旺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0个,总编制86名,其中行政编制11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事业编制74 名(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 30 名)。在职人员总数78人,其中公务员9人,机关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67人(其中: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人员15人);离退休人员 14人。固定资产总额198.21289万元。
基本职能职责如下:(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对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有关规定;组织起草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综合行政执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行使除建设工程外的省政府批准的以下综合行政执法范围内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行使除建设工程外的城市管理、城市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2.行使城市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3.行使环境保护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以下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②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③在公共场所烧烤食品。④散烧原煤、焚烧杂物。⑤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旺苍中心城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砂石、灰土等物料。⑥不按规定倾倒、堆放、贮存、清运、处置城市生活垃圾。⑦施工单位不及时清运、处置建筑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⑧拒绝环境噪声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等行为。
4.行使市场监管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无固定经营场所的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5.行使食品安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县城区场外(店外)无证饮食摊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6.行使交通运输领域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7.行使城乡规划建设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违法建设的强制拆除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8.行使的档案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9.行使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0.行使殡葬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其范围是对县城区违反殡葬改革管理法规、规章行为的处罚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11.行县政府根据需要相对集中并报经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三)负责组织全县性重大或专项综合行政执法活动,并对执法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受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投诉、举报和各种方式移送的案件线索,承办综合行政执法案件有关行政应诉、组织听证等工作;会同相关专业执法部门建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联动机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衔接机制。
(五)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权力上网运行有关要求,全面公开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执法主体名称、执法职权和依据、执法程序和标准、执法人员信息,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
(六)制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内部考核和监督办法,建立健全岗位责完善社会监督任制,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究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督促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规范执法行为。
(七)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方式,积极开展执法评议考核和案卷评查工作,确保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高效、规范履行职责。机制,畅通监督渠道,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八)组织开展全县综合行政执法人员业务培训,抓好队伍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指导和培训活动,增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建设,提升执法监管水平。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建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除建设工程外的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2)县住建局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管理职责(包括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
2.与除住建局外的其他县级部门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综合执法局负责行使已明确由本局行使的行政执法权。
(2)其他县级部门不再行使已明确由县综合执法局行使的执法权,但须承担相关的行政管理职责。
3.与其他县级部门之间要建立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等运行机制。
2022年重点工作:我局将紧紧围绕全县“3691”重点工作安排,聚焦项目投资、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生态环境保护,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环卫清扫保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门前“双包”等工作。
一是加大市容环境秩序整治力度,聚焦省级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任务,集中开展城市管理、市容市貌、环境卫生等七大专项整治行动;二是进一步强化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深化“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成果;三是进一步提高城乡生活垃圾治理水平,规范城乡生活垃圾收转运设施,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转运体系;四是进一步加快项目投资及建设进度,2022年谋划重大项目5个,计划总投资5.5亿元。主要包括:“智慧旺苍”综合行政执法指挥中心建设项目、旺苍县环卫车辆停车场建设项目、旺苍县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收转运体系建设项目、旺苍县建筑垃圾资源化循环利用设施建设项目、旺苍整县域有机废弃物循环再生产业暨生态环保农业模式示范项目。
二、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22年收支总预算35055949元(含上年结转26365504.13元),比2021年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554093元(含上年结转26365504.13元),主要原因一是年度调资,系列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业务费用标准,三是本年金额加了上年结转。
(一)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收入预算35055949元(含上年结转26365504.13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845949元(含上年结转26345504.13元),占99%;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0000元(含上年结转20000元),占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占0%。
(二)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支出预算35055949元(含上年结转26365504.13元),其中:基本支出9203377元(含上年结转816932.38元),占26%;项目支出25852572元(含上年结转25548571.75元),占74%。
三、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5055949元(含上年结转26365504.13元),比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数增加26554093元,主要原因一是年度调资,系列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业务费用标准,三是本年金额加了上年结转。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4845949元(含上年结转26345504.13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10000元(含上年结转20000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000元(含上年结转40000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700元、卫生健康支出419850元、城乡社区支出7567123元(含上年结转820003.13元)、住房保障支出629775元、节能环保支出25485501.31元(含上年结转25485501.31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500444.44元,比2021年预算数增加188588.44元,变动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度调资,系列人员经费增加,二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业务费用标准。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4000元,占0.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9700元,占9.88%;卫生健康支出419850元,占4.94%;城乡社区支出6537119.44元,占76.9%;住房保障支出629775元,占7.4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2022年预算数为74000元,主要用于:党组织活动经费(含纪检监察工作经费)、党报党刊。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839700元,主要用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419850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6537119.44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经费。
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目)2022年预算数为629775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900043.82元(含上年结转473599.38元),其中:
人员经费8900044.13元(含上年结转473599.38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险缴费等支出。
公用经费1489781元(含上年结转343333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会议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接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支出。
六、“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4000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0元,较2021年决算下降(上升)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暂无需要出国(境)办理的事务;公务接待费预算40000元,较2021年决算下降2%,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压缩预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0元,保有公务用车0辆,较2021年决算下降(上升)0%;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元,较2021年决算下降(上升)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210000元(含上年结转20000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210000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0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为847000元,比2021年预算888000元减少41000元,减少4.62%,原因是厉行节约,降低了公业务费用标准。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底,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清障车1辆、其他车辆17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2022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
(四)绩效评价及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按《旺苍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规定,我单位分别编制了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并经县人大审议通过(明细见附表)。我单位将牢牢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强化主体意识、落实工作责任,切实将绩效评价作为改进工作管理、提升工作水平、提高资金效益的有力措施。在开展评价工作中,积极提供资料、主动配合工作,共同推进绩效评价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十、专用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政府采购预算是指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5、“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6、绩效评价:财政绩效评价也称政府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运用一定的评价方法、量化指标及评价标准,对政府部门为实现其职能所确定的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为实现这一目标所安排预算的执行结果进行的综合性评价。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部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后,由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的支出。
9、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0、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 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事业单位用于缴纳单位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11、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目)。是指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等方面的支出。行政运行(项目)是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3、节能环保支出(类)天然林保护(款)森林管护(项目),用于森林资源管护发生的各项补助支出。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目),是指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节能环保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