策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优抚对象医疗保障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由县财政局社保股实行对口管理,设置对口业务股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4.资金分配原则。按照政策对符合医疗救助优抚对象申报资料审核,并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讨论救助金额给予救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救助对象:残疾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等重点优抚对象纳入补助范围。救助标准:住院治疗总费用(符合政策规定报销范围内),减去医保办报销金额后的剩余部分,按政策规定比例进行救助。
2.项目应实现目标。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切实解决了享受待遇优抚对象的医疗救助问题,有效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不断强化政府责任,完善医疗救助制度,着力解决我县重点优抚对象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努力实现享受待遇优抚对象“病有所医”的目标。
3.分析评价内容。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文件要求,我单位采取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工作程序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预算期间当期《全国优抚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将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革命伤残军人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复员证》、《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证》、以及退伍档案内材料符合申报待遇条件的人员纳入补助范围。由优抚褒扬股结合上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预算,再由财务室汇总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度计划优抚医疗救助116万元(其中:中央100万元,省级16万元)。
2.资金到位。2021年度下达优抚医疗救助116万元(其中:中央100万元,省级16万元)。
3.资金使用。2021年全县共发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96.07万元(其中:中央80.07万元,省级16万元)。我局严格按照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文件标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实行按月拨付。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的及时发放,为79人享受待遇优抚对象提供了医疗救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的管理,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结合项目实际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请示,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批复下达用款额度,由部门核对后上报的花名册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各对象手中。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我局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受理享受待遇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申请,由工作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经局党组讨论救助金额核准通过后,按月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各优抚对象手中。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由业务股室收集、装订、归档;财务资料按相关财务管理入账、装订、归档。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发放,经过局分管领导和县级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把关,支付成功后及时将支付成功花名册导入四川省“天府通办”移动办事平台,方便纪委监督和群众查询。确保资金安全,增加资金透明度,让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1年我县向79名符合条件的享受待遇优抚对象进行医疗救助,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发放成功。
2.质量指标。2021年我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标准均按规定执行,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2021年我县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及时拨付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2021年我县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发放优抚对象医疗救助,有效缓解了部分优抚对象因病造成的生活困难。
2.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实施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是为保障国家对退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在优抚对象医疗救助制度逐步健全完善的同时,我县的优抚工作也逐步制度化、规范化,各项优抚政策的不断落实,使全县优抚对象的生活难、医疗难等问题得到了有效缓解。有效促进双拥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优抚对象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优抚对象医疗救助资金,是财务人员根据业务股室结合上年实际情况(特别是年度新增人员),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经财政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按月支付到各对象手中。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绩效评价分值为76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优抚对象较多且乡镇服务站经办人员多为兼职人员,导致医疗救助待遇办理不及时的情况。我县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优抚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三)相关建议。
通过不定期组织乡镇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乡镇服务站业务水平,进一步提高医疗救助的实效性和资料的规范性。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退役士兵安置-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我局作为该项目的主管单位,严格发放程序,明确发放时限,适时督导检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按核定的发放范围,测算本年度所需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数额,及时向财政部门申请资金,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划入单位账户后通过一卡通转入退役士兵个人账户,保证了政策的有效落实。
2.项目依据。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要求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是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并根据上一年退伍人数测算所需补助资金。
3.资金管理办法。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属专项经费,严格按财务制度要求由局财务室统一管理,由业务股室造具花名册和统计表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局长审核并加盖公章,再报分管财务的领导签署意见交局财务室统一报财政审批,并通过一卡通发放。
4.资金分配原则。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文件要求,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为做好退役士兵就业安置工作,促进退役士兵自主就业,通过向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有效改善退役士兵生活情况,切实维护广大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要求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补助标准是退役义务兵每人每年6000元,退役士官每人每年7000元。
2.项目应实现目标。项目应实现的总目标:做好退役安置项目经费的发放工作,保障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基本权益,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促进国防和军队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阶段性目标:退役安置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根据国家和部门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规定发放的对象、发放范围、发放方法管理和使用,确保国家安排的退役安置经费和各项安置政策落实到每个退役士兵身上,保证其专款专用。项目实施进度已按计划于2021年6月30号以前完成支付。
3.分析评价内容。我单位分析评价申报内容是与实际相符,结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际情况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前期准备。单位自评,财政组织,成立绩效评价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组织实施。整理项目相关信息,确立项目绩效目标,设计绩效评论指标体系,查阅财务会计资料,面对面回访或电话回访。分析评价。分析项目管理情况和资金效益,根据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提出。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退役安置补助资金(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将持有《中国人民解放军退伍证》、以及退伍档案内材料符合申报待遇条件的人员纳入补助范围。财务室结合上年项目实施情况,将其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度计划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388.70万元(其中:省级76万元,县级312.70万元)。
2.资金到位。2021年度下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388.70万元(其中:省级76万元,县级312.70万元)。
3.资金使用。2021年全县共发放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388.70万元(其中:省级76万元,县级312.70万元)。严格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经济补助的通知》(川府函〔2012〕218号)文件要求,由安置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为137人发放一次性地方经济补助。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总体评价各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账务处理及时,会计核算规范。2021年由安置就业股提供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名单,财务室负责核算,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批复下达用款额度,由县财政配套资金后按各乡(镇)核对后上报的花名册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各退役军人手中。该项目严格执行性财务管理制度,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2021年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按照安置就业股提供名单,财务室核准金额后报局党组讨论核准通过后,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服务对象手中。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由业务股室收集、装订、归档;财务资料按相关财务管理入账、装订、归档。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发放,经过局分管领导和县级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把关,支付成功后及时将支付成功花名册导入四川省“天府通办”移动办事平台,方便纪委监督和群众查询。确保资金安全,增加资金透明度,让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1年向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137人,发放退役安置补助388.7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已全部发放成功。
2.质量指标。2021年退役安置补助均按规定执行,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2021年我县退役安置补助资金拨付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维护了广大退役士兵合法权益,缓解了退役士兵就业期间生活困难。
2.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促进了国防建设,维护了社会稳定。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本次回访退役士兵满意度为95%。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2021年退役安置补助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绩效评价分值为78分。
(二)存在的问题。
2021年退役士兵安置补助,存在个别人员社保卡办理不及时,导致“一卡通”平台导入时间缓慢。
(三)相关建议。
针对项目自评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通过退伍登记时不断宣传,确保退役人员完善本人信息能正常导入“一卡通”,保证社保卡能正常使用。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落实优抚安置政策,保障义务兵家庭的合法权益,激励适龄青年服兵役热情,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2.项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广元军分区政治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支出立项提供了充分法律和政策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根据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办法,实行专款专用,专人管理。并由县财政局社保股实行对口管理,设置对口业务股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好与金融机构的定期对账工作,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4.资金分配原则。按照政策对符合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象申报资料审核,并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讨论优待金金额给予发放。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义务兵发放标准:旺苍县14429元/年。消费员优待:依据《四川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预备消防士在职期间(2年),其家庭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
2.项目应实现目标。2021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落实272人(含3名消防士)法定服役期间义务兵家庭优待合法权益。
3.分析评价内容。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文件要求,我单位采取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工作程序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县人武部和县应急管理局提供的花名册,由优抚褒扬股结合上年项目实施情况进行预算,再由财务室汇总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度计划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县级财政补助400万元。
2.资金到位。2021年度下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668.00万元。(其中:中央268万元,县级400万元)。
3.资金使用。2021年全县为272人共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391.51万元。我局严格按照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文件标准,坚持专款专用原则。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管理,我局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结合项目实际向县政府提交书面请示,县财政局根据项目资金批复下达用款额度,由部门核对后上报的花名册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及时、足额发放到各对象手中。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补助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我局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由工作人员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经局党组讨论优待金金额核准通过后,按规定时间通过“一卡通”平台发放到各优抚对象手中。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由业务股室收集、装订、归档;财务资料按相关财务管理入账、装订、归档。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资金纳入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发放,经过局分管领导和县级主管部门层层审核把关,支付成功后及时将支付成功花名册导入四川省“天府通办”移动办事平台,方便纪委监督和群众查询。确保资金安全,增加资金透明度,让项目在阳光下运行。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1年我县向272名符合条件的义务兵家庭发放优待金,截至2021年8月31日前已全部发放成功。
2.质量指标。2021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均按规定执行,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2021年我县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时拨付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2021年我县基本达到预期目标,通过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有效缓解了部分义务兵家庭的生活困难。
2.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实施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制度是为保障国家对退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有效促进双拥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义务兵家庭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是财务人员根据业务股室结合上年实际情况(特别是法定服役期间立功受奖义务兵),对当年所需要的金额进行核算之后,经财政审核后纳入财政预算,通过惠民惠农资金监管“一卡通”信息系统按规定时间支付到各对象手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绩效评价分值为76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义务兵和消防员基本信息需不同部门提供,导致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待遇办理不及时的情况。我县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优待金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保障水平。
(三)相关建议。
通过与县级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研究合理性制度,进一步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实效性和资料的规范性。

