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情况、职能和主要工作
旺苍县教育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75个。总编制3777名,其中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事业编制3756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0名)。在职人员总数3826人,其中:公务员18人,机关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380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0人,特岗教师104人)。固定资产总额100564.6万元。
(一)基本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省、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县教育发展战略,拟订教育工作的政策性、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教育体制改革政策、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各类教育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负责各类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基本信息统计、分析、发布有关工作,负责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3.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4.负责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5.负责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中等职业教育工作。
6.统一管理本部门经费。参与制定教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政策和措施;具体组织实施经县财政预算的教育经费计划;会同物价、财政等部门制订教育收费项目及标准;管理国家、省、市对我县教育项目的拨款经费;管理国内外对我县教育的援助资金和贷款。负责教育后勤与产业及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工作。
7.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8.主管全县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有关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学校领导班子建设。
9.负责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和稳定工作。
10.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旺苍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1.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育系统来旺外籍教师、专家及留学人员有关管理工作。
12.负责普通高校、成人高校、中等专业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
13.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14.负责旺苍县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旺苍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旺苍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旺苍县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旺苍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5.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2年重点工作:
(一)聚焦“543”教育管理模式。在教育机关全面创建学习型、引领型、创新型、实干型、服务型“五型”机关示范党组织;在教育系统全面创新校长治校、教师治教、学生治学、家长治家“四治”一体化管理模式;严格实施清单化工作推进制度、目标化工作考核制度、方案化工作落实制度“三化”制度,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效破除教育管理瓶颈。
(二)实施“541”质量提升策略。落实公办幼儿园提面、义务教育提质、高中教育提效、师资能力提高、办学环境提优“五提”行动;明确向课堂教学要质量、向赛场竞技要水平、向考场应试要成绩、向劳动实践要能力“四向”措施;树立“单项争第一、整体创一流”的工作目标。
(三)锚定“651”项目推进目标。全面启动五峰小学改扩建、石桥小学综合楼建设、实验小学整体提质、白水教育园区、普济幼儿园搬迁、国华小学运动场建设“六大”项目;全力推动旺苍中学教学楼、黄洋中学、佰章幼儿园、嘉川幼儿园、木门幼儿园“五大”项目实施,集中资源着力加快推进“一个”职教园区建设。
(四)盯紧几项教育重点工作。积极筹备2022年全国新教育年会,谋划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迎国检工作,强化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持续推进师生心理健康教育,着力提升教育质量。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82494.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108.6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235.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收支中不含上年结转数,同时财政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提前下达了各项专项资金。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82494.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82494.81万元,占100%;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82494.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179.45万元,占66.89%;项目支出27315.36元,占33.11%。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收支总预算82494.8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25108.64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8235.65万元,主要原因是上年预算收支中不含上年结转数,同时财政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提前下达了各项专项资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57386.1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上年结转25108.64万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71488.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4.81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412.6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618.98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收支总预算57386.17万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3127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加大了对教育的投入力度,提前下达了各项专项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教育支出46379.72万元,占80.8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74.81万元,占8.67%;卫生健康支出2412.66万元,占4.2%;住房保障支出3618.98万元,占6.3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2年预算数为167.3万元,主要用于局机关职工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和基本公业务费;
2. 教育支出(类)教育管理事务(款)其他教育管理事务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384万元,主要用于电教馆等直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基本公业务费支出;
3、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765.47万元,主要用于学前教育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公业务费支出等;
4、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小学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21163.44万元,主要用于县内各类小学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公业务费、作业本费减免、营养餐专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革命老区专项及农村教师周转房等专项支出;
5、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7789.54万元,主要用于初中教育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公业务费、作业本费减免、营养餐专项、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农村教师周转房等专项支出;
6、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4252.45万元,主要用于高中教育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公业务费、高中助学金、高中免学费等支出;
7、教育支出(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260万元,主要用于符合条件的在边远地区基层工作三年以上应届大学毕业生的学费奖补;
8、教育支出(类)职业教育(款)职业高中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1064.97万元,主要用于职业中学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公业务费、中职免学费、中职助学金及中职提升计划等支出;
9、教育支出(类)特殊教育(款)特殊学校教育(项)2022年预算数为314.64万元,主要用于特殊教育学校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公业务费及专项计划;
10、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2022年预算数为601.81万元,主要用于教师培训中心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基本公业务费及教师培训等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2年预算数为4974.81万元,主要是教育系统职工养老保险支出;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2年预算数为2412.66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在职人员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2年预算数为3618.98万元,主要用于教育系统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179.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334.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退休费、社会保险缴费、生活补助等支出。
公用经费6845.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7.9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与2022年决算一致,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47.99元,较2021年决算下降12.75%,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保有公务用车0辆,与2021年决算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与2021年决算一致,无变化。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167.3万元,比2021年预算134.7万元增加32.6万元,增加24.2%,原因是人员增加所致。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底,共有车辆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其他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教育(类)教育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教育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15、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学前教育(项):指教育部门学前教育单位的基本支出。
16、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初中教育(项):指教育部门初中教育单位的基本支出。
17、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中教育(项):指教育部门高中教育单位的基本支出。
18、教育(类)普通教育(款)高等教育(项):指教育部门高等教育单位的基本支出。
19、教育(类)普通教育(款)其他普通教育支出(项):指教育部门其他普通教育类的基本支出。
20、教育(类)职业教育(款)中等职业教育(项):指教育部门中等职业教育类的基本支出。
21、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教师进修(项):指教育部门中教师进修类的基本支出。
22、教育(类)教育费附加及安排的支出(款)其他教育费附加安排的支出(项):指教育部门中其他教育费附加类的基本支出。
23、教育(类)其他教育支出(款)其他教育支出(项):指教育部门中其他教育类的基本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教育部门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教育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用于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教育部门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教育部门用于所属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教育部门用于按规定的工资基数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