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2021年度旺苍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旺府办函〔2021〕66号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1年度旺苍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旺苍经开区管委会:
《2021年度旺苍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旺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
2021年度旺苍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2021年度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重要性
我县位于秦巴生物多样性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直接影响着秦巴地区生态安全,已被列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由生态环境部、财政部直接进行生态环境质量考核,考核结果关乎今后中央、省对我县生态补偿转移支付资金的正常拨付和奖励。
二、考核范围、内容和指标、计算方法
(一)范围。依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名单》所列,我县全境均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范围之内。
(二)内容和指标。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内容包括:①自然生态指标(即生物丰度指数、林地覆盖率、草地覆盖率、水域湿地覆盖率、耕地和建设用地比例、生态保护红线区等受保护区域面积所占比例);②环境状况指标(即土壤环境质量指数、Ⅲ类及优于Ⅲ类水质达标率、优良以上空气质量达标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③调节指标(即生态环境保护与管理、无人机遥感抽查、人为因素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三、部门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提供绿色低碳发展(二氧化碳排放强度)、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制定实施情况相关支撑材料。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提供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相关内容落实(包括我县对现有企业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或升级改造情况)、是否有列入负面清单的新增企业和产业结构优化调整等情况,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升级改造项目立项批复、建设内容和完成情况相关文件、命名或者批复文件、关闭文件、照片等)。
县财政局:负责按年度提供财政支出预算、环境污染治理支出、生态环境保护支出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情况的证明材料;按年度填报重点生态建设工程(项目)表;提供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拨付文件和县级财政关于监测工作经费的资金拨付凭证;根据《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办法》规定,按年度提供县人大审议通过的财政支出预算文件及文本。做好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资金的预算、拨付等经费保障工作;填报相关表格。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准入负面清单落实情况总结,生态保护红线制度落实,统筹山水林田湖系统保护和修复、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资料,制定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印发文件、工作总结、制定规划、立项批复、建设内容和完成情况相关文件、命名或者批复文件、照片等);填报相关表格。
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负责提供排污许可制度落实、主要污染物减排、地下水保护与治理、落实“三线一单”政策、绿色低碳发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城乡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工作情况组织等相关支撑材料。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考核工作,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汇总相关单位填报的数据,编写上报自查报告。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提供县城生活污水处理与管网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污水管网覆盖率)、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覆盖率)等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立项批复、建设内容和完成情况相关文件、命名或者批复文件、照片等);填报相关表格。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业面源防治与监测、化肥利用率、农药利用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美丽宜居村庄和美丽庭院示范创建、改厕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等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印发文件、工作总结、立项批复、建设内容和完成情况相关文件、命名或者批复文件、照片等);填报相关表格。
县林业局:负责提供自然保护地建设、河湖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资料等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印发文件、工作总结、立项批复、建设内容和完成情况、命名或者批复文件、照片等)。
县水利局:负责提供水土流失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资料,地下水保护与治理(地下水水位监测)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地下水水位监测报告、工程建设立项批复、建设内容和完成情况相关文件、命名或者批复文件、照片等)。
县统计局:负责县域自然、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表以及年度第二产业增加值和县域生产总值等指标的核算填报。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提供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年度县域生活垃圾产生量、清运量、处理量,以及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资料,年度乡镇生活垃圾处理模式、清运量资料等)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运行台账、照片等)。
县目标绩效事务中心:完善生态文明考核评价体系,加大生态环境保护考核权重,强化指标约束,形成鲜明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导向。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纳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考核。
县米仓山保护区事务中心:负责提供米仓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指标的核算填报,并提供自然保护区保护性等工程的相关支撑材料(支撑材料包括:立项批复、建设内容和完成情况相关文件、命名或者批复文件、照片等)。
县气象局:负责全年平均气温、降雨量等指标的填报。
四、监测工作方案
(一)地表水水质监测
1.监测断面。按照经生态环境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断面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表1中除粪大肠菌群以外的23项指标。
3.监测频次与时间。按月监测,每月上旬(1—10日)完成水质监测的采样及实验室分析,编制地表水水质监测报告。
4.监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以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
1.监测对象。经生态环境部核实认定的服务于县城的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
2.监测指标。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化学需氧量以外的23项指标、表2的补充指标(5项)和表3的优选特定指标(33项),共61项;全分析指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109项。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23项指标;全分析指标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中的39项指标。
3.监测频次。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季度监测1次,每年4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每半年监测1次,每年监测2次,每两年开展1次水质全分析监测。
4.监测质量控制。严格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1993)、《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以及《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实验室质量控制。
(三)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1.监测点位。按照经生态环境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点位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包括颗粒物PM10、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指标。手工监测项目为可吸入颗粒物(PM10)、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等3 项指标。
3.监测频次。采用自动监测的,每月至少有27个日平均浓度值(二月至少有25个日平均浓度值);采用手工监测的,按照五日法开展监测,每季度至少监测1次,每年至少监测4 次。
4.监测质量控制。在县城建成区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严格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T193—2005)以及《空气和废气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等相关标准和规范,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四)污染源监测
1.监测对象。按照经生态环境部批准或核实认定的污染源名单开展监测。
2.监测指标。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的相关标准确定监测项目,其中污水处理厂需监测19项基本控制项目。
3.监测频次。每季度监测1次,全年监测4次;对于季节性生产企业,在生产季节监测4次。
4.监测质量控制。根据污染源类型执行相关的行业标准、综合排放标准或监测技术规范;同时,做好监测过程及分析测试记录,并编制污染源监测报告,加强监测过程的质量控制。
(五)土壤环境质量监测
协助省环境监测总站、市环境监测站完成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的设置及监测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旺苍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强经费保障。将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经费纳入2022年度年初预算,确保考核自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安排落实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经费,进一步提高全县环境监测、环境监察执法队伍实力,保障软硬实力双提升。
(三)加强协调配合。县级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互相沟通,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完善资料,准确填报各类报表。广元市旺苍生态环境局要积极做好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等工作,确保我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顺利推进。
(四)强化目标考核。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格审核本单位上报的相关报表,对各项数据进行仔细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并将有关资料备案。领导小组要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各责任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建立台账,对因工作拖沓、数据报送错误等原因影响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旺苍县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名单