2021年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职能。落实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政策,改善烈士陵园氛围,提升烈士陵园设施设备功能,确保正常运行。
2.项目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烈士褒扬条例》、《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精神,为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支出立项提供了充分法律和政策依据。
3.资金管理办法。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实行专款专用,项目管理。并由县财政局社保股实行对口管理,设置对口业务股室,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项目专项资金安全使用。
4.资金分配原则。根据项目管理规定,按照先预算、立项、评审,通过三方代理公司邀请供应商,再由中标供应商按图纸和合同施工,最后验收审计合格结束工程。资金支付按合同约定召开局党组会研究讨论后支付。
(二)项目绩效目标。
1.项目主要内容。维修大门、纪念设施及烈士墓碑、治理纪念广场及配套设备改造等。
2.项目应实现目标。2021年完成项目预算、立项、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
3.分析评价内容。申报内容与实际相符,申报目标合理可行。
(三)项目自评步骤及方法。
根据文件要求,我单位采取检查项目前期准备资料、实地走访调查等工作程序进行评价。
二、项目资金申报及使用情况
(一)项目资金申报及批复情况。
根据《旺苍县关于下达2021年度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旺财预〔2021〕17号)文件要求,由烈保中心进行预算,再由财务室汇总纳入当年财政预算。
(二)资金计划、到位及使用情况。
1.资金计划。2021年度计划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190万元。
2.资金到位。2021年省级下达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120万元(用于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
3.资金使用。2021年度完成项目预算、立项、评审等前期准备工作。
(三)项目财务管理情况。
为加强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管理,该项目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不被挤占和挪用。
三、项目实施及管理情况
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管理办法,重点围绕以下内容进行分析评价,并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分析说明。
(一)项目组织架构及实施流程。我局严格按上级文件规定,由烈保中心收集相关资料审核后报分管领导签字,经局党组讨论通过后,按项目管理规定流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二)项目管理情况。项目基础信息由业务股室收集、装订、归档;财务资料按相关财务管理入账、装订、归档。
(三)项目监管情况。该项目资金按项目管理程序执行,确保资金安全,增加资金透明度。
四、项目绩效情况
(一)项目完成情况。
1.数量指标。2021年完成预算、立项、评审等工作。
2.质量指标。2021年预算、立项、评审均按规定执行,执行率100%。
3.时效指标。2021年预算、立项、评审完成率达到100%。
(二)项目效益情况。
1.社会效益。2021年我县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基本达到预期目标,为后期项目顺利开展奠定基础。
2.可持续影响以及服务对象满意度。实施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是为保障国家对退役军人的抚恤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举措。有效促进双拥工作,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促进地方社会经济健康发展,有效提升了军人满意度。
五、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已完成预算、立项、评审等工作,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结合项目自身特点、评价重点及管理办法等要求,围绕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绩效三个方面对项目进行总体评价,绩效评价分值为58分。
(二)存在的问题。
我县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因资金到位晚,前期准备工作时间长,导致项目当年无法施工。我局将按照省、市统一部署不断完善优待金制度,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三)相关建议。
通过与县级相关部门协作,共同研究合理性制度,进一步提高项目的实效性和规范性。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优抚对象补助经费)


