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解《旺苍县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旺苍县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旺苍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
旺苍县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为加快构建与我县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地质灾害全域整治模式、科学防控体系、分级防治格局,大力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广元市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广府办函〔2021〕78号),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防范胜于救灾”理念,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强防灾减灾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防为主、主动防控、综合施策,建立健全全覆盖调查评价、监测预警、搬迁治理的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模式;强化科技引领、专业支撑、装备提升,完善提升人防技防并重的地质灾害科学防控体系;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创新投入机制、完善政策支持,全面构建权责分明、保障有力的地质灾害分级防治格局,整体提升我县抵御防范地质灾害风险的综合能力,为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安居乐业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完成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基本掌握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底数,有效提升地质灾害隐患发现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完成1处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水文监测,初步形成以地质灾害风险防控为基础,以优化用地布局为导向,以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以搬为主、搬治结合,分类有序实施搬迁、治理,对威胁5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22处、排危除险5处、避险搬迁6处167户,对威胁5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工程治理6处、排危除险52处、避险搬迁7处16户,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127处,减少受威胁人数3293人,明显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任务汇总表详见附件)。
二、建立隐患风险识别与管控体系
(三)全覆盖开展风险调查评价及隐患排查。充分运用高分遥感等“空天地”一体化手段,提升隐患发现识别能力,基本掌握隐患风险底数。2021年12月底前完成1:50000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建立健全隐患风险数据库,编制完成地质灾害风险区划图,实现隐患风险精细化管理。〔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健全完善监测预警体系,分级分区防控地质灾害风险。充分调动基层防灾力量,逐点落实群测群防措施。积极推广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2021年完成50个点位170套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安装,2022年完成16个点位40套普适型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加强监测成果分析运用,提升专业技术支撑能力。加快构建地质灾害风险预警平台,实现县级预警到乡镇、村、组、点,形成“专业监测+预警平台+责任人+监测员”的立体监测预警格局。探索建立点面结合“双控”机制,实现隐患点防控和风险区管控有机结合。探索建立风险管控专职调度员制度,实现汛期全天候、全区域、全过程地质灾害风险管控。探索建立灾情预警和成功避险激励机制。〔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等〕
三、开展受威胁县城综合整治
(五)分类实施重点县城综合整治。对1处威胁县城的地质灾害隐患实施水文监测,有效保障城镇基本功能和安全。〔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等〕
四、实施重大隐患搬迁治理
(六)积极推进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基础上,加大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力度。对威胁50人以上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以避险搬迁为主进行整治,确保能搬则搬;对威胁5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优先采取避险搬迁方式进行整治,实现应搬尽搬。到2023年12月底前,完成威胁50人以上的隐患点避险搬迁6处167户、威胁50人以下的隐患点避险搬迁7处16户。鼓励和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向城镇、中心村集聚,科学布局搬迁安置点,合理安排用地规模,充分保障避险搬迁安置需求。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搬迁后续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有效衔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推乡村振兴和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七)扎实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对威胁50人以上、拟申请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项目,勘查设计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开展,勘查设计成果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后,向省自然资源厅申请纳入省级项目储备库,并根据项目入库情况,按照轻重缓急有序开展工程治理,重点治理威胁学校、医院、场镇、历史文化村落、机关单位办公场所、聚居点等无法全面搬迁的隐患点。对威胁50人以下的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及排危除险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进度安排实施。到2023年底,完成威胁50人以上隐患点工程治理22处、排危除险5处,完成威胁50人以下隐患点工程治理6处、排危除险52处。〔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等〕
(八)探索开展“工程治理+”模式。鼓励因地制宜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生态修复、文化旅游项目开发、康养设施建设、综合田园体及市政基础设施打造”等综合治理,建成一批兼具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地质灾害防治示范工程。〔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等〕
五、强化政策资金支持
(九)强化政策融合。整合用好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和村级建制调整改革等政策措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腾退的宅基地,可按规定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统筹实施,收益可用于避险搬迁农户补助及农房建设。避险搬迁选址无法避免基本农田的,可根据国家和省级相关政策调整优化永久基本农田布局,保障搬迁用地需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十)加强资金筹措。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将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通过一般债券、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对确需采取工程治理及排危措施的威胁50人以上重大隐患点,及时按程序申报纳入中央和省级项目储备库,积极争取中省财政资金补助。整合乡村振兴、住房和城乡建设旧房改造以及增减挂钩等多方面政策,提高避险搬迁补助标准。〔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十一)支持多元投入。统筹安排地方政府一般债券,优先用于支持实施符合条件的地质灾害整治项目,以解决威胁50人以下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项目资金以及威胁50人以上重大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排危除险项目在中省资金补助后的不足部分。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落实受益单位、企业负担部分地质灾害整治资金。对整治后有康养、文旅及其他经营性产业价值的隐患,大力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模式,筹集地质灾害防治资金。加大力度整合土地综合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矿废弃地复垦、生态修复、乡村振兴等惠农惠民项目和资金,发挥聚合效应。对地质灾害避险搬迁集中安置点,可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要求,加大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旅游和体育局、县乡村振兴局等〕
六、加大组织保障力度
(十二)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研究部署,制定年度实施方案并报县自然资源局备案;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组织协调,督促落实。县自然资源局要履行牵头部门责任,精心组织、周密谋划、强力推进;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督促指导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加强协同配合和政策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自然资源局等〕
(十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加强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的政策宣传和解读,引导社会各方力量积极参与,为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创造良好外部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委宣传部等〕
(十四)严格督查考核。将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任务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采取检查、督查、调度、通报等方式推动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对进度明显滞后的开展约谈,对推进不力或因措施不当导致突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任单位: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附件:旺苍县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汇总表
附件
旺苍县地质灾害全域综合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任务汇总表
年份 |
县域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 |
受地质灾害威胁县城综合整治 |
威胁50人以上重大地灾隐患点综合整治任务(控制性指标) |
威胁50人以下地灾隐患点综合整治任务 |
约束性指标 |
|||||||
工程治理 |
排危除险 |
避险搬迁 |
工程治理 |
排危除险 |
避险搬迁 |
消除地质灾害隐患点(处) |
减少受威胁人数(人) |
|||||
(处) |
(处) |
(处) |
(处) |
(处) |
(户) |
(处) |
(处) |
(处) |
(户) |
|||
2021年 |
1 |
0 |
3 |
5 |
3 |
67 |
0 |
17 |
7 |
16 |
45 |
1099 |
2022年 |
0 |
0 |
17 |
0 |
1 |
5 |
5 |
33 |
0 |
0 |
41 |
1097 |
2023年 |
0 |
0 |
2 |
0 |
2 |
95 |
1 |
2 |
0 |
0 |
41 |
1097 |
总计 |
1 |
0 |
22 |
5 |
6 |
167 |
6 |
52 |
7 |
16 |
127 |
3293 |
注:在实施过程中,具体实施的点位及搬迁的户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但要确保数量不低于表中的任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