主管部门及代码

312001

实施单位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2772.91万元

 执行数:

2742.08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

2772.91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

2742.08万元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计划完成3325人优抚对象抚恤定补资金发放。

实际完成3325人优抚对象抚恤定补资金发放。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死亡抚恤

64人

完成64人抚恤发放

伤残抚恤

258人

完成258人抚恤发放

在乡复员、退役军人生活补助

1231人

完成1231人补助发放

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

1772人

完成1772人补助发放

质量指标

优抚抚恤和生活补助

≧100%

≧100%

时效指标

部门总体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退役军人生活质量

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时间

定期

定期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退役军人满意度

≥95%

≥95%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主管部门及代码

312001

实施单位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16万元

 执行数:

96.07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

116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

96.07万元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计划完成60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发放。

实际完成76人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发放。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重点优抚对象

60人

完成76人医疗补助发放

质量指标

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

≧100%

≧100%

时效指标

部门总体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解决退役军人医疗难

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时间

定期

定期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退役军人满意度

≥95%

≥95%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退役士兵安置-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


主管部门及代码

312001

实施单位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388.70万元

 执行数:

388.70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

388.70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

388.70万元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计划完成120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发放。

实际完成137人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资金发放。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退役义务兵

每人每年6000元

完成62人经济补助发放

退役士官

每人每年7000元

完成54人经济补助发放

质量指标

退役士兵经济补助

≧100%

≧100%

时效指标

部门总体完成时间

2020年6月30日前

2020年6月30日前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退役军人就业生活质量

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时间

定期

定期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退役军人满意度

≥95%

≥95%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


主管部门及代码

312001

实施单位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668.00万元

 执行数:

391.51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

668.00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

391.51万元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计划完成260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实际完成272人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义务兵

260人

完成269人家庭优待金发放

消防士

0人

完成3人家庭优待金发放

质量指标

现役军人家庭优待金

≧100%

≧100%

时效指标

部门总体完成时间

2020年8月31日前

2020年8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现役军人家庭生活质量

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时间

定期

定期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现役军人满意度

≥95%

≥95%



2021年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自评

(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


主管部门及代码

312001

实施单位

旺苍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项目预算

执行情况

(万元)

 预算数:

120.00万元

 执行数:

0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

120.00万元

其中:

财政拨款

0万元

其他资金


其他资金


年度总体目标完成情况

预期目标

目标实际完成情况

计划完成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立项、评审前期准备工作。

实际完成烈士陵园提质改造项目资金、预算、立项、评审前期准备工作。

年度绩效指标完成情况

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

指标

预期指标值

实际完成指标值

完成

指标

数量指标

项目资金

190万元

省级下达120万元

质量指标

立项、评审工作

≧100%

≧100%

时效指标

部门总体完成时间

2020年12月31日前

2020年12月31日前

成本指标




效益

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提升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质量

建设和谐社会

建设和谐社会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持续时间

长期

长期

满意

度指标

满意度指标

社会满意度

≥95%

≥95%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